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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类学理论中的仪式研究及其意义内容摘要:仪式是人类历史长河中最古老、最普遍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因而也是社会文化人类学的重点研究领域。本文根据以往人类学学者的研究,从仪式的界定与范畴、仪式的象征与效力、仪式的传播这几个方面来探讨仪式研究及其意义。关键字;仪式象征传播人的行为、人所创造出的文化,都是有“意义”的东西。人的社会活动就是不断创造意义、利用意义、规定意义又被意义所约束的过程。而仪式作为社会生活中一种最直观、最生动、又最具规范性和操作性的行为,是诸多文化现象的承载体。仪式对于仪式行为者来说,同样是因为有“意义”才会去做,但其“意义”绝非日常的实用性意义,而是精神领域的意义。仪式行为者正是通过行动、姿势、舞蹈、吟唱、演奏等表演活动和对象、场景等实物安排构拟出一个有意义的仪式情境,并从这样的情境中重温和体验这些意义带给他们的心灵慰藉和精神需求。在人类学的百年发展史中,仪式与亲属制都曾经作为人类学研究的二大支柱,对于人类学科的发展和学科边界的建构都产生过深远和不可磨灭的影响。一、关于仪式的基本描述(一)仪式的界定仪式作为最能体现人类本质特征的行为表述与符号表述,一直处于人类学研究的中心位置,其研究取向大致沿着这样两个方向前进:其一,对古典神话和仪式的诠释。主要受古典进化论的影响,将仪式放在文化的原初形态以建立一个历时性文化时态的建构机制,以泰勒、斯宾塞、弗雷泽等学者为代表。其二,对仪式的宗教渊源和社会行为的探讨。仪式一直被视为特定的宗教行为和社会实践,学者们对宗教化的仪式在社会总体结构和社会组织中的指示功能进行探索,之后逐渐趋向于把仪式作为具体的社会行为来分析,进而考察它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例如涂尔干、莫斯等。(二)仪式的范畴表述凯瑟琳•贝尔区分了与社区性、传统和与信仰有关的六类仪式:即过渡仪式、历法仪式、交换和共享的仪式、减灾的仪式、宴会、禁食与节日的仪式和政治仪式。按照贝尔的说法,在这六分的框架中,大体保持了仪式的习惯认知模式,即与信仰和宗教传统的关系,基本体现了人类学对仪式的“核心”价值观念。1、过渡仪式。过渡仪式指的是人生中的重大事件,如出生、成年、结婚和死亡,也称为“生命危机仪式”或“生命周期仪式”,它们标志着一个人从社会生活的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转变。2、历法仪式。历法仪式赋予时间的流转以社会性的意义,创造出一个不断更新的年月日周期,使时间看起来像一个永恒的重启和重复的有序系列。历法仪式定期出现,伴随气候、农业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周期性变化。3、交换和共享的仪式。交换与共享仪式体现的是人神鬼祖先与动物之间复杂关系,强调的是相互依存的宇宙观,超越个体直接和现实需要的人的责任。4、消灾仪式。消灾仪式的主旨是消除厄运,减轻超自然力对人的伤害(以驱鬼、叫魂、清洁、占卜、治疗等方式),恢复被扰乱的宇宙或现实秩序。5、宴会、禁食与节日仪式。宴会或禁食等仪式与其他仪式不同,强调的是宗教情感的公共展示而非神灵的降灵,人们关注的是对自己或他者表述他们对宗教基本价值的虔敬,即可打破人为界限,也可以塑造群体或个人的等级,6.政治仪式。政治仪式包括一些旨在建构、演示和促进政治机构权力,满足不同群团利益的仪式。(三)仪式的进程仪式过程,是特纳通过对非洲恩丹布的仪式的长期观察而提出的。特纳认为,以往的民族志常常局限于人类学既定的亲属制度、政治、经济和宗教四个领域的分野,认为宗教与艺术都是人类心灵的展演,认为仪式展现了“想象与情感生活”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因此,仪式研究被提升到了与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和列维-施特劳斯的“深层结构”一样重要的地位。特纳将仪式分为分离、边缘/阈限、聚合三段过程。特纳通过对阈限象征的观察,发现了仪式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的特征:(1)阈限的模棱两可性,即在一个阈限与另一个阈限的关系之间存在着“中间状态”,它是仪式由一个阈限向另一个阈限延续的必要阶段。(2)阈限之间可以化解其分类性隐喻,比如“生一死”、“幼稚一成熟”等。