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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02第二章政治经济中的国家差异
第二章政治经济中的国家差异一、国际政治环境很多欠发达国家宁愿推迟发展经济,也要保护其政治独立性,因为外国先进国家的经济援助往往伴随着政治主权的削弱。而发达国家因长期维护了其政治主权,往往实行较为开放的对外政策。国际商务所处的政治环境是指影响其经营活动的国内或国际政治因素,涵盖三方面的内容:东道国政治环境、母国政治环境和国际政治关系。1.国际政治环境分析东道国政治环境:在东道国国际政治环境中,国家主权、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及经济民族主义通常被看作生成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基础,理性的管理者必须对其保持敏感。母国政治环境:大多数国家的政治环境都有为本国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提供全面帮助的倾向,这些做法有利于形成自由贸易的国际气候,帮助本国的企业减少其在国外扩张经营活动范围时所遇到的障碍,进而迅速获得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地位。不过,母国通常也会制定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来限制国际商务活动,突出地表现在母国政府会限制企业进入某些国家等。国际政治关系:国际政治关系对国际商务活动的影响取决于本国与东道国之间、东道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政治关系以及控制着国家集团之间关系的多边协定。2.国家政治体制差别一国的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取决于该国的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体制。政治体制可以用两个相关的指标加以考察:①其对集体主义或个人主义的重视程度,②其民主或集权的程度。A.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是指集体目标优先于个人目标的一种政治体制。当强调集体主义时,一个整体的社会需求通常被认为要比个人自由重要得多。集体中的社会主义是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要使工人们的报酬体现出其劳动的全部价值,就要建立国家所有制企业,使整个社会而不是少数资本家获益。但是经验表明,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是与公众利益相背离的。鉴于其垄断地位所导致的保护伞以及来自政府方面的财务支持(津贴),许多国有企业的效率越来越低,最后人们发现自己通过高价格和高税收为国家所有制付出了昂贵的代价。70年代后西方国家开始倾向于私人所有制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20世纪早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分裂成两大阵营:①共产主义者相信只有通过武装革命和专政,社会主义才能成功;②社会民主主义者则反对武装革命和专政,认为可以通过民主方式实现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思潮在整个20世纪此起彼落。作为集体主义的对立面,个人主义是指一个人应享有其经济和政治追求的自由,强调个人的利益应优先于国家的利益。个人主义是建立在两个核心原则基础之上的:①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表达的重要性;②强调只有通过让人民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由某个集体机构来规定什么是社会的最高利益。所以,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强调个人的经济和政治自由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B.民主与集权民主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政府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或通过其所选代表间接选举出来的。集权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个人或一个政党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政治反对党派则是被限制的。3.国际商务的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指的是企业所在的东道国或地区政府由于各种因素的波动而给国际商务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冲击甚至破坏的可能性。这些因素主要体现为:东道国政府出现局势动荡,东道国政府与企业母国政府关系恶化,或东道国民众由于产生对企业母国的某种不满情绪而把这种情绪发泄到企业身上。政治风险不但存在于发达国家,也存在于发展中国家。总的来看,政治风险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有不同特点,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局不稳,政权更迭,宗教、民族冲突此起彼伏,甚至爆发内战造成国家分裂,这些都会给国际商务企业带来风险;而发达国家一般政局稳定,但存在对外国投资技术限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传统的政治风险包括战乱风险、没收风险、征用或国有化风险、本国化风险、劳动力使用风险以及外汇管制风险、贸易壁垒风险、价格管制风险、税收风险等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些限制性经济政策。随着冷战过后国际政治格局的动荡和变化,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了新的发展,可以概括为政策变动风险、歧视性干预风险和恐怖袭击风险。国际商务企业可以利用经营环境风险指数、经营环境等级评分法、政治制度稳定指数等评估政治风险,并通过合资经营、多元化策略、本土化经营、调整资本输出国国籍、参加海外投资保险和通过谈判和法律途径进行补救等途径有效管理政治风险。二、国际法律环境各国的法律环境差异很大,管理商务活动的法律通常反映出该国统治者的政治意识。如具有集体主义倾向的集权国家趋于制定严格限制私有企业的法律,而个人主义占政治哲学支配地位的民主国家,政府制定的法律倾向于鼓励私有企业和消费者。国际法律环境包括东道国法律环境、母国法律环境、区域性法律环境和国际性法律环境。1.东道国法律环境A.法律体系的划分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大陆法体系以一套十分详尽的法律条文所组成的法典为基础。相对于普通法体系而言,大陆法较少对抗性,灵活性有限,法官只有应用法律的权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大陆国家。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普通法体系以传统、先例和惯例为基础。传统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历史;先例是指法院以前所判过的案例;惯例则指具体应用法律的方式。普通法体系因此具有其他法律体系所没有的灵活性,法官有权解释法律。这一法系的范围,除美国和英国外,主要是曾为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宗教法系:宗教法体系是以宗教教义为基础。其中,伊斯兰法系(阿拉伯法系)是现代世界使用最为广泛的宗教法律制度。伊斯兰法主要侧重于道德伦理,而不是一个商业法规,它倾向于全方位地管理生活;但也沿用于某些商业活动。伊斯兰法的基本精神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在现实中,伊斯兰法官和学者也经常争论伊斯兰法律如何在现代世界应用的问题。事实上,许多穆斯林国家所采用的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和普通法或大陆法的混合体。