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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东安超商有限责任公司TANGSHANDONGANSUPERMARKETCO.,LTD东安超商行政字[2014]第10号签发人:李致华员工日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部分总则1目的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充分贯彻公司经营、管理理念,有效推进组织化建设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东安集团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集团公司管理的任何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试用期内员工、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及退休返聘的劳务人员。2.2对派遣员工比照本办法执行。因轻微失职/违规或一般失职/违规被处罚时,将由用人单位或部门直接处罚,在遇有重大失职/违规的处罚时,需要解除岗位协议时,联系将其退回托管单位或派遣单位。3奖惩原则3.1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及时。3.2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3.3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制,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3.4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指导为主。3.5奖惩公平、公正、客观。4各级职责4.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4.1.1负责依据各层级人员反馈组织、修订、完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并及时宣导、贯彻落实。4.1.2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集团范围内相关人员奖惩的提议、审核的职权及奖惩结果的执行、落实。4.1.3负责对集团本部所有员工、集团范围内副经理以上人员谈话、奖惩资料的留存、备案及奖惩工作总结。4.1.4协助集团本部各中心/部门及各事业部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4.1.5负责定期总结集团本部所有员工、集团范围内E1职等(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奖惩工作实施情况,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晋升、晋级等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评依据。4.2各事业部、项目公司人力资源部(暂由运营管理部行驶)4.2.1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各事业部、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奖惩的提议、审核的职权及奖惩结果的执行、落实。4.2.2负责对各事业部所有员工、门店主管以下管理人员的奖惩资料的留存、备案及奖惩工作总结。4.2.3负责对项目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主管以下管理人员奖惩资料的留存、备案及奖惩工作总结。4.2.4协助各事业部各门店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主管以下管理人员4.2.5负责定期总结本单位所有员工、门店主管以下管理人员奖惩工作实施情况,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晋升、晋级等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评依据。4.3各门店人力资源部(办公室)4.3.1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本门店/项目公司员工奖惩的提议、审核的职权及奖惩结果的执行、落实。4.3.2负责对本门店主管以下人员的奖惩资料的留存、备案及奖惩工作总结。4.3.3协助本门店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4.4.4负责定期本门店主管以下人员奖惩工作实施情况,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晋升、晋级等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评依据。4.4各中心/部门及事业部、项目公司职能部门职责4.4.1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本中心/部门(职能系统内员工)的员工奖惩的提议、审核的工作职权。4.4.2负责对本中心/部门(职能系统内员工)员工重大失职/违规行为提供相应依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4.4.3负责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4.5各事业部门店4.5.1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本门店的员工奖惩的提议、审核的工作职权。4.5.2负责对本门店员工重大失职/违规行为提供相应依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4.5.3负责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谈话。4.6审计监察部门4.6.1负责对集团范围内涉及到审计职能重大失职/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4.6.2负责对涉及到日常奖惩专项工作的调查取证。4.6.3负责审计调查工作事项准确、真实。4.7集团工会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对集团范围内所有人员因重大失职/违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核。5奖惩形式5.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专项奖励。5.1.1通报表扬:对于在某一方面或某项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团队或个人可以在公司例会上予以公开表扬,并在OA或公告栏中予以通报公布(起草文档张贴即可),可酌情给予50-100元奖励。5.1.2嘉奖:对于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予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500元奖励。5.1.3记功:对于表现特别优异且具有标杆意义的团队或个人予以记功,颁发荣誉证书,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5.1.4专项奖励: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或其他制度中设置的专项奖励及实际达成情况应给予的奖励。5.2处罚形式分为:轻微失职/违规(口头警告)、一般失职/违规(书面警告)、重大失职/违规(通报批评、降职/降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关系(劳务合同)、解除岗位协议派遣员工退回原单位、终止实习协议)。5.2.1轻微失职/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但并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或管理、形象上的损害。有轻微失职/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或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50元。5.2.2一般失职/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2000元(含)以下者,或对公司的管理、形象造成损害,或12个月内相同/不同厂商、消费者、合作伙伴等投诉3次(含)以下者。有一般失职/违规者,给予书面警告(以面谈表形式体现,不再单独制定文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50-500元。5.2.3重大失职/违规: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2000元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或12个月内相同/不同厂商、消费者、合作伙伴等投诉3次以上者。本办法中未明确界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行为”的,参照本款办理。