任何仪式的所谓“通过”,其实都是凭借仪式的形式以换取对附于其中的象征价值的社会认同和认可。(3)人物角色的可逆转性。仪式的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物理特性在表象上仿佛是不可逆的,比如当一个人到某特定社会所规定的“成年”时,需要举行成年礼,之后便自然地进入成年社会,无法再回到“未成年”的阶段(4)仪式的阶段性处于封闭和孤立状态,从而使之为另一个过渡提供了理由。每一个阈限本身不仅在能指的物质上自我包括,像一个独立的“贮藏罐”,而且也具有独立自主的阈限性规定和意义。(5)仪式的展演过程存在着绝对而专断的权力。它通常被视为“公共利益”,大都由长者来传递共同体的袭成价值和知识表述。所谓仪式,从功能方面说,可被看作一个社会特定的“公共空间”的浓缩。仪式之所以在经过一个形式之后就赋予另种特殊的“能力”,而它又必须与其社会性相呼应,都是受控于专断的权力,即以个别人在特定场合为代表的、由社会价值所赋予的特权。二、仪式的象征与效力(一)仪式的象征体系“象征”一般是指非语言的符号表达活动。“象征”有两个特点,其一:它是具有形象的实物;其二:“它有代表作用,即它本身代表或表示另一事物。仪式的象征现象是文化人类学的重要主题。象征人类学大师特纳正是从仪式的研究中建立起其理论体系的。特纳认为,和动物的仪式化相比,人类仪式的原理是象征性的,仪式中的象征符号具有组合和重组的类似语言的能力。特纳把仪式看作时间中模式化的过程,而符号形式的象征对象和象征行为则是构成仪式模式的基本“分子”单位。所以他认为仪式就是“一个符号的聚合体”。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原始社会的知识系统与低级的文化相适应,它通过“象征的力量”和“引导的思维”来表现知识系统。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的象征主义首先是为了满足人类的交流,象征主义的功能必须建立在物质工具媒介之上,这种原始文化的“物化”倾向一方面满足了功能主义对“科学品质”的限定和分析上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功能主义在诠解仪式的时候,尽可能地把文化与自然“互文”化。仪式是通过象征这样一个特殊的“知识系统”来释放符码,解读意义的。象征的指喻可以在人类的方方面面得到表述和理解,如在语言、历史、科学、艺术、神话和宗教等方面。涂尔干和莫斯很早就慧眼识得仪式的符号和象征的社会表述能力,即它们都可被视为社会组织的表述。仪式是某一个特殊的社会内部结构形貌的符号化传达,仪式的行动既是一个个具体的行为,同时这些行为由于被仪式的场域、氛围、规矩所规定,也就附加上了情境中符号的特殊意义。比如,人们日常生活中选择什么样的穿着,如质地、款式、风格等,都显得无关紧要,可是在重要的仪式性场合,人们的穿着行为便有所规定,有所约束。它们都具有既定的符号设置和意义。特纳认识到,一方面,仪式的整体结构即是象征的本体关联,或者说,仪式就是象征;另一方面,象征又是构成整体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二)仪式是社会的表象按特纳的观点,认为仪式即社会的表象或象征模式,在此表象或模式中,呈现着有关社会秩序和社会冲突的象征性表述形式。仪式是较为集体和公开地予以“陈述”的事件,因而具有经验的直观性。因此,在人类学研究中,仪式已被作为一种将社会的强制性标准转换为个人的愿望、创造社会化情绪、引起角色转换、提供治疗效应、制订社会行为的神话宪章、重新整合对立社群的工具来加以分析。涂尔干把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宗教力”看作是人类社会的集体力量和道德力量的集中表现,而仪式则是组织、强化这种力量并使之定期性地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手段的集合。仪式的功能就不仅是表面上所呈现的“强化信徒与神之间的归附关系”,实际上它所强化的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对其社会的归附关系”。“模糊性”不过是仪式功能的表面现象而已,是由仪式同一种功能“主题”的各种不同实践的“变体”而形成的。由功能“主题”和实践“变体”引起的这种模糊性说明,“仪式的真正功能并不在于它表面上所追求的特别的和确定的效果,尽管人们通常借此来确定它的性质;仪式的真正功能是它的普同性作用。(三)仪式象征的效力特纳认为仪式象征具有“两极性”,一端浓缩着该社会的意识型态,另一端则具有刺激着人们的感官,挑起人们的情绪的效力。