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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中国电信工程设计制作合同工程名称:2011年无线网配套传输一期中卫本地网传输局传输设备红石梁—甘塘微波工程设计阶段:一阶段设计委托人(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受托人(乙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签约地点:中国·宁夏合同编号:第2页共8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2011年无线网配套传输一期中卫本地网传输局传输设备红石梁—甘塘微波工程]方案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11年无线网配套传输一期中卫本地网传输局传输设备红石梁—甘塘微波工程1.2工程投资额:342414元1.3工程建设地点:中卫地区1.4工程规模:详见附表第二条委托事项2.1委托事项:2011年无线网配套传输一期中卫本地网传输局传输设备红石梁—甘塘微波工程方案以及相关的报告和文件资料(下称“设计文件”);2.2设计文件的份数:[4]份第三条设计要求3.1设计内容要求:[满足委托书要求与投标商务应答书承诺]3.2设计执行方式:[中国电信集团相关规定]3.3设计文件要求:[中国电信集团相关规定]第四条进度要求4.1甲方提供设计所需基础资料的时间为: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时间进度安排4.2设计阶段的时间安排: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时间进度安排4.3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时间进度安排4.4甲方验收和接受设计文件的时间为: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时间进度安排4.5双方应确保按照本条进度时间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因一方的原因导致设计文件的修改、补充调整、局部或全部重作、停工,以致工程设计阶段延期时,双方可另行议定工程设计进度安排。第五条、基础资料的提供5.1为配合乙方设计工作的开展,甲方应将下列资料(下称“基础资料”)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限提供给乙方:5.1.1基础资料的名称:无5.1.2基础资料的技术要求:无5.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第3页共8页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第六条、相互协作6.1乙方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包括配合乙方现场调查、收集资料,为乙方赴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条件。6.2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应甲方要求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与预算修改,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选派设计代表。6.3本工程设计如属于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工程的施工、调测和竣工验收各阶段,甲方可视情况需要吸收乙方参加。6.4双方应派专人负责工程设计中的沟通和联络。第七条工程设计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及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或国家关于设计文件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设计,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等)。7.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及时对设计文件做相应地修改、补充调整、局部或全部重作。7.3乙方负责施工图交底,解决施工配合中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7.4乙方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交付及验收8.1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设计内容,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做出修改。8.2乙方应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文件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审查。8.3甲方自收到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乙方。若涉及设计文件的修改、补充调整、局部或全部重作,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和/或补充调整,或自收到甲方通知发出之日[7]个工作日内完成局部重作,或自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重作,并将修改、补充调整、重作后的设计文件交付甲方审查、验收。8.4甲方应以合理的方式尽快验收。阶段性设计文件的验收合格,并不影响乙方在各阶段性设计文件出现矛盾、冲突或不一致时,无偿对相关阶段性设计文件予以调整、修改、重作的义务。第4页共8页8.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设计文件。第九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9.1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国家有关文件,本合同设计制作报酬(下称“设计费”)为:人民币8663元人民币大写:捌仟陆佰陆拾叁元整。最终付款金额以甲方托付的审定值为准,设计费在设计文件中已打折。该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费用(2)差旅费(3)乙方应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设计费计算:工程费*4.5%*0.75*0.8=8663元9.2工程设计进度中不区分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设计费。甲方应于收到设计文件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9.3工程设计进度中区分设计阶段的,每一阶段的设计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该设计文件的当期设计费,或者在最终阶段设计文件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设计费。分期付款时,甲方在收到阶段性设计文件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设计文件的当期设计费。9.4设计费支付方式:现金√电汇托收自带汇票√支票其他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新港支行银行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账号:441169609010252000306户名: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乙方为完成设计工作所需要的设计费以外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负担。9.6如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从设计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9.7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第十条知识产权10.1设计文件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商标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属甲方。10.2乙方保证独立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保证设计文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第5页共8页如由此产生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3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品作者和/或著作权人签订的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10.4乙方承诺若其制作的设计文件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甲方遭到第三人提出相关的索赔主张时,乙方将向该第三方承担责任及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提供;11.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乙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11.3乙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有关设计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5]日内返还甲方。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解除后的[5]日内,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退还甲方,并销毁复印件。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1.4本保密条款在乙方首次接触甲方的保密资料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后[2]年内有效。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2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迟延交付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20]日,乙方仍未能交付设计文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甲方损失。12.3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重做,甲方有权酌情减收乙方设计费用,同时乙方需向甲第6页共8页方支付设计费的[0.1]%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或损害。12.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提交的基础资料作较大变动,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补充调整、或局部或全部重作等,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耗工日加付设计设计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3.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7]日或以上,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4.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他部分。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5.2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5份,乙方2份。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15.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5.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第7页共8页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5.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5.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5.8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此页无下文第8页共8页此页为签署页甲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宁夏网络资产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联系人:刘辉电话:13007965850传真:020-84299419邮编:5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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