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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1年度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抽样调查技术手册一、现场调查程序(一)现场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调查组共10人,其中微机员、技术员各1人),调查组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调查结果实行组内公开讨论,组长在充分听取副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后决定,结果一经确认,调查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队员不得向外发表任何与调查有关的言论。(二)从住地出发前,组长负责收集除调查组副组长之外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并集中保管,等到调查结束后才发给大家。(三)在前往样本点乡镇的途中,将调查组分为室内组、室外组(4个调查小组)都前往现场调查样本点小区。(四)室内组,由组长和微机操作员组成,先到村室索取资料(2011年孕检本、台帐、报告单、日志、信息提示单、流动人口联系电话登记簿等),并召集村“两委”成员了解村干部对主要计生信息掌握情况(半个小时内,否则扣2分),再到乡镇索取调查资料(样本村2010年台帐、孕检簿和信息报告单,统计年度以来“村为主”工作资料,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避孕节育报告单,独保费和二女结扎户奖励发放登记,奖扶资料,人口基金资料,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和征收票据存根,打击“两非”资料,进村入户督查资料等,半小时内提供,否则扣1分)。(五)室外组,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进入样本点小区(随机选择相对集中的完整村民组、人口为2200人左右的小区)实施入户调查。进入调查小区路途或调查现场如发现有村干部等可能对调查现场造成干扰可疑人员,劝其离开,劝阻无效可作为影响调查干扰的依据。现场调查必须保证足够的调查时间,特别是在期内出生对象见面率较低时,不应低于4个小时。样本点小区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凡认为样本点小区以外的本乡镇范围内任何一个村或乡直机关的期内出生人口性别上报存有疑问的(可以从报表查询各村和镇直出生性别上报情况获取),调查组有权对其进行核实,被查乡镇应提供方便(包括调阅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的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更不能设置障碍。对经核实为性别上报误差的也要向乡镇反馈,若最终确认为错漏报的,一并过录至调查表一。(六)对发现有错、漏报或其他重大信息的,须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如未见本人、本户或有效证件要调集另外一个小组,经2个小组4名以上调查员在不同途径和不同调查对象中获得相同信息的情况下即可认定,政策外二、多孩错漏报,组长或副组长必须亲自核实。—2—(七)下午,在乡(镇)由组长统一组织部分调查员(室外四组中每组抽一人)对查出的有关人口出生错漏报情况、已婚育龄妇女核查信息、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生情况等与台帐、档案、孕情反馈等资料和WIS数据进一步核对。同时组织室外另一部分人员对“两非”、奖特扶(样本小区没有的)、二女结扎户奖励(样本小区没有的)、乡所等进行走访调查。(八)全部队员到齐后,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并确认后填写正式调查表(其中,表一中调查项目要根据现场调查、WIS数据和平台信息补齐缺漏项),组长和副组长必须对所有反馈表逐项查看,然后由调查组长、副组长向被调查乡(镇)反馈,并对反馈表中的期内出生和和节育措施错漏报情况等相关内容和奖惩办法中涉及扣分因素等进行说明。如乡(镇)提出异议的,要求在1小时内提供有关材料,供调查组核实确认。(九)乡(镇)负责同志须在调查表签名盖章后交调查组(讨论最后认定结果不得再通报乡镇)。调查组集体讨论填写《现场调查环境情况记录表》,尤其是县区计生委工作人员到乡镇帮助迎检的,一定要认真记录,每发现1人次扣被查乡镇2分。每个样本点必须填写一份(包括无情况的),组长和副组长及队员现场签字封装后带回。