B.两大主要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律渊源成文法形式普通法形式法律推理方式实行以一般规则到个别案件的演绎法实行从判例到判例进而总结出法律的一般规则的归纳法法律结构由公法和私法组成,界限分明不明确划分公法和私法,但明确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诉讼程序职权制,更重实体而轻程序采取对抗制,轻实体而重程序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的差异可以在合同法中找到充分的例证。(大多数宗教法体系中也含有普通法或大陆法的要素)合同法是管理合同执行的法律实体,当一方感到另一方违反了协议文本或原则时,合同有关方通常会通过合同法来解决。由于普通法相对来说不太明确,故在一个普通法框架下起草的合同往往对所有偶然事件都有非常详尽的说明。而在大陆法框架下,合同则趋向于较短和较为笼统的描述,因为在普通法合同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在大陆法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因此,在实施普通法体系的国家起草一份合同较为昂贵,而在实施大陆法体系国家处理合同纠纷则可能产生很多争议。当国际贸易发生合同纠纷时,总会面临运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处理纠纷的问题。包括美国的一些国家都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为准,CISG自动适用于那些认可该公约的国家中不同企业间所有的货物买卖合同,除非合同方明确表示不使用该公约规则。但是,CISG实施的一个问题是只有不足70个国家认可此公约。当企业不愿意采用CISG时,它们通常选择仲裁,选择一家著名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合同纠纷。2.母国法律环境各国出于自身政治或经济利益考虑,对本国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进行涉外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制定出明确的法律加以规范。这些都是与本国企业国际商务活动相关的母国法律,国际商务企业要重点关注母国法律对进出口、对外投资、外汇等的管制。3.区域性法律环境区域性经济组织通过制定一些共同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等,排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一致对外,对其他国家在这一区域进行国际商务活动设置了障碍,在这个过程中也促进了与跨国企业利益相关的区域性法律乃至国际法的发展。4.国际性法律环境在国际商业环境中,国际法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不存在强制各国执行的国际法律,但是许多国家共同遵循一些条约和协定,对国际商务活动的进行还是有着深远的影响。管理者应当关注两方面的国际法。一方面是由国际性组织,如联合国、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规定的公约和惯例;另一方面就是国家间法律事务的合作。5.常见法律纠纷A.财产权和腐败行为财产权是指使用资源以及通过使用资源可能产生任何收益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权益。财产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侵犯:私下行为和公共行为。私下行为是指非公有的个人或集团的偷窃、盗版、敲诈等行为。在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其犯罪程度更严重。公用行为是指公共官员,如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从财产所有者那里勒索钱财或资源。这种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机制实现(如向财产所有者征收过多的税收,索取高额的许可证费用,将其资产收归国有而不予补偿,或重新分配资产而不给原来的所有者以补偿等)或非法的路径或腐败来实施(如一些企业为获得在某个国家、行业或某个地区经营的权利而不得不行贿)。东道国政府监管部门拥有过多的权利、经济欠发达、收入分配不公平或法律程序不够公开透明都会引发腐败现象。没有一个地方可以杜绝腐败,但是不同国家的腐败程度却存在着制度上的差异。在一些国家,法律法规使腐败维持在最低限度,腐败被视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而在另一些国家,法制十分薄弱,官员和政治家的腐败行为相当普遍甚至流行。腐败会给国际商务带来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腐败的直接成本可以理解为国际商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直接与当地企业或政府部门打交道所付出的成本。而腐败对国际商务企业产生的间接影响主要是通过腐败导致不健全的制度、不能合理分配生产资源的政府以及妨碍经济正常发展的商务环境,从而阻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展开。*经济现实显示,高度腐败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一个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并导致该国经济增长率的下降。*美国通过了《反国外腐败行为法》,该法禁止为获得或保留那些由外国政府管辖的生意而向其官员行贿。但是,不管是美国的法律,还是经合组织的协定,都允许有例外,即所谓的为方便或加急而支付的小额费用(也被称为“通融费”或“加急费”)。该项费用的目的是加快或保证日常政府行为的执行,虽然从技术层面讲可列入行贿范围,但与为保持生意的行贿有明显不同,因为前者只是为了加快职责的实施,而费用接受者的执行权已经被法律确认。B.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财产权,是知识活动的产物。知识产权通过专利、版权和商标可以建立所有权。国际企业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会做出不同的反应。有些企业会游说其政府签署国际协议,以保证知识产权受到相应保护,并加强法令的实施。这种行为的结果之一是国际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被加强了。除了游说政府,企业还可能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诉诸法律手段。C.产品安全与产品责任产品安全法是指对某一产品必须建立一定的安全标准。产品责任是指当一个产品引起伤害、死亡或损失时,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其主管人员应对此负责。产品责任通常分为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鼓励新技术和经济发展,产品的责任认定大多偏向过失责任。随着技术的发展成熟,经济走向繁荣,个体相对于生产者处于弱势地位,个体权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时,对于产品责任的认定渐渐走向严格责任。产品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已成为当今世界产品责任发展的趋势。除此之外,产品责任还可分为分民事和刑事两种。民事责任要求支付赔偿金,刑事责任导致罚金或监禁。在产品责任法适用范围广泛的国家,责任保险费较高,将导致保险成本上升,从而降低企业的全球市场竞争力。除了竞争问题,产品安全和责任法的国家差异也给企业在海外从事商业活动带来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当产品安全法在企业母国比在外国更严格或外国产品责任法相对宽松时,尽管从道义上讲,毫无疑问应该依照母国标准,但事实上,大家都清楚企业一般都按照较为宽松的安全和责任法从事国际商务活动,而这种做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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