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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国际航空港贵宾服务协议书合同号:XIAFD-甲方: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乙方:为了营造舒适、温馨的候机环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贵宾(VIP)有偿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提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候机楼南翼一楼贵宾室、候机楼二楼隔离区内机场贵宾室、候机楼三楼独立贵宾室及散客贵宾室(具体贵宾间见本协议第四条)作为乙方贵宾客户的候机休息室,服务内容包括:1.代办乘机手续及行李托运(打包费、纸箱费、逾重费、保险费由客户自理);2.电视及书报阅览;3.茶水、咖啡、可乐等饮品和点心;4.提供航班信息和登机提示;5.提供专用贵宾(VIP)安检通道;6.提供贵宾(VIP)专用摆渡车;7.进港航班贵宾(VIP)的服务:登机口专人迎候、远机位提供贵宾摆渡车、陪同或协助提取行李、送至机场内停车场。二、接待预定1.乙方应根据需要,提前将贵宾(VIP)的信息以《贵宾(VIP)接待通知单》的形式传真至甲方贵宾室(FAX:28013099,TEL:28013018(一楼)、28013016(二楼、三楼))预约贵宾间。对于较为重要的接待对象,乙方应在传真发出后再行电话确认。2.甲方因故无法提供乙方预约的贵宾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贵宾接待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乙方贵宾旅客应于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50分钟到达甲方贵宾接待处;如未能准时到达,由此造成的误机甲方不承担责任。三、消费方式: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消费;(一)乙方作为单位会员,每年应向甲方支付年度会籍费以保持会员资格。会籍费作为保持会员资格的年,不抵扣服务费用及其它贵宾服务项2目的消费。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标准支付年度会籍费,享有相应贵宾服务费用的折扣:1、乙方每年支付会籍费人民币3600元整,使用福州机场贵宾服务,按本协议第四条收费标准(第四条第4款除外)的九折计算贵宾服务费用;2、乙方每年支付会籍费人民币6000元整,使用福州机场贵宾服务,按本协议第四条收费标准(第四条第4款除外)的八折计算贵宾服务费用;3、乙方每年支付会籍费人民币7800元元整,使用福州机场贵宾服务,按本协议第四条收费标准(第四条第4款除外)的七折计算贵宾服务费用;4、乙方每年支付会籍费人民币8800元元整,使用福州机场贵宾服务,按本协议第四条收费标准(第四条第4款除外)的六折计算贵宾服务费用。(二)非甲方单位会员,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的收费标准计算。四、收费标准1、使用候机楼南翼一楼贵宾室贵宾间名称面积(平方米)收费标准(元/次)同一航班批次服务人数上限贵宾间1154260015超出部分按150元/人另行收费贵宾间287198012贵宾间392198012贵宾间44212008贵宾套房491800/茶艺室3813806备注:贵宾间的使用时间为2小时(航延除外);超过时间部分,按每小时收费标准的30%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使用候机楼三楼贵宾厅贵宾间名称面积(平方米)收费标准(元/次)同一航班批次服务人数上限9号贵宾室140.18220016人超出部分按150元/人另行收费会议室45.74120012人备注:贵宾间的使用时间为2小时(航延除外);超过时间部分,按每小时收费标准的30%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33、其他贵宾服务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散客贵宾服务(散客贵宾间或商务冠名厅)国内进、出港航班200元/人次国内进港航班接机服务(未使用贵宾厅)A.150元/人次;B.500元/批次,每批次不超过8人,超过人数按50元/人另行收费国际出港航班260元/人次国际进港航班接机服务(未使用贵宾厅)200元/人次会议进港航班接待使用国内到达厅贵宾室(2012年计划新建)1000元/航班/2小时;或6000元/天/间备注:散客按实际进入贵宾间的人次计算,包括贵宾及随行人员和迎送人员;4、增值服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果盘25元/份1号VIP豪华摆渡车(奔驰COBUS2400)800元/趟次献花(不含花束)80元/人次献花(含花束)300元/人次礼仪服务100元/人/小时客梯车铺红地毯1200元/航班/辆次地面铺红地毯5000元/航班/次会议迎宾牌摆放(易拉宝自备)800元/天/个5、使用候机楼二楼隔离区内机场贵宾室贵宾室面积为170.89平方米,单独用厅费用为1500元/批次,每批次不超过12人,超过部分按100元/人另行收费;散客用厅费用为200元/人次,按实际进入贵宾间的人次计算,包括贵宾及随行人员和迎送人员。(此项仅适用于政府机关的协议单位)五、结算方式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首个协议年度的会籍费,此后在每年月日前缴纳下一个协议年度的会籍费。乙方逾期10个4日历日未支付上述会籍费,视为自动放弃单位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单位的优惠价格,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标准价格结算。2、甲方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贵宾(VIP)接待通知单》明细和贵宾服务费用总额,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与甲方核对完毕并以转账形式支付上月服务费款项。(甲方银行账号:1402258229014480478,户名: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长乐航港支行)。3、若乙方逾期支付贵宾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服务费款项的0.5%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提供休息室服务,乙方除应付清未付服务费款项并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外,乙方已支付的会籍费不予返还。六、其它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订后生效。3、本协议为双方协议,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一方泄密,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到利益损失。4、乙方贵宾客户应遵守民航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提供贵宾服务。5、甲乙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甲方: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乙方:(印章)代表: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350209邮编:全称: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全称:开户行:工行长乐航港支行开户行:帐号:1402258229014480478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新)2012福州国际航空港贵宾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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