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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查处一批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连规生产、销售企业,蛀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二、工作重点(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棘木种苗、依法查赴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1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4—6个省区组织执法检查,严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违法行为。2.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对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种苗质量检查,突出检查产种用种大省和造林任务大省,从源头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二)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行为。1、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2、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的很冒行为。3、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王管机羌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许可、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三、实施步骤(一)时间哥排:2010年12月至2010年3月。(二)此次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组织召开“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上旬)。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局下发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在广泛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以典型案件查处为抓手,深入基层进行案件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同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组织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3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3月下旬)。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我局将进行总结,整理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张建龙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副组长杨超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站长胡章翠国家林业局科技中心主任成员:办公室、造林司、政法司、计财司、科技司、驻局监察局、信息办场圃总站,宣传办、三北局、退耕办、治沙办、速丰办、科技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场圃总站,杨超总站长兼任办公室王任。五、工作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本文标题: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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