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2011年最新二级建造师试题(绝对重点)[1]
1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自信注册建造师基本理论•单项选择题•1.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但国家鼓励和提倡()•A..多种经营B.一岗多师C.一师多岗D.多种兼职•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租、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注册建遣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2.在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中,要求()。•A.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B.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C.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水平•D.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能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掌握该知识点时需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区别,注意用词的分量。•3.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取得建造师资格,()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A.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B.未经注册的.•C.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D.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建造师经注册后,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行政法规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不能由其他条件代替.•4.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的是()。•A.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B.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C.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D.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2的其他业务。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别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权,其他主体不能随意行使。•5.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A.1B.2C.3D.4•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基本条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6.王先生通过了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他肯定可以成为项目经理了(B)他取得的这个执业资格只能用于担任项目经理(C)经注册后,他就可以以建造师名义执业了(D)只要所在单位聘任,他现在就可以成为项目经理了答案:C(注:建造师经注册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注册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多项选择题•1.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等执业能力。•A.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B.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水平•C.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D.了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E.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答案;CDE•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执业的技术能力的要求。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妄全生产。解答此题应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的技术能力的要求相区别.选项E是一级和二级建造师都必须必备的条件。•2.已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A.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B.无犯罪记录•C.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D.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E.主持过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答案:A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注册的基本条件,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定》,申请建造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3.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3•B.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的•C.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D.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E.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执业的•答案;ACDE•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注册的主要规定,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执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单项选择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等要素构成的。A.主体、客体、内容、B.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C.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D.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答案:A•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本题中,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它们各自均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2.某施工企业未完成施工之际,恰好遭遇地震,导致在建工程坍塌,从而引起工程•纠纷。在这一事件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情况属于()。•A.社会事件B.法律事件•C.法律行为D.意外事件•答案:B•解析: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以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为主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以对社会产生消极作用为主的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由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均属法律事件的自然事件。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答案:C•解析: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包括:(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本题中,乙叫卖的香烟为假冒的红塔山香烟,其行为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因此其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辞去代理D.代理人死亡•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属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而不是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5.下列行为中,不能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乙建设单位向若干施工企业发出招标公告、B.某企业在银行取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多支付其2万元4C.某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倒塌将附近一超市砸毁、D.建设单位将施工企业遗留的施工设备代为保管•答案:A解析: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在本题选项中,B项企业属于不当得利,C项企业为侵权行为,D项建设单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均可以引起债的关系的发生。A项中的招标公告,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不是合同,因而一般不会直接引起债的发生。正确答案是A。•6.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l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退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因此,正确的选项为C。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取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7.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该费用包括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乙在实施无因管理过程中,无过错地致甲的面部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正确的选项为D.•8.他物权是指()。A.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权利C.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所设定的权利、D.所有权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答案:B•解析:他物权,是指财产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其内容可能是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对物的支配,而不只限于使用和收益方面。因此A的选项不正确,C为担保物权,D为所有权,而非他物权,正确的选项为B。•9.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A.红旗中学B.工艺美术院C.李某D.三方共有•答案:C•解析:一般来说,著作权归作者,即归创作作品的公民所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虽然红旗中学与某工艺美术院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但某工艺美术院与李某对著作权的归属并未约定,因此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李某。5•10.1999年2月3日,某甲的妻子某乙趁着某甲外出做生意将夫妻共有的一栋楼房出售给某丙。当年8月6日,某甲返回家中,得知某乙出售房产后痛心不已,急令某乙返还.某乙被迫向某丙提出返还要求,但某丙拒绝。2001年7月25日,某甲一怒之下到县起诉某丙,但在途中由于山洪暴发冲毁了道路,无法到达。一直到l0月12日道路修通之后,某甲才得以赶到
本文标题:2011年最新二级建造师试题(绝对重点)[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0555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