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02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表(股权类)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汕头市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表(股权类)转让方名称(盖章):汕头市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陈树耀标的企业名称(中文):可宏发展有限公司一、需提交材料清单(一)标的企业材料1、公司登记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2、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电脑单)原件无3、公司章程或同等效力资料(盖公章)复印件√4、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董事会决议(仅限于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仅限于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原件√*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复印件无*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涉及职工安置的文件;(如有)原件无7、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合同文本及其电子版本√8、标的企业的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有权机构批准免予资产评估的除外)原件√9、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表复印件√10、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1、投资企业的公司资料报告、企业读机档案登记资料、复印件√12、土地产权一览表、答复复印件√(二)转让方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2、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电脑单)原件无3、公司章程或同等效力资料(盖公章)复印件无4、上级批复文件及内部决策文件:有权处置该产权的机构的转让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原件√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无6、法律意见书*原件√7、与汕头市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交易委托协议》原件√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9、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10、转让方案复印件√二、信息发布内容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可宏发展有限公司住所香港上环德辅道西19-25号德辅大厦4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罗壮明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港币50万元企业类型合资成立日期1987年7月10日营业期限2015年7月9日所属行业贸易与投资经营范围主营出口贸易及在国内投资创办生产性企业及房地产业务,各类食用油脂、钢材、纺织品、化纤原料、塑料原料、纸张、包装材料登记证号码11412921-000-07-14-6职工人数无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无管理层及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大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罗壮明98%62刘晓彬2%73849510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评估机构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备案)日期2015年2月15日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11、转让方案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附注:1、上述材料无特别说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均为一式壹份。2、材料第(二)7项“与联交所签订的《产权转让委托协议》”需提交一式贰份。3、加“*”号标记为可选项,如有该种情况则需提交,没有则无需提交。4、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栏目:完备则划钩“√”,不完备或无此项则不填。案情况资产总额(万元)10186.84万元负债总额(万元)8075.64万元净资产(万元)2111.2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111.2万元标的企业审计数据资产总额(万元)7845.73万元负债总额(万元)8075.64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229.91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0元上年利润总额(万元)0元上年净利润(万元)0元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汕头市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住所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陈树耀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394万元企业类型事业单位监管机构(部门)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汕府办综文[2013]17-144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本次转让股权比例100%联系人肖嘉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13802717227交易内容转让标的名称可宏发展有限公司整体产权挂牌价格(万元)2390万元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缴纳时间公告期限内交纳保证金450万元。交易成功的,是否同意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同意□不同意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首期款万元,,余款万元,)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其他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同意采取下列竞价方式:■拍卖□网络竞价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职工□要求■不要求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1、可宏发展有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后,原股东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接;2、可宏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按香港法律的规定承接及承担;3、可宏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债务由受让方依法承担;4、鉴于可宏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下属企业未纳入评估范围,转让标的原股东保留对其债权及资产的权利。5、转让方对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值为零的资产及暂以账面值列示评估值的资产处置后可能增值的部分保留权利,受让方应当将增值部分返还汕头市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且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需在股权挂牌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诚意金人民币450万元。经资格审查,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成交后,受让方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汕头市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能够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交易条件1、受让方应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2、因转让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①印花税②交易税③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由受让方负责。3、可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意向受让方的各项条件,且在登记交易意向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和权利义务、所占股权比例、一致的授权委托人等。4、受让方应在可宏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完成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启动可宏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汕头经济特区嘉宏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汕头市宏达厂房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转让方对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值为零的资产及暂以账面值列示评估值的资产处置后可能增值的部分保留权利,受让方应当将增值部分返还汕头市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6、受让方与可宏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自行办理股东变更手续。股东变更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标的成交价款的3%支付交易综合服务费用。8、成交后,受让方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的保证金由汕头市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查阅并知悉评估报告所提示和披露的所有问题,并承诺一旦参与受让活动即同意认可标的现状,并承担相应责任。1、本次评估所有数据均系以可宏发展有限公司截止1993年12月31日会计记录所记载的数据为基础,再根据评估公司所获取的可宏发展有限公司1993年12月31日后的资料(包括可宏发展有限公司依据经审计调整后的账面值填报了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加以确定。上述账务资料,由于时间久远,很多已无法核实查证,本次评估对于非实物资产(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仅按账面值列示评估值。本次评估中,实物资产核查无实物。两宗土地使用权(位于南湖台商投资区,地号分别为64020194、64020195,登记面积分别为41077.8㎡和11466.9㎡)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减值主要是由于现金不知去向、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办公设备现场勘查无实物,将上述两项资产评估为零;其余资产负债均按清产核资审计清查后账面值列示评估值。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是盘盈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后,若转让标的资产和债权实际情况与核资、评估结果有差异,转让价格不因上述差异而调整,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赔偿因上述差异产生的损失。2、转让方和可宏发展有限公司均无法提供可宏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可宏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对可宏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也无法确定。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3、评估以账面值列示的应收账款各项合计港币91,698,196.59元和应付账款各项合计港币13,040,248.94元、其他应收款(属个人欠款及保证金)各项合计港币1,046,572.16元,上述三笔款项形成损失可能性较大。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4、评估以账面值列示投资潮州乳胶手套厂的长期应收款港币5,194,800.00元及投资泰国泰粤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港币227,272.70元。上述两项投资形成损失的可能性极高,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5、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要求落实偿还潮州市国营橡胶厂拖欠借款的函》复印件、《关于要求尽快回复以地抵偿方案的函》(粤东宏94-005号)复印件及《关于潮州市以地抵偿拖欠借款的进展情况的函》(粤东宏95-0101号)复印件记载:潮州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潮州市花园经济开发区内,即潮州市内环路路边划出土地30亩以抵偿潮州市国营橡胶厂(潮州市计划委员会连带责任)所拖欠的借款,有关征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就上述事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了解情况,但未有相关结果,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也未能提供进一步资料。2014年12月17日经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查询答复函”获知:查无潮州乳胶手套厂、潮州可宏乳胶手套厂、潮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工商登记机读资料,也查无潮州乳胶手套厂、潮州可宏乳胶手套厂、潮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可宏发展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名下存有潮州市行政辖区内登记的土地、房产信息。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6、评估以账面值列示投短期借款港币80,356,733.76元和长期借款港币6,260,889.54元。据反映,上述欠款已付清,因未取得相关的付款凭证及证据而无法确定其是否实际存在。评估人员就上述事项向转让方及可宏发展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并寄发银行询证函,但未有相关结果,转让方及可宏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进一步资料,相关单位也无法联系回函。该事项对可宏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将产生重大影响。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7、评估以账面值列示其他应付款港币2,165,879.05元,该款项为欠付的代收款及欠付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上述款项是否实际存在无法确定,其形成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8、汕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与汕头经济特区广澳建筑材料供应公司于1996年2月2日、1996年12月27日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汕头经济特区广澳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将其购买的两套职工宿舍(汕头市金砂乡南门黄厝巷1号南座第一梯303号房、汕头市金砂乡南门黄厝巷3号中座第一梯302号房)作价人民币232,2
本文标题:02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表(股权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0492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