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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究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探究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这种苗勇需要,在主观上通常是以一种不满足之感,或者对某种对象的必要感被体验,它是推动人们以一定方式向着一定方向进行活动的直接的始动力量。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从主观而言,无不起源于需要。所以,马克思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①人们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起源于需要,只不过前者的需要是合理的,而后者的需要是不合理的。而故意犯罪者的需要,则是一种畸形的需要。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也不例外。前苏联学者斯塔拉鲁欣明确指出:“反社会行为,首先由反常的、畸形的或臆想的需要引起的。”②当前,贪污受贿犯罪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地遏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不计后果,猖狂地贪污受贿,从主观上分析,正是在于他们身上已形成了以畸形需要为基础的犯罪心理结构。“在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权钱交易这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内在动因是利益,或者说是它的主要表现——需要。”③因此,要预防此类犯罪,遏制其势头,分析一下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方法,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一、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所谓畸形需要,是指在个体需要中占了主导地位,但根据其生存的外在环境条件,又不能通过合法途经和手段来满足的那些需要。例如,一位领导干部十分渴望自己象个私老板一样成为百万富翁,而且已转化为强烈的行为动机,但是这种需要,其外部环境并不可能为他提供合法的途经和手段来满足。显然,这种需要就是畸形的。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种需要进行分析。1、低级需要占了主导地位。2这里所讲的低级需要,指的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需要。这种需要是利己主义为基础的,以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为满足条件。应当指出的是,此处所讲的低级需要,与马斯洛所言的低层次需要是不同的。关于人的需要,按照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观点,可以象下图所示那样按层次组织起来。自我实现需要尊重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安全需要生理需要在他看来,人类最基本的需要是生理的需要。生理的需要获得相当满足之后,随之而生的是安全需要(包括对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职业安全和心理安全的需要),以求免于威胁,免于孤独,免于别人的侵犯。只有此一需要获得满足之后,个人生活才有安全感。在此基础上,才会出现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包括给别人的爱和接受别人的爱以及成家的需要)。以上三个层次的需要获得满足,个人的尊重需要(需要自尊、自重,或为他人所尊重)才会充分发展起来。最后,才发展到最高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自我潜能才赋,并有成就)。④马斯洛的需要结构理论,将人的“生理需要”逐渐向“自我实现需要”的过渡,表述为从低层次需要向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这仅就满足的先后次序而言,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认为“低层次”与“高层次”之分,等于“高级”与“低级”之别,具有褒贬色彩,则是错误的。笔者认为,用道德标准来评价,任何处于高层次的需要,都会有低级需要的情况。如“自我实现的需要”,假若这个企求实现的目标与人类利益是一致的,便是高级需要;假若与之相悖的,则是低级的了。希特勒的“自我实现”的欲望不可谓不强,但却是十分低级的需要,因为他的自我实现需要是与人类利益背道而弛的。所以,本文所言的低级需要,是就褒贬意义而言的,指的是一种与社会利益不相符合的需要,非指马斯洛需要结构理论中的低层次需要。低级需要如果在个体需要结构中不占主导地位,这种需要也是不可能成为畸形的。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由于复杂的客观环境影响。头脑里有时会萌发一些非分的欲望,这也是难免的。譬如一个国家干部到了某个体户别墅,看到其住宅富丽堂皇,心想:我要是有这座房子该多好啊。此时,他内心也有一种冲动,也产生了一种不现实的3需要心理。但此时我们尚不能说他有了畸形的需要。因为,如果他是一位道德高尚者,那么这种需要无论如何不可能成为他心理的主导者,他会用美好的情操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抑制自己不合理的需要。只有当这种需要成了他今后现实生活中的奋斗目标,支配了自己的言行,才能说有了一种畸形的需要。2、畸形的需要具有无止境性。大量的案例证明,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畸形需要是难有满足之时的。每一次违法行为得以成功,都只是暂时的欣慰。而非分的欲念象一团不灭的烈火,焚烧着这些人的心,不时地促使其犯罪动机一次又一次形成、强化,贪婪地攫取不义之财。这些人往往数次、数十次甚至数百次地作案,贪壑难填,有的金额达到了上亿元。如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财政预算科科长罗斌贪污1.56亿元,令人触目惊心。畸形需要的无止境性不仅来自于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贪婪性,而且还有其内在的心理机制。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心理形成之后,在犯罪活动和犯罪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它将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控制和帮助,这种过程就会继续发展,日益强化,这就是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其典型表现为:犯罪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非法欲望更加强烈,作案经验更加丰富。⑤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也是如此,每作案得逞一次,就获得了一时的快慰和成功的体验,道德观念更加堕落,非分的欲望、侥幸心理得到了强化。这就使得其一有机会,便会毫无顾忌地贪污受贿,畸形的需要便卷入恶性循环之中,愈来愈强烈,难有满足之时。3、可分为畸形的物质需要和畸形的精神需要。不少人认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表现为物质上的,即对财物的无节制的追求和享受。其实不然。此类犯罪虽然都表现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上,可这只是表面现象。