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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规章制度(一)安全教育制度第一条安全工程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要结合本项目部施工任务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科学管理知识的教育。第二条对新职工进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结合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特点、方针、政策、规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规章制度的教育。施工队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工具、设备特点及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方法,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的基本知识教育。班组负责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预防用品的使用,现场讲解岗位机械、工具结构、性能、操作要领;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要求,对可能出现的不正常情况的判断和处理,预防事故的方法教育,坚持班前三交活动,即交任务、交安全、交操作规程。第三条根据生产需要,对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以不断提高其安全技术的法制和技术业务水平。第四条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和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五条坚持定期的每周一次安全例会,结合典型事例,总结经验教训,班、组应坚持班前“三交”;轮班交换,查安全、交安全情况的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为使安全生产能顺利进行,杜绝重大工作事故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为:本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组,每旬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归档,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评审依据。3、项目部每半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将不定期对其自检情况进行检查。(三)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项目部根据生产任务变化,季节变化以及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要害部位,重要设备,组织例行或专题的安全大检查。第二条对重点工程部位和结构复杂工程部位,有必要组织预先安全检查活动。在开工前准备,施工高峰期查措施,尾期查管理,有情况随时查,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第三条项目部对各工种生产事故的预防应坚持以自检自查为主,工种与工种之间互检互查,以交流经验相互促进。第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都是为了查隐患、防事故、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因此,每次组织安全检查时都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进行;做到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边查边记录、边分析研究,边改进。第五条作业班组要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进行安全跟踪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奖励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将给予一次性人民币500元奖励。(1)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安全无事故者。(2)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有坚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种台帐齐全,使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3)在工艺改进、技术改造、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卓越成绩,为单位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的。2、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给予有关人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1)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齐全有力,各种台帐齐全,多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2)全面完成各种经济指标,安全保卫目标,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的。(3)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4)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的,防止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及国家、集体财产免遭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的。3、凡有下列表现的,给予项目部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1)对在检查救灾中,挺身而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特殊贡献的。(2)连续三年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安全保卫目标,连续三年无任何责任事故的。第二条处罚1、凡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二人(含二人)的责任事故,除必须接受劳动局、市公安局的处罚外,由项目部对责任人及有关肇者视情节处以500-800罚款。2、凡发生重大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事故的,除必须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外,项目部将对责任人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500-800元罚款。3、凡发生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的,除必须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外,直接责任人赔偿其修理费20%-50%,视情节对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800元的罚款。4、对破坏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等级,视情由项目部对责任人及有关直接责任者处以500-8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接受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政公司局处罚。4、对制止违章指挥,违者作业人员采取打击报复者处以100元罚款。5、对有意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有抵触时,应以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为准。(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编制预先分析,针对危险部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且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编制必须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机械设备、不同的作业环境,制定不同的安全技术交底措施。3、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要贯彻施工的全过程,做到全面、细致、耐心向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全方位的积极投入,结构复杂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4、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各班组进行分项工程的安全书面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5、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审查,并对施工现场各班长进行安全交底。(六)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发后后,负伤者或现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要用快速办法向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站、劳动、公安、检察院、工会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心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3、由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结果后的处理。(七)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根据国家计委经委《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技措经费》通知精神。我项目部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排落实安全资金的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10%左右资金作为劳动保护经费,由项目经理负责,劳动部门掌握分配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挤掉劳动保护经费,或进行挪用。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施工的项目经理,积极主动地抓好安全生产和防尘防毒工作。针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分项特点,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有计划的使用经费,发放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现场成立消防保卫小组,制定消防措施,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2、施工现场及加工区域禁止动用明火,确因需要,必须向工工负责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用火后,方能用火,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使用电焊,所焊时要发证并派人看火。氧气乙炔等集中管理室,使用时要登记,易燃易爆物品,要按安全要求存放,并派人具体保管。4、合理布置消防器材,并派人定期检查,保持有效,消防栓周围禁止堆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5、现场不准乱堆放材料等物,以保持效能循环。6、在施工过程中,进入现场的易燃性材料,应按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7、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明显标志。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在门卫值班登记,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进入现场。8、现场实行消防保卫值班制度,作好消防保卫记录。(九)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特种机械设备,如起重械,场内运输设备及电、气焊的操作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并实行定人、定机制度。2、一切机械设备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传送带、明齿轮、砂轮及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等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装置。3、各种机械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制动、信号装置等应齐全有效。4、机械不得“带病”运转、不能超负作业、不得在运转中维修。5、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位、变幅限位,吊钩保险,绳筒保护”等安全保险装置。6、操作必须平稳,起动与停止应缓慢进行,不得越档操作,起重臂回转应采用逐级减速不得使用包闸制动。7、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了解吊物的实际重量,严禁超载,不得将吊装物和起吊埋在地下或冻住的物体,不得在运行中维修保养。(十)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又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2、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批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牌。5、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6、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十一)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拆除工程;3、模板工程;4、超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十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必须编写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项目经理审核,报安全质量部,总工程师审批。2、常规的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由安装、拆除单位按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3、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方案由总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查看,提出安装、拆除方案,由安装、拆除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安装质量部和物资设备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由编制单位送相关方及安全质量部备案。4、特殊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较重要的结构吊装及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均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安全技术方案,报总工办公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由编制单位送相关主及安全质量部备案。5、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措施,编制人必须在施工前5日内送达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应在2日内审核完毕,总工程师应在3日内审批结束,并由审核部门通知编制人取回送相关方。(十三)卫生防疫制度第一条卫生保健1、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小型工程可以用办公用房兼做保健卫生室。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情况;3、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的知识和方法,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4、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公司及职工医院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积
本文标题:7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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