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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证书的管理与使用,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维护公司和持证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书,系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证书,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其它证书。第二章考试、培训、注册管理及费用第四条公司的证书管理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质量工程师等各类注册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统一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从业资格证由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后由员工个人管理。第五条凡由公司组织培训或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报考、评审取得的各类证书,必须在公司注册(使用),并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公司根据证书的种类,决定是否报销其考试费、书本费、培训费,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第六条持证人员必须参与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第七条公司员工自行在外获得的各类证书,不能在公司之外使用或注册。须交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公司证书管理体系中。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现场履约检查等工作原因需使用证书时,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借用手续。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证书,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给证书所有人。证书使用完毕后,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第十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使用证书时,持证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因工作原因需派本人亲自前往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积极配合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第十一条持证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第三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证书交付公司人力资源部代管,自证书交付之日起(需要注册的自通过注册之日起),公司将给予一定程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制表,公司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第十三条持证人员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发生未按规定提供证件、印章等不配合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公司将扣减其当年奖励费用的20%,直到扣完当年奖励费用为止。第十四条持证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导致证书失效的,公司将取消当年的奖励资格。第十五条公司员工未经公司领导书面同意擅自将证书外借或注册到其它单位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一经发现,评优评先、干部考核和提拔时,一票否决,并限期转注回公司。限期未转注回公司的,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须退回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并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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