出现严重失职/违规者,给予降薪/降职、停职(期间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派遣员工退回原单位、终止实习协议)处理,公司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同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责任赔偿,公司有权要求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给予赔偿,同时,根据失职/违规的性质或影响面,可决定是否予以通报批评。第二部分日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1奖励细则以下所有奖励事项,均可依据事实予以加分、奖励,相关部门可根据奖惩细则对相似行为或事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审批后执行。1.1通报表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通报表扬奖励:1.1.1经常能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者。1.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交办的特殊任务者。1.1.3在公司/部门/项目公司内各项工作效果突出且有表率带头作用者。1.1.4在日常工作和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1.1.5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勇于负责,不畏风险,处置得当者。1.1.6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10000元(含)以下者。1.1.7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及设施设备,避免相关损失10000元(含)以下者。1.1.8对员工培训、卫生、安全改善工作提出建议并被采纳者。1.1.9拒受商业贿赂或主动上交回扣者。1.1.10抓获内外偷盗者(防损人员除外)。1.1.11拾金不昧,金额在2000元以下,主动上交者。1.1.12认真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为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或受到上级检核表扬。1.1.13服务意识较强,贯彻首问负责制,多次赢得内部同事、相关客户、合作伙伴表扬者。1.1.14积极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得到该部门、单位书面认可或表扬的。1.1.15非制度、规范制定主导部门员工,对公司正在执行中的制度、规范、流程提出修改建议申请,年度内被有效采纳三次以上(含三次)者。1.1.16公司职能部门人员下门店/项目公司劳动表现较好,积极主动从事安排的工作,得到门店/项目公司书面认可或赞赏的(参见门店有关记录)。1.1.17员工举报查实顾客有恶意积分嫌疑者。1.1.18其他经公司确认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的行为。1.2嘉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嘉奖奖励:1.2.1在提高员工士气、促进团队合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1.2.2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1.2.3以出色的工作绩效受到客户或社会称誉(书面、媒体),为公司赢得声誉者。1.2.4拾金(物)不昧,且数额较大(2000元—5000元),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1.2.5参加公司举办的正式比赛或技术业务考核中取得前三名者或在公司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的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1.2.6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者。1.2.7面对突发事件,敢于负责,处理得当者。1.2.8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使公司减免损失者。1.2.9开展管理创新、技术革新,经评审取得成效或成果者。1.2.10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2.11在工作中控制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者。1.2.1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挽回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者。1.2.13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及设施设备,避免相关损失10000元(含)以上者。1.2.14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嘉奖的行为。1.3记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记功奖励:1.3.1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大胆创新有突出贡献者,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显著(50000元以上)者。1.3.2代表公司参加地市级或省级重要活动或正式比赛获得前三名者。1.3.3勇于揭发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商业机密行为者。1.3.4拾金(物)不昧且数额巨大(5000元以上),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1.3.5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问题、事故、意外,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1.3.6在突发意外或灾难中,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者。1.3.7以出色的工作受到客户或社会称誉(书面、媒体报道),为公司赢得声誉者。1.3.8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记功的行为。2处罚细则以下所有处罚事项,都可根据事实进行扣分、处罚。相关部门可根据奖惩细则对相似行为或事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审批后执行。2.1轻微失职/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轻微失职/违规行为:2.1.1无故迟到月累计2次(含)以下或早退1次者。未带考勤卡或忘打卡(不含已在应上班时间之前到人力部门签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填写异常考勤(公出)申请单,月累计2次(含)以下者。2.1.2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者(如未按公司礼仪接待来访者、在办公区域内化妆、剪指甲、随地吐痰、乱扔烟头、说话不文明等不雅行为)。2.1.3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2.1.4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失职/违规导致工作发生失误,但未造成财物或公司声誉损失者。2.1.5在规定禁烟场所吸烟未引发其他后果者。2.1.6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嬉闹、打骂、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指正后马上改正的。2.1.7损害办公区域内其它附属场所的公共卫生者(门店、办公室、仓库、冷库、更衣室、厕所等区域)。2.1.8工作时间悠闲怠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2.1.9浪费公司办公、营运备品,不爱惜公物或设备,未造成损失或损失价值在100元(含)以内者。2.1.10未按工作规则或流程操作,但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不超过100元的。2.1.11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但未影响整体的工作进程或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不超过100元的。2.1.12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或合理指导,情节较轻或虽有怨言但经指正后马上改
本文标题:员工日奖惩条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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