(十)每个乡镇装袋调查资料包括:调查表、调查记录本、现场调查环境情况记录表等。二、填表说明(一)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调查表(表一)本表项目依据实地走访调查结果填写,每个调查小组(一般2名调查员为一小组)填写一页,一页不够者可另加,不与其他调查小组混用。本次调查的现场调查以户为单位,采取逐户走访、重点询问登记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为样本点中调查期内(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有生育或抱养现象的常住人口。对期内有生育的下列人员临时流入人口(流入时间<6个月的)和回娘家或走亲戚的也同时进行调查,详细询问其本人及配偶的基本情况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提供相关证件,以便确认对方上报情况。第1项“组别”填写被调查对象所在的村民小组名称。第2项“丈夫信息”:姓名:填写丈夫的现用名,为调查方便可在记录本上注上他们的小名。“属相”为该夫妇出生时的农历十二“生肖”。“属相”必须为询问本人或本户所得,不能按出生日期倒推,未问到的可以空项。(生肖及时间推算具体见《出生属相、年龄对照表》)。“出生年月”填写该夫妇出生时的公历年份月份,此项可根据属相倒推。第3项:“育龄妇女信息”,填写同第2项“丈夫信息”。第4项“登记结婚年月”记录民政部门发放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无结婚证或未见结婚证的不填写。第5项“期内生育子女情况”指调查期内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含抱养)情况,分别填写出生时间、性别、孩次、有无生育证和出生医院情况。“出生时间”为孩子出生时的公历年份和月份(可以准确计算的“日”的填写到“日”);“孩次”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现家庭所有存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中的排列顺序;“生育证”是指该妇女生育该孩子是否持有生育证,分“有”、“无”二种情况。生育证必须是全省统一印制的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出生医院”是指该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填写:“×省×市×县×乡镇×医院”,不在正规医院出生或询问不到具体医院名称的填写“其他”。婴儿在期内出生并在调查之日前死亡的在登记出生的同时在“情况说明”栏内注明。第6项“节育措施”中的“类型”分:1.结扎,2.上环或皮埋,3.药具,4.无措施四种情况;“时间”为采取措施的具体日期。第7项“交流平台通报情况”指人口信息交流平台或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化协作平台通报情况。第8项“情况说明”记录下列内容:1.剖宫产;2.婴父母(婴儿)死亡;3.政策内待孕;4.(长效节育措施)禁忌症。第9项“信息来源”要根据现场调查的实际情况,选择“询问本人”、“本户”、“询问邻居或干部”和“抄录资料”之一,可具体填写成“本人”、“本户”、“邻居”、“干部”、“抄录”。第10项“生育相符程度”是指期内生育(含抱养)子女全员人口信息或WIS上报与实际调查比较是否相符。分为:1.相符(全员和WIS均相符);2.未上报(全员和WIS均未上报);3.孩次错(如多孩报成二孩);4.政策内外错(指政策外报成政策内);5.性别错(指男婴报成女婴);6.时间错(指期内推期外、期内出生时间向后推至早孕发现、影响手术时间的或与平台通报时间相差10天以上等);7.重报(指不应当在本样本点乡镇上报的,包括省外省内重复上报,以《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为准。);8.虚报(实际未出生而上报出生的)。在两种以上不相符情况同时存在时,填写相对严重或扣分较多的一种代码,如:多孩错报为政策内二孩(既孩次错又政策内外错),则应填代码4(内外错);又如:政策外一男错报为政策内一女孩(既政策内外错又性别错),则应填代码5(性别错)(凡政策内出生性别错报的一律填写性别错)。第11项“节育相符程度”是指期内生育(含抱养)的夫妇全员人口信息或WIS上报的节育措施与入户实际调查的比较是否相符。分为:1.相符(全员和WIS均相符),2.措施错报(指药具报为上环、皮埋、结扎或上环、皮埋报为结扎),3.时间错(影响手术到位率计算的:期内外或常规手术期限内外错报的),4.重报(实际手术在2010年10月之前,且已上报过,期内并未再次手术但又再上报的);5.虚报(期内未做节育手术但上报的);6.虚报剖宫产(报剖宫产而实际为正常分娩的)。第12项“与平台误差”:指第7项“各类信息交流平台通报情况”与实际调查存在的误差。