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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 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B变更_样表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广州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5号二楼自编之一生产经营地广州市区联系电话XXXXXXXX邮政编码510000□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名称广州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大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5号二楼自编之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5号七楼自编之二股东张三、李四、广州市为众食品有限公司张三、李四法定代表人张三李四注册资本505002√备案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经营场所123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三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XXXX年XX月XX日3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李四固定电话XXXXXXXX移动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com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四XXXX年XX月XX日4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李四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国籍(地区)中国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姓名张三职务监事国籍(地区)中国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5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张三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货币20040%李四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货币30060%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广州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张三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广州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张三固定电话:XXXXXXXX移动电话:XXXXXXXXXXX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XXXX年XX月XX日7股东会决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公司办公室参加人员(股东):张三、李四、广州市为众食品有限公司(由陈七代表)内容:经广州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讨论,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大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同意公司住所变更至“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5号七楼自编之二”。3、同意广州市为众食品有限公司将原认缴出资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全部10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金为10万元。股权转让后,张三认缴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0%),李四认缴出资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0%)。4、同意免去原张三的执行董事、经理职务,免去原李四的监事职务;同意选举李四为新的执行董事、经理职务,选举张三为新的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三变更为李四。5、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本次增资由张三及李四按照股权变更后的出资比例认缴,增资后,张三认缴出资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0%),李四认缴出资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0%)。6、同意公司经营范围申报为: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7、同意废除旧章程,启用新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张三李四XXXX年XX月XX日8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广州市为众食品有限公司受让方:李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转让方在广州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广州市为众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将原出资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全部10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金为10万元。二、XXXX年XX月XX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全部支付给转让方。三、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可已认可。从XXXX年XX月XX日起张三、李四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五、广州市为众食品有限公司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9法院起诉。七、其他约定条款: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本合同一式伍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转让方:受让方:李四其他股东签字(盖章):张三XXXX年XX月XX日10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11213141516171819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0广州大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条公司名称:广州大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第三条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5号七楼自编之二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批发业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第八条股东姓名、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张三200货币XXXX年XX月XX日李四300货币XXXX年XX月XX日21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二、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22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1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23签名。三、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五、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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