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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企业和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基层支部应建成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结合各自的特点做好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实现本企业奋斗目标,争创一流社会主义电力企业的战斗堡垒。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在50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股份制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都要建立党支部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少于3人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联合支部。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一人。纪检委员一般可由组织委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的配备本着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设专职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职责第六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技术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在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到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做骨干、当先锋,带动职工完成本单位、部门承担的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3、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引导职工正确理解企业的方针、目标和措施,纠正错误认识和不良风气,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把职工的注意力集中到完成企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上来。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检查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做出成绩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减少空白班组。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关于党支部成员的分工1、支部书记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⑵、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落实党委工作计划,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⑶、经常与各委员和部门、车间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和监督委员搞好分工的党务工作,支持和协助行政干部搞好行政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⑷、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和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⑸、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完成党委部署的各项任务,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组织委员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组织工作,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对党员的考评。⑵、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新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⑶、提出每月组织生活的内容,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填写小组记录。⑷、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按期上缴。⑸、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3、宣传委员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负责党员的教育和对职工的宣传。⑵、负责党员的政治学习,党课教育,轮训业务知识的培训,搞好党员的思想建设。⑶、负责了解总结党员和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信息。⑷、做好支部宣传工作。第四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第八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其主要内容是:⑴、传达、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党的指示、决议。⑵、讨论如何完成本单位双文明承包任务、发展目标、近期重点工作以及落实这些任务的计划措施。⑶、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⑷、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⑸、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⑹、作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⑺、讨论和决定党支部提交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大会情况。2、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但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有:⑴、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每半年一次)⑵、讨论研究决定第六条所列各项内容。⑶、开好支委会民主生活会。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支部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不允许公开的内容,支部成员要保守党的秘密。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要做好记录。会议内容有:⑴、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等。⑵、发动党员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和发展党员等有关适宜。⑷、开好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和克服不讲原则的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倾向。4、党课。至少每季一次。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常识和党委一个时期内的重大决策、决定及上级规定内容。上党课要认真做好准备。要联系实际,讲求效果。主要有支部委员担任讲课。课后要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第九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时要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党员标准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党员要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分清是非、增强团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搞好群众评议党员制度:以支部为单位,请支部所在部门职工工对党员进行评议。必要时可采取对照评议标准打分等量化措施。根据评议结果,党支部要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于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条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制度、目标管理制度、联系群众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五章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第十一条支部成员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学习理论,增强党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谋私利,艰苦创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同以权谋私、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等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要按期进行改选。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齐。要不断增强支部成员的整体素质,经常对支部进行整顿,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第十三条支部书记要协调好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围绕本单位的共同目标,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考核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标准是:1、党支部班子政治上强、工作上勤、作风上廉、纪律上严,班子团结,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工作思路清楚,有创一流精神,能正确贯彻上级党政的指示、决议。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廉洁奉公、敢抓敢管,带头实干,能较好地完成党政部署的各项任务。2、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措施,较好地支持了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正常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合格率100%。3、党支部重视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能够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地开展省局倡导的各项活动;各种教育培训深入扎实,富有成效;本单位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劳动态度,努力学习,热爱岗位,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思想稳定,完成各项任务自觉主动,关心集体,工作积极,遵纪守法率100%。4、党支部工作要以生产建设为中心,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本单位杜绝重大责任事故;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强,能做到科学管理,全面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5、党支部能够认真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场所和环境整洁、美观,有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治安秩序稳定,无影响安定团结和电业声誉的事件,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水平。第十五条党委将根据政治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检查。党支部要每月自查一次,党委要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和双文明单位的主要依据。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1-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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