流出的与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化平台核对,在医院出生的与人口信息交流平台核对。包括:1.生育时间错(相差10天以上或影响早孕发现);2.性别错;3.分娩方式错(指顺产报为剖宫产);4.节育类型错(指未手术上报为已手术的、药具报为上环、皮埋或上环报为结扎);5.节育时间错(节育手术时间相差1月或影响及时率)。第13项“备注”是注明以下情况:1.特批生二孩(即除农村独女户外其他情况审批的二孩);2.抱养的子女;3.单身抱养;4.双胞胎;5.特批二孩双胞胎;6.其他。多胞胎应该每个孩子填写一行,除多胞胎第一孩外,其他均应在备注中注明,且位置相邻。“特殊说明”是用来对表中填写的信息作进一步的说明,如:计划外或多孩出生的错漏报的认定依据、干部干扰调查、群众拒答或关门上锁及对本表未尽内容作说明。本栏空隙不够填写的可在表的反面续填。本表内容的汇总过录,必须在组长参与下集体进行。有疑问或争议的问题应集体讨论,做到所—4—有问题必须在调查样本点现场全部解决,并对经集体讨论确认的错漏报和因干部干扰导致关门上锁及群众拒答情况向被调查乡(镇)反馈。调查表经核查无误后,由调查员填写页头项目,注明本村共几页,本页第几页;本页登记出生几人,见面几人,再分别签名,以示负责。调查组长、副组长对本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并对调查和信息的可信度作出判断后签名,以对本组调查质量负总责。几项特别说明:(1)关于有效证件:公民依法真实取得有关证件均应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但对有证据表明其证件是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的(如走访本人、本户或多名知情群众时有举报或反映的实际情况与证件有出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实际情况为准,仅作为抽样调查时的采信证据,不得以此作为处罚群众的依据。被查乡镇对认定有异议的,应提供派出所原始户口底册或乡镇卫生院原始病历和相关记录,调查组应以原始真实记录为依据进行判断。(2)关于长效节育措施禁忌症:已婚育龄妇女因疾病等原因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必须有县以上卫生医疗单位或计生服务站病历并经县级以上计生服务站出具证明的方以作为禁忌症对待,但证明必须在调查组到达被查乡镇后半小时间内提供的才算有效。(3)关于抱养:对期内依法抱养(有合法收养证或已进入公示程序)的按政策内出生认定。(4)对出生和节育措施错漏报的认定:在省内上报出生和节育措施的,以调查组现场入户调查情况与全员和WIS数据比较(调查前一天24小时前修改、上报的有效)。在外省上报出生和节育措施的,在调查现场一律不予认定,将被查乡镇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相关上报依据(复印件)带回,由市统一与外省核实,对方于调查之日前在该省WIS(或MIS)中上报的予以确认,否则,确定为错报或漏报。对上述情况乡镇提供的任何纸质证明都不作为认定依据,仅作为进一步核实的佐证材料。农村与城市流动人口考评结果数据共享。即在农村或城市流动人口考评中出现的流动人口出生错漏报的,现居住地对户籍地未进行网上交流的,扣现居住地分;现居住地对户籍地已进行网上交流的,但户籍地未及时反馈并未上报的,扣流出地(户籍地)分;现居住与户籍地虽互相进行了网上交流,但存在出生错漏报的,对流出地和流入地实行双向扣分。④在样本点小区调查到的非常住人员(临时回娘家、走亲戚者)有期内出生信息的,被调查单位有义务动员被调查户提供其本人及配偶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常住地或户籍地地址等),是外省的由调查组带回相关信息回市核实确认;是本省的由调查组在现场走访结合WIS上报情况加以核实和排除,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拒不提供信息不能排除的,认定为被调查样本点漏报。对本乡镇且WIS查询有出入的直接列为样本点错漏报,并填写表一。认定为政策外二、多孩错漏报的,组长或副组长必须亲自核实。(二)样本点小区及乡镇计生工作情况调查表(表二)第一项,人口数根据统计年度9月末报表填写。第二项,走访情况(1)一女户孕情跟踪情况、孕情核查、术前术后服务、保健费兑现情况、三项制度落实和知晓情况、人口基金、群众满意情况,从表四中统计。群众满意度得分仅汇总参加满意度调查者平均得分。(2)“两非”案件:从表五中统计。第三项,乡所技
本文标题:2011年安徽省计划生育终调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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