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
1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shanxishengjianzhugongchengshigongzhiliang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一)陕西省建设厅发布20032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一)陕西省建设厅发布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2003.3西安3主编:申善强副主编:李玉林参编人员:陈复民朱沈阳张勇于正富杨连李正才吕顺德崔庆怡张普星4序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已于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先后施行。建设部于2002年8月12日印发了《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述新规范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陕西省建设厅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为了全面执行新版规范,在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2】121号)中,授权省质安监督总站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本施工质量系列规范的组织培训机构。为此,我站从2002年10月份起组织各专业有关专家,按新版规范编制“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业已组卷成册。全套共分三册,第一册为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表格、使用指南和14本系列规范的学习参考资料;第二册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统一用表;第三册为施工管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安全和功能检验、材料试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见证取样、送样等一系列对工程质量起控制作用的表格。这些表格基本上覆盖了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省建设厅已于2003年3月17日印发了“关于统一使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的通知”,要求全省建设系统于4月1日起开始使用。这套表格和指南主要供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的必有资料,是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必要工具,也是组卷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指南。鉴于14本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涉及的专业较多,与以往旧版规范相比,内容修编变动较大,加之时间较紧,编写人员水平有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故在使用过程中,诚望同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补充时参考。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5前言为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在执行2002年新版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中,如何填制各类表格及整编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我们编写了这本指南。主要内容:如何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各种表格的填制方法和说明;表格的编号方法及各类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编,供大家使用。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03.36通知关于统一使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西安、榆林市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各质监机构,有关企业、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本系列规范,根据陕建发(2002)121号《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下面称省总站)组织有关专家编印了《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业已组卷成册,从2003年4月1日起在全省开始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整编培训工作由省总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2.今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格应由经培训的人员填报并对内容负责;3.在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总站反映。陕西省建设厅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7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零零三年三月81基本规定1.0.1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的整编,促进和规范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和文档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1.0.3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1.0.4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坚持同步收集、积累、整理、整编形成且必须归档保存的文字记载资料,不得后补。1.0.5技术资料均应用A4幅面纸打印。无条件打印时必须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炭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书写。1.0.6技术资料目前原则上采用纸质载体,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并逐步过渡到以光盘、缩微品载体为主。91.0.7技术资料的管理、各类试验、见证取(送)样人员应由经培训持证的人员担任,所收集、积累、整理的资料应保存在施工现场,保证随时提供监理(建设)、监督等部门的检查。1.0.8为能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个别建设、监理、竣工验收方面的资料。2技术资料的分类及验收2.0.1本规定将技术资料按性质划分为五类: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B表)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A表)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C表)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D表)5.竣工图施工日志单独组卷装订附后。2.0.2技术资料应按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分级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分级核查验收,签名、公章必须齐全。3技术资料的内容3.0.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地质报告结论、地基处理方案(桩基、复合地基)、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结论、深基坑监测结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竣工验收参加各方的质量评价及验收结论等。103.0.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按统一标准(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中9个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量的规模、部位,分项工程可再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按相应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制表格、监理单位核查验收合格后所形成的工程质量核心资料。3.0.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按统一标准(G.0.1~2)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资料项目,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隐蔽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查检测、管线系统检验、设备调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查记录、事故处理;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一系列对控制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资料。3.0.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按统一标准(G.0.1~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资料项目,除合同特殊约定外,一般不得再增加项目。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试验检查方法的标准进行抽查试验,检查合格后填制相关资料表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3.0.5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不单独分列,划归在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和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内。113.0.6竣工图1.未变更的图纸仅加印竣工图印章,变更不多时可用炭素墨水绘制在图纸空白处。凡建筑结构平面图、结构图变更较多的,设备管线系统图及变更超过图面1/3的,应以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的变更图纸为准。2.不同幅面的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应露在外面。装订以散装在卷盒内为主,也可用卷夹装订,应按专业进行组卷。3.竣工图印章的规格及内容按如下格式刻制。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加印在图标栏上方。竣工图施工单位编制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4职责4.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采购职责4.1.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采购业务过程中,必须索取生产厂家合法、正式的产品合格证及品种、规格、性能、执行标准、质量指标、检验报告、使用操作说明等技术文件资料。4.1.2单机或成套设备进场,必须开箱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4.1.3凡采购的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外加剂、焊接材料、设备安12装工程使用的配件、管线材料等,规定应进行进场复试时,必须按批量随机抽样(或全数)。规定应见证取(送)样的必须执行。4.1.4凡经查验、复试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在工程上。凡降低等级使用的,必须有设计或有关单位的书面认可文件,并注明使用部位。不合格的产品调出时,应向对方提供复试报告,并应有调往去向及必要的记录以备查考。4.1.5采购人员必须对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采购日期、进场时间、质量证明原件存放何处等建立台帐,并对其产品质量负有采购责任。4.2检验批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职责4.2.1检验批完工后,班组长、施工员、工长应自行检查分别签字。专业质量检查员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4.2.2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评定结果负责。4.3现场施工试验、施工记录职责4.3.1素土(灰土、砂石)回填、砂石含水率、混凝土及砌筑砂浆配合比计量控制、混凝土塌落度、砂浆稠度、混凝土(砂浆)试件取样及制作、钢材连接、焊缝探伤等,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操作、试验。规定必须见证取(送)样的项目要执行其规定。4.3.2现场施工试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报告,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形成隐患或事故时,应与监理(建设)单位协商,认真处理,并作为记录存档。134.3.3现场施工试验应由经培训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并对施工试验的结果负责。4.4试验、检测职责4.4.1试验、检测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或商定的标准进行,无相关标准时可各方商定。试验、检测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4.4.2新产品的试验按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外进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执行。4.4.3核对取(送)样见证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授权书一致施工单位按规定抽样,经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后所送的试样、试件即代表批量,并对其代表性、真实性负责。试验、测试单位和测试人员应对使用的标准和结论负责。其报告必须签章齐全并加印CMA印章,并填写单位地址、电话、邮编方为有效。不得在报告上声明“仅对来样负责”。4.4.4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测、鉴定,事故责任单位的测试机构必须回避,由有关各方商定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检测、鉴定单位。4.4.5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试件必须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作好记录存档。4.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职责4.5.1按统一标准(G.0.1~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6个专业所列的资料项目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4规定的结构体检验,必须检验和抽查。4.5.2检验、抽查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并形成表格或文字记录资料。4.5.3当检验抽查的项目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时,应进行整修、返修以至返工,然后重新检验,达到标准、规范规定后方可验收。4.5.4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的人员应对其定性、定量的结果负责。4.6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职责4.6.1按统一标准(G.0.1~4)表“单位(子单位)工程(专业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所列的项目,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自检合格后,填表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再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检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观感检查的定性结论,按“好”、“一般”、“差”确定。4.6.2当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时,应进行整修、返修以至返工至符合要求。4.6.3参与观感检查的人员应对其定性结论负责。4.7施工单位资料管理职责4.7.1项目部对技术资料的管
本文标题:(一)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113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