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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瀑阳光·翠苑营销中心盛大开放活动承办合同书甲方:代表:电话:地址:乙方:贵州古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表:电话:0851-2215767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与龙青路交汇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办“龙云·榕城尚品营销中心盛大开放活动”项目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第一部份:合作内容一、项目名称:天瀑阳光·翠园二、活动时间:2014年6月25号至2014年6月28号三、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与龙青路交汇处天瀑阳光销售中心四、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天瀑阳光·翠园”活动承办方。第二部份: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一、项目费用1、甲方支付与乙方的承办费用以项目预算书为准,包含项目预算书之内的所有项目,项目预算书作为此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应。2、项目承办费用为总金额:;大写:。3、项目变动所产生的增项或减项,以增项或减项报告为准,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二、付款方式1、在签定合同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在物资物料到场甲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40%,人民币:,大写:2、在活动举办结束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承办剩余款项。第三部份:双方责、权、利一、甲方责、权、利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2、甲方负责协调与此项目相关的气象、安监、交通、城管等部门。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甲方应严格做好安保、医疗、消防的安全应急措施。3、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制作。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4、若定稿后制作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经甲方签字后进行修改所产生的制作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付款方式之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该项目内相关事宜的合作,以免出现混乱不可收拾。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筹办活动所需:1、电源:220V电源,2000千瓦承电量;2、平整场地,做好现场物业包装;3、甲方应在2014年6月27日15时将场地交付乙方,以便乙方提前进场布置。三、乙方责、权、利1、乙方承接天瀑阳光·翠园销售中心暖场活动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2、乙方需按甲方所请策划公司策划思路认真做好此次活动执行工作。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3、乙方所有改变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与甲方交流与沟通。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项目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未及进行安排、执行,而导致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7、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项目,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以上相关事项若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等除外第四部份:违约责任及其它一、违约责任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5.滞纳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方付款后,因乙方不按时执行给本次活动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每日按损失款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二、中止协议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四、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可以依法向贵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委托方与受托方各持贰份,至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活动圆满结束相关款项结清之日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活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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