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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规划作者:王文芹律师第一部分个人如何科学规划自己的财产一、为什么要规划自己的财产?(从法律的角度讲)因为私人资产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私人资产到底有哪些风险呢?不同的角度能挖掘出不同的风险。单单从私人资产的权属角度分析,可以分为“公私不分”、“夫妻不分”、“代际不分”三类风险。其一,资产公私不分的风险。这里所说的“公私不分”是指企业资产与私人资产不分。中国许多高收入人群的资产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的。他们在创业之初往往把全部的家当都投入到企业当中。为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很少从企业利润中分红。这样,属于私人所有的巨额资产就都放在企业中,甚至很难严格区分企业资产与私人资产的界限。然而,一旦企业发生危机,这部分应当属于私人的资产由于未被依法隔离出来,仍然属于公司资产,将无条件地用于承担所有企业的债务和风险。于是,许多企业家跑路也就不足为奇了。其二,资产夫妻不分的风险。国人夫妻关系的写意和婉约,使得大家羞于谈及夫妻财产的分割和所属。以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引发了以“丈母娘”为主导的口水战,甚至有人感慨“婚姻是一次重要的财务决定”。确实,对于拥有巨额产业的家庭而言,夫妻资产不分将会直接影响私人资产的安全。比如,尽管公司都属于有限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作为夫妻的另一方将为此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婚姻的破灭更是以巨额财产损失为重要的显性结果。其三,资产代际不分的风险。家族企业的特点就是“肉烂在锅里”,子承父业也没有明确到底“承”的是股权还是资产。于是,一家子人都自然地认为老子的一切都是儿子的。没有资产分割、没有遗嘱,没有代际传承的安排,一旦企业或者个人发生危机,将直接殃及家族产业安全和继承人资产安全。尤其是如果子女及其婚姻关系未处理好,亿万资产最终有可能成为别人的财富。财富要积累,财富更要规划!二如何利用遗嘱规划自己的财产关于具体如何规划自己的财产,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是理财规划师的专业;我只能说遗嘱是对自己财产一种规划,我今天只讲如何利用遗嘱规划自己的财产。第一:为什么要订立遗嘱?订立遗嘱有三个显而易见的好处(一)实现真实意愿未订立遗嘱,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上由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分配,难以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订立遗嘱,遗产将按遗嘱继承办理,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遗嘱人可以根据其亲属的家庭条件、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和其个人喜好等因素,决定其个人资产由谁继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继承多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2(二)避免家庭纠纷未订立遗嘱,也就意味着没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被继承人在留下遗产的同时也将纠纷隐患留给了继承人。继承人之间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难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遗产分配方案,最终一般都会选择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耗费了时间,增加了费用,并造成了严重的家庭矛盾;订立遗嘱,同时意味着有了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只要遗嘱本身合法有效,遗嘱很容易得到执行,一般不会产生继承纠纷和影响家庭和睦。(三)明确遗产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财产不但数量增加,种类也日趋繁杂,除传统的存款、房产外,还有股票、公司股权、对外债权等隐形资产。另一方面,由于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几率增加,如未订立遗嘱,其个人财产很难查清和完全由继承人继承;订立遗嘱,并对个人财产进行必要的列举和说明,可以有效预防上述情况的发生。第二、怎样用遗嘱规划自己财产?:1、给自己立财产清单2、用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3、订立一份有效遗嘱:聘请律师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第三、没有遗嘱的后果:(几个案例)案例1:侯跃文遗产案回放2007.06.23处离异状态的侯跃文因病逝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因亲属之间的遗产分配问题,侯跃文的骨灰至今未能入土安葬2009.02.17侯跃文长女侯瓒将妹妹(同父异母)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侯跃文名下的各银行财产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财产2009.06.23侯瓒向西城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原本作为被告的妹妹变更为原告,而追加了侯耀华及牛成志(侯跃文生前好友)和郭晓小(侯跃文弟子)夫妇四人为被告,要求返还及赔偿相应遗产2010.06.04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侯耀华等4被告当庭公布大量事实反击侯瓒,双方未能当庭达成和解2010年8月21日双方和解案例2:总结:要牢固树立早订立遗嘱的概念,处理好自己的身后事,不给儿女找麻烦!关于遗产执行人制度:一、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现状1、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规定NO.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3NO.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NO.13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以上就是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遗嘱执行人的全部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遗嘱执行人制度确切地说仅仅表示了一种接受的态度,而这种留有大量法律空白的原则化、粗疏的立法形式,并无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这与《继承法》立法当时处于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且数量有限的时代背景及当时“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关。一、未来展望:现今随着经济发展,个人财富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长,希望通过遗嘱来处分身后财产归属的社会需求越来越高。由于遗嘱的执行必须在遗嘱人死后才能开始,遗嘱人死后,其所立遗嘱能否得到彻底执行,遗嘱执行人是关键。希望在继承法的修改中增加相应的条款。第二部分目前现行的与遗嘱有关的法律法规概况:目前现行的与遗嘱有关的法律法规1、继承法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2、婚姻法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一、与继承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与婚姻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二)关于家庭财产的有关条文第一: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第二: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5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三部分现在实施的继承法的有关内容案例:法律名词:1、继承人: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2、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是指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一、什么时候开始继承?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有的当事人经常咨询:手里有遗嘱,但父母还都健在,问能否继承?《继承法》NO.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备注:以下说的法条除非我单独标注的外都是继承法的内容,为了方便就不都写了)二、都什么财产可以继承?也就是可以继承的遗产的内容:《继承法》NO.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三、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法:(一)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NO.10条: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如何分配?《继承法》NO.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6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四、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法》NO.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五、遗嘱继承(一)遗嘱的概念:所谓遗嘱是指公民个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五种形式。(二)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三)立遗嘱人的主体资格: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有权利设立遗嘱《继承法》NO.16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四)不同形式的遗嘱的效力:《继承法》NO.20条: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含义:某个人立有数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7(五)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及优劣:NO.17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优点:效力最高,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确认缺点:比较困难,所有继承人都要到场;费用高(涉及财产处分的一般收费是标的额的1%--2%)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优点:比较简单,但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需要由法院确认效力,只要被继承人亲笔书写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确认缺点:没有公证遗嘱效力高案例: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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