尽管贪污受贿者的主要需要是财物,但现实中,确有不少腐败者对财物的需求只是满足精神需要的一种手段而已,其犯罪的根本需要是畸形的精神需要。因此,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可以分为两种,即畸形的物质需要和畸形的精神需要。正如上述所言,两者都属于低级需要,并不能认为精神需要就是高级的需要。对畸形的物质需要不难理解,无庸赘述。这里着重谈谈畸形的精神需要。所谓畸形的精神需要,是指贪污受贿犯罪人只有通过非法手段、途经才能得到的低级庸俗的精神上的满足。结合司法实践来看,这种畸形的精神需要主要有以下两种。⑴畸形的异性需要。现实生活中,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公然不顾社会伦理道德,寻觅情妇,供养“二4奶”;有的甚至人格沦落,频频嫖娼。而要做这些事,满足自己无耻的低级的精神享受,就一定要有大量的金钱。从合法途经得来的钱,根本维持不了这种堕落的生活,于是就不得不动坏脑筋,从事非法活动,贪污受贿以供糜烂生活之用。如中国信托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包养了三个情妇。与一个情妇闹反时,高就支付给该女所谓青春赔偿费23万元。为了过这种腐朽的生活,高森祥便在1988年6月至1990年7月的二年时间里,先后收受十多名贷款户的贿赂,计港币191万余元、人民币55万余元。高也因此被判处死刑,走到了生命的尽头。(2)畸形的享乐需要。这是一种追求畸形的异性需要以外的感官享乐需要。这些人精神颓废,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为人生在世,短暂有限,应及时行乐。于是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饕餮大餐、暴殄天物,或频繁到国内外旅游胜地观光,寻求感官刺激,弥补精神空虚。显然,这样的享受是建立在巨额金钱之上的。仅有薪水收入的堕落者,就不得不敛取不义之财。原中国土木建筑工程公司驻泰国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刘国修,到了曼谷后,抵挡不了腐朽生活的诱惑,滋生了畸形的精神需要,把享乐当作人生追求的目标,经常光顾高档夜总会、歌舞厅,长期捧养十几个歌女。这种糜烂的生活需要巨额资金,刘国修就伸出黑手大肆侵吞公款,贪污一百多万元人民币,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天津市某区劳动局原副局长原晋津,在任副局长后14个月内,到“东方之珠”等夜总会吃喝公款53万元,被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晋津在被捕后吐露真言:“我一走进那些地方就上了瘾,令我鬼使神差般地每天下班都往那里跑。”正是这种畸形的享乐需要,葬送了他的前程。4、畸形的需要是导致贪污受贿犯罪的最直接的主观原因。正如上所述,畸形的需要之所以称之为畸形,是因为这种需要是不可能通过合法途经、用合法手段来满足的。心理规律表明:人对事物会有一定的态度,“根据是否符合主观的需要,可能采取肯定态度,也可能采取否定态度。当他采取肯定的态度时,就会产生爱、满意、愉快、尊敬等内心体验;当他采取否定的态度时,就会产生憎恨、不满意、不愉快、痛苦、忧愁、愤怒、恐惧、羞耻和悔恨等内心体验。”⑥因此,一旦畸形的需要满足不了时,这种人便会产生痛苦。怎样才能去掉痛苦获取快乐呢?美国犯罪学家罗伯特.默顿的社会紊乱理论对此作了很好的回答,他认为:在现代美国社会中,目标和手段的相互影响是产生违法的潜在根源。社会特别强调的目标是取得财富、成功和权力。社会所提供的实现这些目标的合法手段包括努力工作、接受教育和勤俭等。尽管取得财富等成功标志的目标对全社会来说都是一致的,但是社会所提供的实现这些目标的合法手段却不是对全体社会成员5都平等的,而是根据各人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来确定的。结果,那些由于没有既定的社会和经济地位而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成功的公民便会感到沮丧、气愤,其中有些人便会求诸犯罪手段。⑦这个观点虽然是针对美国而言的,但也能够很好地说明我国包括贪污受贿犯罪在内的财产犯罪发生的心理机制。当某个公务员脑中有了强烈的畸形需要,而社会、国家又没有也不可能给其提供满足这种需要的途经、手段时,他就会感到烦恼痛苦,心理压力日益沉重,他就会转向用非法的手段来达到非法的目的。当他看到权力能与财物相交换这个异化现象时,便会用手中的权去捞好处,去贪污受贿,滑进犯罪的泥坑之中。这正如前苏联学者库德里亚夫采夫指出的那样:“人正是根据在他自身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和利益,考虑到自己存在的客观条件,制定或近或远的生活计划,规划自己活动的长远目的和眼前目的,个人在这方面产生的反社会倾向,就会导致选择法律所禁止的与道德规范相抵触的行为目的。”⑧畸形的需要,象海妖一样,将一些人诱入了地狱。二、畸形需要产生的原因面对难以遏制的贪污受贿犯罪的势头,不少同志也对畸形需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种种观点。如“外来侵蚀说”,认为改革开放后,西方腐朽的东西占领了一些人的头脑;如“历史源流说”,认为是旧中国封建思想意识残余仍在散发着臭味,腐蚀了一些人;还有的简单地贴上了“阶级斗争”的标签,认为是剥削阶级的意识支配了一些人的行为,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很显然,上述观点都是片面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⑨因此,畸形需要作为一种人的意识,其产生的原因,只能从当前的改革开放这一大环境中去寻找。脱离中国实际,去分析当前产生腐败的原因,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笔者认为,当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畸形需要,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1、物质利益已成为市民活动的出发点,这是畸形物质需要产生的前提条件。当今中国,有目共睹的是,市民社会已从政治社会中相对分离出来,物质利益成为市民活动的出发点,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一个有着深远历史意义的变化。6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是马克思青年时代根据黑格尔的法哲学的合理成份,来解释社会组织的理论,是同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对应的概念。这里的政治社会是指国家政权;市民社会则是指国家直接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说通俗一点,政治社会是组织管理社会的层面,市民社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的层面。⑩我国在经过了社会主义改造后,模仿前苏联模式,建立了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合而为一的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一五’期间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后来虽有一定的变化,但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国家行政机构对微观经济管理上过于集中统一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而且发展得越来越突出。”⑾产供销、人财物全部纳入了国家的计划管理,企业成了政府直接控制管理下的部门,没有局部利益可言。职工生活保障也由国家统管,物质利益并非企业、职工进
本文标题:2011年关于探究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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