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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材:土木工程建设法规,齐甦,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闭卷笔试,考试题型: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改正,每题2分,共10分)三、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25×1′=25′)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有2~4个正确答案。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共15×2′=30′)五、论述题(前3题每题5分,第4题10分,共25分)土木工程建设法规1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论2城市建设规划法规3工程建设程序与招投标法规4工程勘察设计法规5建设工程监理与监督管理法规6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8工程建设争议解决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3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451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论1.1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体系1.4案例分析61.1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1.1.1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土木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1.1.2土木工程法规的地位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将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是宪法实施的组成部分。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调整,以刑法为自己强有力的后盾。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之一是行政关系,因此部分内容属于行政法。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部分内容属于经济法。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归属于民法。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间接手段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进行保护。71.1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工程建设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1.1.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实施的基本原则:⑴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⑵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⑸合法权力受法律保护原则1.1.4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适时性,技术性8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1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一定的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是一定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力、义务关系。1.2.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1.2.3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承担义务的人。①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自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9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②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法人是否具有盈利性,法人可分为如下两大类、四种具体类型: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勘查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工会、商会等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的单位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政党机关等③其它组织依法或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⑵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务。包括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⑶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建设权力和建设义务。10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4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有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就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战争、暴乱等。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有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等。11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5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中有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招标投标制度、许可证制度等。这里重点介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2.6法人制度⑴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⑵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⑶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着法人的变更。12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7代理制度⑴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⑵代理的种类①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应注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②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等。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③指定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⑶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②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代理是建立在人身信任的基础上的。③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3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④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表现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⑷代理权的终止①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②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4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C.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D.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解答: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本题中,乙为经常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的业务员,乙在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仍然享有代理权,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签约后果。选D.15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甲委托乙将自己的私房3间卖掉,乙按照甲开出的价格寻找买主,但一直未成交,这时因乙离婚,自己原来的住房被判给其妻,乙便将甲的房子卖给自己。后甲同意了乙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A.无效民事行为B.有效民事行为C.如果乙降低了原价格卖给自己,便为无效民事行为D.只有乙以高于原价格卖给自己,才为有效民事行为解答:本题涉及自己代理的行为效力问题。自己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同意该行为的效力,该行为就转化为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该行为自然发生效力。选B.161.2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某商场派业务员某甲在重庆市购买一批“三峡牌”电风扇,某甲因某种原因又私自委托某乙去买,某乙买了“三江牌”的电风扇,某商场将该风扇用于销售两周后,认为这种电扇不好销,坚决不要,拒付货款,与供货方发生纠纷。
本文标题:土木工程建设法规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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