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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二)上海亚东报关有限公司2010.6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海关名称及代码。对方接受申报的四、备案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特殊填报要求如下:(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主册和分册的使用方法)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本地直接报关分册→。(二)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CEPA)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那么涉及2份CEPA原产地证书,该如何申报呢?(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应填报分册号应填报总册号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六、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进出口报关单3个日期的关系?七、经营单位本栏目填报在的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的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海关注册登记对外签订并执行中国境内执行合同“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八、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二)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三)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九、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3.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8.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十、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2.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进口(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2)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2.出口(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2)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十一、航次号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2.航空运输:免予填报。3.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1.进口(1)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2)航空运输:免予填报。(3)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2.出口(1)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2)航空运输:免予填报。(3)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十二、提运单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2)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1.进口(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2)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3)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2.出口(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十三、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报(三)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工贸易过程中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低值辅料”。“一般贸易“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其他”:该监管方式是作为兜底使用的,是指除具体列明的监管方式以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1)外国驻中国使馆运进的公用车辆和外交代表、工作人员运进的自用车辆。---征免方式“特案”---享受免税待遇---不需提供许可证2)对于驻外使馆人员离任时携带回国的自用车辆。---征免性质“其他法定”---进境的自用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征免方式“特案”---不需提供许可证。3)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使用在农业部备案的远洋渔船,在公海或有关协议规定的国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将符合规定的捕捞品种申报进口时。---征免性质“远洋渔业”---征免方式“全免”---原产国“中国”。4)对于进口转关货物,企业在进境地海关办理了转关放行手续,但未在指运地海关申报,或者虽然在指运地海关申报但未办理放行手续之前申请退运的,需分别填制一出一进两票报关单,先申报出口、再申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均填报5)对于以下4个种进口货物的退运,申报时的监管方式均可填报为“其他”(a)进口的低值辅料退运出境(b)进口免税品退运出境(c)“租赁不满一年”进口货物租期未满退运出境(d)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的逻辑关系十四、许可证号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十五、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十六.装货港/指运港装货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境外装运港。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最后一个最终记忆重点:启运国/运抵国:只要中转且与中转国交易,则国家发生改变还是不改变?装货港/指运港: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不管在中转地有没有发生商业性质,最后的装运港为装货港/最终的目的港为指运港,对吗?直接运抵的情况下,无论与哪一国发生商业交易,填报变还是不变。××√十七、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1、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2、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3、进口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十八.批准文号十九、成交方式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二十、运费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运保费合并计算的,填报在本栏目。二十一、
本文标题: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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