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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06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使用填写说明
1附件4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明所列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明。登记机构(章)年月日()不动产证明第号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申请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其他附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编号NO.000000000001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填写本登记证明。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重新核发新的证明。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注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该证明,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二、填写说明(一)登记机构(章)及时间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明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二)编号即印制证明的流水号,一般为11位。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2新疆65。国家10,用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发证。后9位为证明印制的顺序码,码值为000000001~999999999。(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号:A(B)C不动产证明第D号“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A”处填写“国”。“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填写“林”或者“海”。“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四)二维码登记机构可以在证明上生成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五)证明权利或事项填写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六)权利人(申请人)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填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异议登记,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七)义务人填写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或者预告登记的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异议登记的,可以不填写。(八)坐落3填写不动产单元所在宗地、宗海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九)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十)其他根据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分别填写以下内容:1.抵押权(1)不动产权证书号;(2)抵押的方式;(3)担保债权的数额。2.地役权(1)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号;(2)需役地的坐落;(3)地役权的内容。3.预告登记(1)已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号;(2)预告登记的种类。4.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内容。(十一)附记记载其他需要填写的事项。
本文标题:06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使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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