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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汽车理论 > 第一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基础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任课教师:孙会电话:1895419006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共48学时,开设在大二的下学期。它的前导课程是《汽车发动机机械系统检测与修复》、《汽车底盘机械系统检测与修复》、《汽车电气设备的构造与检修》、《汽车综合故障检测与修复》等。学习目标:1、能制定计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汽车维修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计划实施;2、填写任务工单,借助于专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对汽车状况进行评估;3、提高车况水准,调整技术参数,并对此予以说明;4、对已经掌握的数据,要能够解释说明、分析利用和评估;5、掌握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则;6、评估车辆维修质量,确认是否达到维修目标。学习内容:1、汽车技术状况数据;2、检查的范围、检测的程序方法、检验单;3、行驶安全和操作安全;4、检测仪器、设备;5、服务绩效、质量管理;6、客户开发客户满意度;7、质量检验合格证。第一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基础一、汽车维修质量及质量评定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标准三、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四、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五、汽车维修返修与质量事故的鉴定与处理第一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基础学习目标:1、理解质量检验在汽车维修工作中的重要性2、了解国家和行业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上的法律、规章3、掌握汽车维修企业在维修质量上应遵循的政策和标准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及质量评定一、汽车维修质量及评定参数(一)汽车维修质量的内容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服务质量(二)汽车维修质量评定的主要参数汽车维修质量的主要衡量标志是:经维修的汽车是否符合相应的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参数主要有:动力性安全性燃油经济性可靠性废气排放和噪声(三)汽车维修质量评定的主要内容1、故障诊断差错率2、一次合格率3、配件质量合格率4、返工率5、返修率6、车主满意率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一)质量保证体系定义:通过一定的制度、规章、方法、程序、机构等,把质量保证活动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核心:依靠人得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学技术的力量。实质:责任和奖惩体现:通过一系列手册、汇编、图表作用:在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产品质量稳定。(二)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定义:是指维修企业以提高和维修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把维修质量管理的各阶段、各环节组织起来,行程一个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职责权限,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有机整体,把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维修质量管理活动纳入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中,使维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二)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内容:1、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有完整的维修质量计划3、建立严格的维修质量责任制4、建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5、实行管理业务标准化和管理流程程序化6、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7、做好配件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节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标准一、汽车维修标准化体系(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适用范围汽车维修标准化体系表适用于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修订。2、基本原则汽车维修标准化体系全面反映本行业的标准。正在执行的标准、现有的标准和将要制定的标准,一并集中在明细表内。(二)基本结构汽车维修标准体系汽车维修管理、服务标准汽车维修基础和通用标准企业人员定额统计术语型号、编号材料、能源安全、环保信息化质量保证(三)标准体系中的标准明细(三)标准体系中的标准明细(三)标准体系中的标准明细(三)标准体系中的标准明细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总则1.基本原则(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2)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2.鼓励政策(1)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2)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3.管理部门(1)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3)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新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经营项目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二类1.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护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监测调整、燃料供给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等。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1.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除了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2.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条件(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据别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4)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3.经营许可程序(1)提交的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经营场地与停车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资格证明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经营分类,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3.经营许可程序(1)提交的材料(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若符合规定的,道理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发动机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4.经营许可证件和经营变更相关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摸索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办理换证手续。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三)维修经营规定(1)按照许可项目经营并挂牌。(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3)安全生产。(4)环保经营。(5)应当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6)出具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7)报送统计资料。(8)连锁经营的规定。(四)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1)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2)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3)竣工质量检验制度。(4)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5)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7)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五)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自学)(六)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有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每首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所谓质量检验,就是借助某种手段(如传统经验、检测诊断的仪器设备或随车自诊断系统),对所维修的汽车、总成或零部件等进行质量特性的测试和诊断,并把质量结果与质量标准相比较,最后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质量判断。基本步骤:根据质量检验规范,对被检测对象进行相应检测和诊断,从而得到汽车维修质量的实际参考值。将实际检测结果与质量验收标准相比较,判定其是否合格。对于合格品及不合格品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作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反馈信息。(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分类及内容按汽车维修工艺程序分类:按质量检验的职责分类:按质量检验的对象分类:汽车进厂检验汽车维修过程检验汽车出厂竣工检验工位自检工序互检专职检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自制件与改装件质量检验原材料及配件入库质量检验机具设备与计量器具质量检验(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分类及内容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工艺程序过程:1、汽车进厂检验目的:检查送修的车辆的转杯残缺和鉴定送修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从而为汽车维修提供详尽的纲目和清单,确保汽车维修过程的顺利进行。2、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分为:汽车维修过程中的零件分类检验、维修工艺监督检验、关键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总成验收等。2、汽车维修过程检验(1)零件分类检验(2)汽车维修工艺监督检验(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工位自检工序自检专职检验(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1)质量检验工作应贯穿于汽车维修的全过程中(2)质量检验要制度化和规范化(3)在质量检验时要求天邪恶检验记录,并要求检验记录标准化和数据化。(4)检验手段要推行仪器设备化。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一)维修竣工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二)汽车竣工出厂验收标准第四节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是指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维修进厂和竣工出厂检验以及监控维修过程质量的人员。一、适用范围和质检人员分级标准JT/T425-2000规定了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质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依照BG/T16739.1-200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规定,汽车维修质检人员分为质量总检验员和质量检验员。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2)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安全驾驶2年以上。(二)专业知识(三)专业技能第五节汽车维修返修与质量事故的鉴定与处理一、返修的认定与处理质量返修是汽车修理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的补救和质量纠正措施。处理原则:(1)凡属承修厂技术责任而引起的返修,应确定为质量返修或维修质量事故。(2)凡属于车方操作不当或使用维护不当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车属单位自行负责。(3)倘若双方都有责任,应根据事故鉴定结果,由双方协商解决。二、质量事故的分析鉴定与处理(一)质量事故技术分析鉴定1.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责任2.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要求(1)分析、鉴定的依据要充分(2)要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分析出原因,做出结论(3)要认真做好记录3.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的处理(二)汽车维修质量事故的处理
本文标题:第一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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