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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简明表式适用对象范围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且在“虚帐实记”方案实施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虚帐实记”定义“虚帐”:本市于1993年开始实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于1992年底以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个人账户中1992年底以前只有记载工作年限的“虚帐”。“虚帐实记”:按照本市历年来采用的城镇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规则,将“虚帐”转换为记帐金额,一次性计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与其1993年以后所形成的实帐进行合并,这项工作称之为“虚帐实记”。“虚帐实记”规则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实记帐户=1992年以前连续工龄所对应的记帐金额+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所对应的记帐金额+1993年以后的记帐金额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对应的记帐标准连续工龄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11年12年13年14年15年16年17年18年记帐金额1840368055207360920011040128801472016560184002024022080239202576027600294403128033120连续工龄19年20年21年22年23年24年25年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31年32年33年34年35年36年记帐金额349603680038640404804232044160460004784049680515205336055200570405888060720625606440066240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记帐标准93-97储存2438.0及其以下2438.1-2678.02678.1-3158.03158.1-3637.03637.1-4119.04119.1-4601.04601.1-5077.05077.1-5564.05564.1-6043.06043.1-6527.06527.1-7008.0额记帐金额156001560016800180001920020400216002232023040237602448093-97储存额7008.1-7489.07489.1-7972.07972.1-8450.08450.1-8931.08931.1-9414.09414.1-9581.09581.1-9749.09749.1-9918.09918.1-10082.010082.1-10250.0---记帐金额25200259202664027360280802880029520302403096031680---“虚帐实记”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即,与上述对象个人缴费年限(含1992年前连续工龄)的长短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即,本人养老保险账户÷120〗【注】在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前退休的人员,仍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在新办法出台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可在新办法与老办法之间进行自主选择。
本文标题: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简明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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