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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货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相关要求,对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完善设计。一、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1、三级避险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新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实际情况,设计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分为三级:第一级:以个体防护为重点,配备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或报警矿灯等防护设备,为灾变发生后人员迅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险地点提供支持。第二级:在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或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供氧系统,使遇险人员能就尽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第三级:在采区车场附近或井底车场附近建设永久固定式避难所,形成为避难所内持续输送氧气、水和一定量的食物的系统,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2、紧急避险设施布置根据矿井生产、持续工程进展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完成后,矿井将形成1个采区生产,1个采区准备。一级避险: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为入井人员每人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随身携带。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项目总人数为1376人,其中矿井在籍原煤生产人员1234人,非原煤生产人员142人,井下均配备SQR—40型化学氧自救器,利用矿方已有设备。二级避险:(1)11采区综采工作面配备2个移动救生舱,位于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工作面400m处,每个移动救生舱额定避难人数为16人,选用容量为16人的可移动救生舱;共4个。(2)11采区11191接替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面各配备1个移动救生舱,可移动救生舱距掘进工作面不超过500m,每个移动救生舱额定避难人数为20人,选用容量为20人的可移动救生舱;共2个。后期可根据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巷道布置,增加移动救生舱或临时避难硐室数量。三级避险:设计在11采区、21采区各布置一个永久避难硐室,设计每个永久避难硐室额定避险人数为100人,永久避难硐室数量共2个。后期随矿井延伸及开拓、开采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永久避难硐室数量。(一)可移动救生舱可移动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难设施。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本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及现阶段国内进行紧急避险建设情况,设计在本矿井采掘工作面附近配备可移动救生舱,距离采掘工作面不超过500m。1、可移动救生舱设备选型原则和技术要求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可移动救生舱应符合以下要求:(1)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多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3)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m³,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效益每人0.8m³,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4)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MPa。在﹢500±20Pa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0Pa/h;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Pa,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5)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6)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m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7)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8)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9)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2、设备选择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采区综采工作面最大班生产作业人员为22人,设计在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运输顺槽内距离工作面400m的范围内各设置1个可移动式救生舱,容量为16人,防护时间为96h,共计6个,总容量可以满足工作面人员避难使用。采区综掘工作面最大班生产作业人员为18人,普掘工作面最大班生产作业人员为16人,设计在每个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设置1个可移动式救生舱,容量为20人,防护时间为96h,共计4个,总容量可以满足掘进工作面人员避难使用。可移动救生舱应设置在无异常应力、顶板完整、支护完好且地面平整的地点,并在巷道边设置移动救生舱壁龛,以便发生事故时,能顺利打开移动救生舱。硐室大小必须满足移动救生舱打开后的所需空间。3、可移动救生舱应具备的特点:(1)选用的救生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2)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m³,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生存舱提供的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m³,且总有效容积不小于5m³。(3)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硬体式救生舱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00±20帕/小时;软体救生舱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4)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救生舱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5)选用的救生舱应具备矿井压风、供水、通讯接口。应设压风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6)救生舱应配备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能对救生舱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救生舱外的O2、CH4、CO2、CO进行检测或监测。(7)救生舱应按设计的稳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5%。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应不低于0.3m³min·人;欧诺个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装置。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L/min,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24%。应配备促进内部空气循环的设施,流量不低于20L/min。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8)救生舱的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救生舱安装在20米范围内的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安装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的巷道中,宜在岩(煤)壁掏槽或扩帮放置。(9)救生舱应接入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并在舱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安设救生舱处应设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和人员定位基站,对救生舱附近的O2、CH4、CO2、CO、温度、救生舱附近人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10)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11)移动和运输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作业规程,保证移动和运输中不损坏救生舱。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二)井下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a。根据梁北矿目前巷道布置情况,设计在11采区、21采区各布置一个永久避难硐室,1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在11采区下不车场附近,避难硐室一端与东辅助进风巷相接,一端与东主运输巷相接;2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21采区第一中车场附近,一端与21采区轨道下山相接,一端与21采区总回风巷相接。设计每个永久避难硐室额定人数为100人,永久避难硐室数量共2个。后期随矿井延伸及开拓、开采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永久避难硐室数量。(1)永久避难硐室设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矿井井下劳动定员及人员分布情况,设计矿井11采区、21采区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容量均按100人考虑,硐室内主要配备以下物品:①硐室两端各设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压气喷淋装置,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②硐室内有可供人饮用水的供水管路和必要的食物储备。③硐室宽度5m,高3.5m,半圆拱断面,每人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可同时避灾的人数100人。硐室支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将顶底密封。④硐室内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³/min。采用压缩空气供风,设有减压和过滤装置并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管嘴。⑤硐室内配备自备氧供氧设施和空气过滤设施。⑥硐室根据避灾的人数(100人),配备隔离式自救器。⑦硐室在使用时采用压缩空气正压通风。⑧硐室设置有各种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详见监测监控章节。⑨食品及饮用水,配备数量满足《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设计要求。⑩《暂行规定》要求的其它设备、设施。(2)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配备数量1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平、剖面布置示意图详见图11-3-1;2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平、剖面布置示意图详见图11-3-2;永久避难硐室内的设备及物品数量详见表11-3-1。永久避难硐室设备型号及数量表表11-3-1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定制个22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定制个23自动苏生器MZS-30台24矿用防爆日光灯台55压风式自救器ZY-J个1206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ZY45个1207正压氧气呼吸器HYC120个108矿灯KL2M(A)个1209温度计0~100℃支210干湿度计支211干粉灭火器8kg个512急救箱个213工具箱个214担架副215集便器个216饮用水桶装水18L/桶桶3417食品压缩且不易腐坏食品MJ200018避难硐室密闭门MMB1.6×1.8座419自备氧器供氧设备、设施套1定制20有害气体去除设备、设施套1定制21防爆空调台122防爆风扇台123娱乐工具、棋牌等个若干注:表中为1个永久避难硐室的设备配备,另硐室气体检测及监控设备详见监测监控系统章节。(三)井下避险系统供电避险系统供电主要是在正常时候为其电源电池充电,为保证其可靠性,采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供电,具体供电情况如下:1、位于顺槽内的移动式救生舱由顺槽
本文标题:六大系统初步设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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