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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各系须由系领导牵头组建系评优小组,具体负责各系评优工作的开展。各系评优小组中须有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原则上,各系参评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与各系评优小组的工作。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五)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成绩评定以综合测评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无补考记录)。综合测评分是学年学业考试成绩的折合分和社会活动与实践附加分的总和。•(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第1名,且综合测评总成绩90分以上,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80分以上;•(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3%,且综合测评总成绩85分以上;•(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级排名前8%,且综合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4)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级排名前15%,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5分以上。•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奖学金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一)学院发文公布评选方法;(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书;(三)各系由系主任、级导师、政治辅导员组成初评小组进行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四)评委会评审初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五)学院发文公布最终结果;(六)学院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对于奖学金候选人的要求:(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二)凡测评学年内有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三)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四)颁奖后,如果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委会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院通报。(五)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学生对奖学金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的评优小组提出意见,系评优小组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评委会提出,评委会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参评个人。•被取消奖励资格的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的评优小组提出意见,系评优小组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个人。•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1、学习成绩测评按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计算法。学年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等于该学年各科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数,然后加总求和,再除于该学年的总学分数。A是指某课程的课程分数,n是指该门课程的学分数。2、学分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不列入学习成绩测评的范围。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2、不同类别的分数可累加。•3、全国、省级、院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4、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员、干事所加分数,是在已获职务加分基础上累加的。•5、无偿献血凭献血证加分。•6、获得的中山大学的各项评优,可参照市级分值加分。学习科研1、院系级学习竞赛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记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或同一文章发表在不同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4、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文章者,可累加。5、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在同一档次内上下浮动。6、本项中所有刊物均为有正式刊号出版物,核心期刊应属核心期刊国内评选体系内的刊物。7、参加中山大学举办的各项比赛所获奖项,可参照市级分值加分。社会工作1、担任以上社会工作职务者,每学年由主管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方可予以加分。考评工作由各系、部自行组织,考评材料由指导老师签名,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年的,各部门、各系可以根据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予适当加分。3、兼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4、非常设机构以及各类学生团体的一般成员不加分。5、助理辅导员参照系级学生会主席的标准进行加分社会工作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院系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如:挑战杯、辩论赛、演讲比赛等类活动。2、同一竞赛活动或同一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3、凡报名并实际参加院系寒暑期“三下乡”活动的同学可加参与分0.5分/次,若获奖则再加规定的奖励分。4、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分。5、非学术类文章,暂仅限于纸质出版物,其他类型出版物,本规则仅作参考酌情加分,此项累计最高分不得超过3分。6、出现本规则以外情况,由院系综合测评小组决定,酌情加分。7、参加中山大学举办的各项比赛所获奖项,可参照市级分值加分。8、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各种讲座、培训,相关证明由讲座或培训单位出具,每学年加分上限为1分。文娱体育活动1、同一文艺、体育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2、不同项目获奖可以累加。3、参加中山大学举办的各项比赛所获奖项,可参照市级分值加分。•(二)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类得分+学习科研类得分+社会工作类得分+社会活动类得分+文娱体育活动类得分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总额不得多于6分。•以下学生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凡测评区间内所修所有课程最终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2、凡有测评区间内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5次以上,不能参评。3、凡测评区间必修和专业限定选修学分没有修满者,不能参评4、凡在籍期间拖欠学费者不能参评(上交缓交学费申请书,并经学校同意批准者除外)。5、测评区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评;6、填报不实者,不能参评,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本文标题:中大新华奖学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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