Geertz则认为象征所具有的观念与情绪这两个面向是相互配合的,象征所表达的世界观会引起某种特定的情绪与动机,而这种特定的情绪与动机又能确证该世界观的真实性,它们同时发生。用Geertz的话,仪式象征将二者“综合”,这就是仪式象征所具有的效力,也是人们之所以会觉得“宗教观念是真的”的原因。仪式是一种文化地建构的象征沟通系统,它由模式化的、有秩序的话语与行动所组成,经常以多重媒体来表达,它的内容与安排具有不同程度的形式化(传统)、刻板化(严格)、浓缩化(融合)与繁冗化(重复)的特征。仪式的这种特质使得它能给人们带来特殊的经验,对这种经验的讨论一般从两个方向来进行。一种是认为仪式的形式化等特征能有效地传达、强化它所要表达的观念内涵;另一种则认为形式化的特质使得仪式的观念内涵变得模糊,但它所带给人的情绪经验却能产生某些其它的效用。简单地说,前者强调仪式表现在语意层面的效力,后者强调非语意层面的效力。仪式效力的方式,基本上是突出了仪式所能带给人的情绪经验,而这种经验会强化仪式所表达之意义的可信度,或者使仪式所表达之社会关系获得确定性。三、仪式的传播从仪式的起源来说,远古的先民们借助一种集体性的典礼、庆祝、舞蹈等仪式活动,从而获得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和群体认同。仪式通常被视作一种标准化的、表演性的、象征性的,由文化传统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一种沟通和维持群体活动的途径。从仪式观的角度来看传播的实践活动和过程,凯瑞认为,传播是一个符号和意义交织而成的系统,传播过程则是各种有意义的符号形态被创造、理解或使用的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实得以生产、维系、修正和转变。这个过程因之而成为一种分享意义的文化仪式。传播实质上是“以团体或共同身份把人们吸引到一起的神圣典礼”,其目的是为了“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在参加仪式的过程中,人们并不关注是否到什么新的东西,而是注重在规则化的仪式程序中使特定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得到描述和强化。在凯瑞看来,传播的“仪式观”并非直指讯息在空中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现。凯瑞的“传播的仪式观”是一种“隐喻”。他把“仪式”作为传播的隐喻,发展出一种阐释性、意象性的传播研究视角。仪式作为传播的隐喻将文化置于传播的理论预设,在更为宏观、更为本质的层面上探究了传播的意义。仪式作为人类生命演化历程的记忆,已经积淀为深厚的“文化原型”为人们提供意义的确证。因此仪式传播的领域和文化一样庞大而繁杂。根据仪式在人类生活中存在的形态,仪式传播的论域总体上可分为“仪式的传播”和“仪式化传播”。就“仪式的传播”而言,宗教仪式、民间祭祀、神话仪式等是其关注的重要领域。“仪式化传播”是就仪式的隐喻而言的。这类传播不是原初意义上的仪式传播,而是指该类传播在主题、内容、类型、方式、时间及场景等方面都与仪式展演类似。仪式传播本身充溢着大量的象征符号,承继人类学的阐释方法就成了仪式传播研究的主导性方法。文化阐释就是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仪式传播的各种符号进行“移情”式的分析,以尽可能地揭示出符号所附着和联结的深层次社会关系。在文化视野下的仪式传播具有较强的人文意义,与以关注人类命运为职志的人类学有着很好的契合点。因此,以仪式传播为起点,从更高层面上使传播学和人类学结合得更为紧密。四、仪式研究的意义仪式是人们对动机、情绪、感情以及意义灌注的工具。尽管各种各样的仪式都会有各自不同的社会功能,但正如涂尔干所言,它们都是不过是同一功能主题基础上的实践的变体,而这同一功能主题,就是可以引发特定“动机”和强烈“情绪”的“心灵状态”。仪式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表现特点:(1)仪式具有表达性质,却不只限于表达;(2)仪式具有形式特征,却不仅仅是一种形式;(3)仪式的效力体现于仪式性场合,却远不止于那个场合;(4)仪式具有展演性质,却不止是一种展演;(5)仪式展演的角色是个性化的,
本文标题: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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