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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解析离退休与工资福利处工资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它始终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话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都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工资收入分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导入,由于国家福利保障政策的不平衡、缓慢,现在的国家福利出现了总体覆盖面减小,保障水平低的现象,福利制度的改革也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工资福利制度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休退休制度是劳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包括离退休条件、待遇、退休后的管理以及继续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等内容。第一部分工资政策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作用。一般地讲,社会主义国家的工资具有保障、激励和调节作用,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工资的基本职能。一、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与此相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也随着社会变革而变革,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大的改革。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1952年到1955年,我国实行了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这一政策逐步将供给制为主的工资制度改为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规定了“工资分”所包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同时建立了新的工人和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种分配制度必然让位于新的制度。1956年,我国实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包括: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货币工资标准,进一步改革工资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即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或技术复杂程序,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工资标准。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启动,高度集中管理的分配体制开始松动,1985年我国实行了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废除了执行近3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就是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的构成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我国进行了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结合机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公务员实行了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构成分为四个部分,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这次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其工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即职务工资和津贴[即活工资])。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也就是我们现在实行的工资制度。下面,我们重点讲解一下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内容。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一)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背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中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公务员收入分配是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有着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可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理顺社会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努力。第二,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是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措施。公务员法明确提出,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全面实施公务员法,落实我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就要在完成公务员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工资套改。通过改革制度、规范秩序、严肃纪律和完善机制,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到机关工作,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这也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是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与以前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相比,有了较大改进,运行也比较平稳。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如收入分配秩序混乱,一些地方和单位政策外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地区间、部门间不合理收入差距过大;工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工资制度本身不尽合理;工资管理体制需要改进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而是重在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将公务员收入分配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逐步建立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二是规范秩序、消除混乱。通过清理政策外津贴补贴,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各地各部门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三是统筹兼顾、缩小差距。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逐步缩小地区间和部门间的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力求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形成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同时,将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根据中央的要求,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从以上可以看出,这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任务主要有三项。第一项任务就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公务员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将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二是增设级别和调整职务级别对应关系。将公务员对应的级别数由现行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相应增加,科员、办事员从对应6个级别增加到9个级别,副科级从对应5个级别增加到8个级别,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适当加大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使低职务公务员能晋升到较高的级别。三是合理设计工资标准。新的工资标准,是按照确定的增资水平,经过大量测算和周密论证后确定的,各个职务层级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既保证了低职务人员适当的工资水平,又适当加大了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形成比较合理的工资关系。四是完善正常增资办法。五是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为了缓解因职数限制而存在的晋升职务难的问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确定,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六是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政策倾斜。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每满5年高定一级,既适当提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又使其能更早享受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的政策,鼓励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在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同时,相应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技术工人现在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现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构成。这次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结构,取消奖金,简化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现行岗位工资、奖金两项构成简化为岗位工资一项构成。(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针对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岗位因素体现不足、与机关挂得过紧、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调控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联系。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岗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三是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适应聘用制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彻底脱钩。根据考核结果,将两年晋升一档工资改为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这一政策,现已正常运行);建立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措施,促进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既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引导和调控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五是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问题。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同时,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总的思路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一是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各职务层次平均增资额的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费。二是完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休的人员,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离休费;退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计发比例大体维持现行比例。三是完善离退休费增长办法。离休人员原则随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逐步建立与在职人员增资机制脱钩的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上年度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公务员工资增长情况,参考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增加退休费。这次改革的第二大任务就是规范秩序、消除混乱。即通过清理政策外津贴补贴,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各地各部门津贴补贴发
本文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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