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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201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汇总形成全国(除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扩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用范围,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的精确调查与有效监管,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日常监管的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二、工作任务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2更新以及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一)遥感监测。部统一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以县区为单位,加工制作2011年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与2010年度遥感影像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加,监测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形成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二)土地变更调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两个方面的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应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成果,调查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的实际变化情况,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综合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掌握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201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整理汇总形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三)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部统一组织,依据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对各地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开展内业核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逐图斑的全面核查,对非建设用地变化流量、流向不合理的开展重点审查与核查,对基本农田信息进行政策性复核。同时,借助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变更结果中的用地管理信息标注情况进行逐项分析与核查。对内业3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外业核查。对内外业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开展实地重点抽查核实。(四)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以县(市、区)为单位,运用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的变更功能,按照数据库更新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已经发生变化的地类、范围、属性等进行逐地块变更,更新调查数据库,生成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增量数据,以及县级更新调查数据库。按照数据库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对分县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质量检查。经成果核查和质量检查通过后,依次逐级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五)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运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汇总功能,逐级汇总年度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将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按照地(市)级、省级依次统计、汇总的方式,逐级上报,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国家在各地汇总结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工作,编写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三、工作程序和方法。4(一)遥感监测。部统一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2011年度分县区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与2010年度遥感影像图和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监测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叠合2010年度变更调查提取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对照最新影像,扣除已拆除的建设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见附录1)。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二)准备工作。1.总体控制。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经国家确认的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将作为2011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不得随意更改。国界、省界的调整,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各地不得更改。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发生变化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将调整后所涉及的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关影像数据,以及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经确认后方可作为当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省级界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应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调整后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作为当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5界线需要调整的,应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国土资源部。2.制定方案。各地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变更调查方案。3.资料及设备准备。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所需的有关设备。资料主要包括: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相关图件、数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违法用地和查处等方面的资料。调查所需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4.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基本农田调整、土地违法及查处等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批准文件、范围界线等相关资料,与2011年度遥感监测影像、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及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形成外业调查底图。11月30日前,仍未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应以2010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叠加上述内容,形成外业调查底图。(三)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以本年度实地变化为依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以201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开展土地利用变6化情况调查,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依据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国土综合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果,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保证用地管理信息属性标注准确。1.调查内容。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查清2011年度土地利用实地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外业调查底图上,并将用地管理信息属性及其它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3)中。依据外业调查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变更面积以数据库中变更图斑的面积量算为准。需要专项标注的内容如下:(1)耕地变化情况。①新增耕地来源: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材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和其他。②新增耕地坡度:依据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同时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③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④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7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重点掌握:一是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二是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而未用”、“本年未批先建”三种类型)。①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2010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土地,2011年实地已建设,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更改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属性(PJ)。②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对2011年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属性(B)。③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对2011年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而未用”属性(P)。④本年未批先建情况: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未批先建”属性(W)。⑤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8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及采矿用地”的图斑面积。细化调查图斑不需在变更调查底图上标绘,细化调查面积数据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调查中,对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的新增建设用地,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地类。(3)基本农田情况。已批准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区,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对2011年仍未批准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区,根据依法确认的基本农田占用或调整情况,结合变更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生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2.调查方法。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方法。(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方法。各地依据制作的外业调查底图,对照实地现状,逐地块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并予以确认,核实建设用地批准范围内的土地实地是否建设,并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如实填写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对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或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各地应结9合遥感监测图斑类型,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理由。对于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实测坐标法、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等多种补测方法开展补充调查,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以及变化地类等内容;确认和补测的信息,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11月30日前,未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应依据2010年土地调查数据库,结合本地区年度土地利用审批等情况资料,加大外业调查力度,实地调查确认每一块变化地块的范围、形状,现场详细记录变化地块的地类属性等信息。(2)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方法。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的同时,各地县级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依据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属性。在进行管理信息标注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对用地管理信息加以核实,确保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地籍管理部门利用外业调查成果,负责将“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在调查底图和调查记录表中标注和填写,并配合执法监察、用地审批部门计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以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需要。用地审批部门利用外业调查成果,区分出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并根据实地建设情况,在调查底图和调查10记录表中,将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区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而未用”,进行标注和填写。执法部门配合用地审批部门,参与具体地块的标注工作。地籍管理部门会同执法监察部门,对未经用地审批部门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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