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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进出境商品报检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第二节出境商品法定检验程序第三节入境商品法定检验程序和方法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和作用(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地位出人境检验检疫工作非常重要,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关规则、协定等,都赋予检验检疫机构公认的法律地位,使检验检疫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所签发的证件具有法律效力。出人境检验检疫工作及其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和国际经济交流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出人境检验捡疫工作的主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其中《商检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商检法》第三条规定: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设立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2.公证鉴定人检验检疫机构除了具有出人境检验检疫主管机关的地位以外,还具有第三者的公证鉴定人的地位。这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中形成的。例如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商检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3.完备的监管程序是我国检验检疫法律有效实施的保证我国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法规,在将近百年发展的历史中,借鉴国内外历史经验,已形成了一个配套体系完整,监管要素齐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确定列人目录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二)对进口商品进行认证管理对2002年5月1日起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和取得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目前国家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并对这些商品实施验证管理。(四)对出口商品和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五)对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对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公司及中资企业,对其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于境内外检验签订认证公司设在各地的办事处,实行备案管理。(六)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联络点的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然后组织实施。此外还包括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卫生检疫与处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等。第二节出境商品法定检验程序一、一般工作程序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二、出境商品报检出境商品报检,是指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包括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其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程序。(一)报检条件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好唛头、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已纤经过牛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上述4条必须同时具备。(二)报检范围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2.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三)报检时限和地点1.出境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四)出境商品预报检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需要申请办理预报检的范围。(五)重新报检1.重新报检范围报检人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了报检手续,并领取了检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2)变更输人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4)已撤销报检的。2.重新报检的要求(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2)交还原发的证书或证单,不能交还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对外贸易的有关单证是检验和检疫不可缺少的合法依据。因此,报检时出口商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作为申请人,在向商检机构报检时,应提供必备的单证:(七)(出境货物报检单》(表13一1)的填制1.《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2.《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的注意事项三、抽检抽检,即抽样检验,是指从待检批的货物中抽取一些商品进行检验,并用检验的结果对全批的商品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被抽出检验的单位产品为样品,全部产品组成样本。样本所含的样品多少称为样本大小。(一)抽样要求(l)严格执行抽样标准的规定。特别要注意抽样环境、抽样条件、抽样数量、抽样工具及抽样操作程序。(2)抽样人员抽样或指挥辅助人员抽样必须到现场亲自进行。不得遥控和委托他人抽样,更不得接受报检人送样。(3)抽样的人员不能带有任何主观偏见,不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坚持“随机抽样”的原则。要求在抽样的全过程中,该受检批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都有被抽到的可能性,并保证这种可能性的机会对每一个单位产品都是均等的。(4)抽样过程中不应将杂质带人样品中。(5)避免抽样环境如温度、湿度影响而引起商品质量变化。对易吸潮或易挥发而影响样品中水分测定的商品,抽样时动作要迅速,并使用密封性能良好的存放容器,尽量减少和缩短与空气(6)抽样工作应由受过专业训练,具有数理统计抽样知识,有抽检经验,办事认真的人员承担。(二)抽样方法按国际惯例,商检中的抽样检查主要分为按比例抽样和按统计抽样两大类。1.按比例抽样过去较长时期以来,检验产品质量均广泛采用按比例抽样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百分比抽样方法。按比例抽样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掌握和应用。但是,用这种抽样检验方法来判定产品质量,极易造成误判,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不科学性。所以,目前在商检的日常工作中已极少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统计抽样方法。2.统计抽样方法统计抽样方法是以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的抽样检查方法。它解决了按比例抽样检查方法所存在的矛盾和不足之处。统计抽样方法包括计数型和计量型两类,如何选择应由待检查批的质量特征来决定。一般情况下,用连续的数值(如长度、重量、含量等)表示的,选用计量型抽样检查方法;用不连续即间断的数值(如缺陷的个数、疵点的个数、不合格的个数等)表示的,选用计数型抽样检查方法。(三)抽样准备报检人应与商检人员约定抽样时间和地点。报检人应按要求准备好抽样工具:(l)抽样工具和盛样器皿必须清洁、干燥,其材质不会与被检商品发生化学反应;(2)对光敏感性商品进行抽检的盛样器皿必须是不透光的;(3)对食品卫生检验的样品,抽样工具、抽样人员所戴手套、口罩和盛样器皿要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污染样品;(4)对冷冻保存的样品,盛样箱必须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对所有抽样工具和抽样盛器的性能、安全和卫生检查要达到抽样规定的要求。(四)实施抽样1.核查商品2.制作样品(五)样品管理(l)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应保存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样品到合同规定的有效期满为止;(2)涉及索赔、理赔的出口商品样品,应保存到索赔、理赔案件结案为止;(3)合同未约定索赔期限的样品,一般应保存半年以上,以备查核或复验;(4)样品在保留期限内不得任意处理,需调用的,必须经过审批;(5)处理样品时,应进行详细登记,批准手续完备。(六)扩大抽样和重复抽样扩大抽样是指原来的样本不足以代表全批,或其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判断全批的依据时而进行的扩大抽样活动。重复抽样是指原来的样本经检测后对全批商品所作的判断有误,为求得一个正确的样本和检查结果的活动。四、检验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的方法,一般包括感官检验、物理检验、化学检验、微生物检验以及仪器分析等。(一)感官检验感官检验是指凭借检验人员的眼、耳、鼻、舌、手等感觉器官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功能来检验鉴定商品的现状某种特性的方法。(二)物理检验物理检验是指使用各种工具、仪器设备对出口产品的物理结构、物理性能或物理量进行检验的方法。物理检验一般均使用各种检测仪器进行。检测项目主要有:商品力学性能的检测、电器安全性能的检测和物理显微分析等。(三)化学检验化学检验也叫化学分析,它主要是通过化学反应的结果来分析试样是否含有某种成分及其含量,从而确定商品的等级、品位、优劣和真伪。常规的化学分析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四)仪器分析仪器分析方法包括物理分析和物理化学分析,是目前先进的分析检验方法。例如对纸张白度的检验、对家用电器的性能检验、对汽车轮胎的抗磨度检验、对压力容器的抗压试验等。(五)生物检验生物检验方法包括微生物学检验法和生物学检验法。2.生物学检验法生物学检验法主要包括组织学检验法和生物试验法。五、出口查验所谓“出口查验”是指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检合格的商品,在出口发运前由签证或放行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核查活动。由于这种核查活动常在口岸进行,人们也称“出口查验”为“口岸查验”。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检合格并签发“换证凭单”的出口商品,途中经过运输和装卸,货物到达口岸后,可能发生货损货差,所以,必须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对货物的批次和包装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后给予放行。六、签证商检机构在对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以后,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七、放行(一)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的放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报检人持检验申请单、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和报关单(一式两份),向出口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二)“免验”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放行按照《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出口法定检验商品实施免验的情况有两种:•1.除了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对外贸易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出口的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可以免予检验。•2.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连续3年出厂合格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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