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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安全要求1.1工程总体要求1.2工程项目选址1.3工厂总体布局1.4危险区域划分2防火防爆与消防设计2.1防火防爆2.2预警监控连锁3作业场所防雷防静电3.1防雷设施3.2防静电设施4工艺设备安全设施4.1前处理工艺的设备4.2喷漆(粉)室及其辅助设备4.3喷枪及其辅助装置4.4浸涂和电泳工艺4.5涂层烘干、固化设备4.6废气处理装置4.7其它工艺设备5涂装工程职业危害控制5.1温、湿度与采光5.2通风与空调5.3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与排放5.4粉尘与噪声控制涂装工程安全设计涉及防火防爆、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其设计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考虑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总图布置要兼顾工业厂区工序衔接顺畅、物料传输便捷的总体要求。涂装工程的安全设计涉及到的安全距离是个概念总合,安全距离包括防火距离、防爆距离、人员应急疏散距离、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距离、环境排放影响距离、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等等。1.涂装作业场所应划分防火区。与厂前区、其他厂房应有防火间距。并预留各存放场地。2.涂装工位有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并应保持应急通道畅通。涉及的调漆间应独立、封闭设置,应留出安全距离。3.涂装厂房有防火间距要求。生产电源与化学前处理、喷漆工段之间有安全距离要求。4.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积水,并设计地坪坡度,坡向厂区废水处理系统集水装置。5.车间设计还应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装配、机加工厂房、成品库、油漆化学品库房等进行建筑结构方面的封隔。6.涂装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靠外墙,并与相毗邻的生产部门封隔。车间可能带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工艺管道及其排风管道等都必须可靠接地。7.涂漆作业的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进行批量生产的涂漆作业车间,应设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8.涂装场所门窗应向外开启。用有机溶剂清洗的,与相邻部门封隔墙应达到防火墙要求。9.涂装前处理作业场所应事故应急水冲洗设备,封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10.有机溶剂除油清洗和除旧漆前处理场所,属于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应有防爆泄压设计。11.作业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附近不应放置槽、罐及其它容器,防止出入口堵塞。涂装工程应避开教育、住宅等公共场所进行设置。涂装工程的布置要服从厂区总体布局,在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下还要考虑清洁生产、职业健康、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涂装作业场所应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安全距离,工业厂区总体布局首先考虑安全距离,包括防火距离、防爆距离、人员应急疏散距离、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距离、环境排放影响距离、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等等安全设计要素。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超大厂房内的涂装操作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一般不超过25m。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其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生产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有各类防火间距(m)要求,有如下之分:10m(乙类/乙类,二级以上耐火等级);12m(甲类/甲类、甲类/乙类,二级以上耐火等级);14m(三、四级耐火等级);25m(与变电所类)等不同要求。生产电源的配电中心与化学前处理、喷漆工段之间,应有合适的安全防护距离。一般而言,中大型车间的生产电源配电中心与甲、乙类场所的距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大于25m。出于选择对应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设计和场所防火、防爆监控预警系统设计和火灾消防系统设计的考虑,按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生产、储存场所的危险性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于防火防爆、消防应急和人员疏散的需要,涂装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保持畅通。若超大厂房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其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关于消防车道的规定有:1.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3.消防车道路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压力。4.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类型区域危险环境备注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液体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粉体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固体涂装生产场所及其涂装作业过程涉及的爆炸环境,一是存在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性粉尘。二是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充分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三是出现爆炸引发的点火能量。常见的意外爆炸事故有以下几种类型:1.易燃液体蒸气挥发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2.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3.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或可燃液体蒸气蒸气)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5.锅炉和承压容器、承压管道的物理爆炸事故。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积聚的设备,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例如溶剂及涂料输送系统和储料系统、料仓区、调漆室、喷漆室、喷粉室、浸漆槽、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等,都应做防静电设计。其中最为直接的防静电措施是静电接地。安全设施遍及全部工艺设备。包括前处理工艺;喷漆(粉)房;喷烘两用喷漆室;漆膜流平区及围护设施;喷漆设备;粉末喷涂设备;高压静电设备;电源及控制设备;涂料的贮存和输送设备;浸涂和电泳工艺设备;涂层烘干、固化设备、废气处理装置等等。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应参考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相应标准规定。1安全设施验收范围与依据1.1覆盖范围1.2技术依据2涂装安全验收的基本条件2.1涂料限制和工艺更新2.2安全、健康、环保一体2.3危险区域划分合理2.4涂装设备安全性能达标2.5电气安全列出重点要求2.6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2.7采取通风防护技术措施2.8配置故障联锁和防灾报警装置2.9人员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完善3主要技术内容3.1一般性规定3.2总体布局3.3涂装设备安全3.4防火、防爆3.5电气安全3.6防雷、防静电3.7职业危害控制要求3.8其他验收事项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就是称之为“安全三同时”的要求。涂装工程以及涉及涂装工程的建设项目,在其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进行验收,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的。针对涂装工程的安全生产特殊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业标准委员会制订,并于2007年颁布了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通过进一步明确涂装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指标,对新建、改建、扩建涂装工程(包括涂装设备、器械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验收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涂装作业防火防爆和控制职业危害,是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过程中两大重点关注问题。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的技术依据比较充分。近年来还有不少文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作了很多方面的补充,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标准系列。其中绝大多数是强制性执行标准。包括《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等十多项,主要的引用标准文件包括: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5201-2007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GBZ1-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158-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等。涂料限制和工艺更新安全、健康、环保一体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涂装设备安全性能达标电气安全重点达标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通风防护技术措施完备配置故障联锁和防灾报警装置人员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完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工程设计《安全卫生专篇》;涂装作业场所建筑平面图和涂装工艺布置图;当地消防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的批准文件;工艺文件和通风净化效果报告;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资料;试运行总结报告和检测检验报告;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涂装工程总体布局涂装设备安全涂装工程防火、防爆涂装工程电气安全涂装工程防雷、防静电涂装工程职业危害控制1.涂装作业场所与厂前区、人流密集处、洁净度要求高的厂房之间应有防火间距。应进行防火区划分。2.涂装操作工位与安全出入口有紧急撤离距离规定。应保持消防、疏散、应急通道畅通,预留原料、废料、成品存放场地。3.涂装作业涉及的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应留出安全距离。4.涂装厂房之间以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有防火间距要求。生产电源的配电中心与化学前处理、喷漆工段之间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5.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应积水,地面应平整防滑、不起火花,并设计地坪坡度,坡向厂区废水处理系统。6.涂装作业场所设计还应注意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装配、机械加工车间,以及金属材料库、成品库、油漆化学品库房等进行建筑结构方面的封隔。7.涂装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一侧靠近外墙,并与相毗邻的生产部门封隔。1.车间(工段)涂装作业场所内可能带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工艺管道及其排风管道等都必须可靠接地。2.涂漆作业的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车间内的通道应不小于1.2m。设置涂装生产线进行批量生产的涂漆作业车间,应设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3.车间(工段)涂装作业场所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当采用有机溶剂清洗除油时,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应达到防火墙要求。4.涂装前处理作业场所应事故应急水冲洗设备,封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并在其附近设置配有快开阀门和长度1.2m以上软管的水冲洗
本文标题:涂装安全设计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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