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案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案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一、相关法律关系1、主承销商委托本所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提供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在每次发行前,主承销商向本所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相关格式将修订在本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中。2、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3、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上证所提供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相关资料。二、准备工作1、申领申购平台CA证书主承销商及询价对象根据《关于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向本所申请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该证书一经申领,可反复使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主承销商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二、准备工作2、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和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及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截止日12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时间前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下询价发行二、准备工作3、主承销商及发行人获取股票代码初步询价开始日前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当向上证所申请股票代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获得股票代码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三、初步询价1、对于询价对象初步询价期间,原则上每一个询价对象只能提交一次报价,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在申购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修改报价的情况、平台记录的本次发行的每一次报价情况将由主承销商在发行价发行价格区间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三、初步询价2、对于主承销商(1)、初步询价报价期间,主承销商可实时查询有关报价情况。(2)、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并确认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主承销商在确认配售对象信息的过程中,可以禁止一些不得参与下一步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资料,如主承销商的自营产品等。但不能手工添加或修改配售对象信息。(3)、主承销商确认上述信息后,于累计投标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5时前,将配售对象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通过申购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平台。三、累计投标询价1、对于询价对象在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询价对象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总量。三、累计投标询价2、对于主承销商(1)、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主承销商可通过申购平台实时查询申报情况,并于T日(累计投标询价截至日)15时后,查询并下载申报结果。(2)、主承销商确认累计投标询价申报结果数据,并将确认后的数据于T日15时30前通过申购平台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
本文标题: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082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