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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JY-GL007-00-1-动土、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起草人:日期:编号:JY-GL007-00审核人:日期:执行日期:批准人:日期:颁发部门:安全部分发部门:各部门【目的】为加强厂区动土、断路作业工作的管理,防止因随意动土、断路损坏建筑物及地下电缆、地下管道,造成事故隐患,同时,落实厂区规划,保持厂容整洁,保证安全生产。【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动土、断路作业管理。【职责】1.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动土、断路作业前《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工作。2.四车间、设备管理部负责《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及动土、断路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指导;安全部负责对动土、断路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1.定义1.1.动土、断路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1.2.断路作业:厂区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通行的作业。2.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要求2.1.动土、断路作业必需办理《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没有《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不准进行动土、断路作业。2.2.动土、断路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予以记录;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2.3.动土、断路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2.4.动土、断路作业必须按《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断路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2.6.动土、断路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断路审批单位处理,经审批单位同意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断路作业。2.7.动土、断路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2.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2.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2.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2.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JY-GL007-00-2-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2.8.4.作业时应注意对坑内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2.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2.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2.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2.10.在生产危险场所动土、断路时,要与所在岗位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断路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2.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3.《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的管理3.1.《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由四车间、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安全部存档。3.2.施工单位填写《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内容后,由施工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后,依次经四车间、设备管理部批准签发后实施。3.3.动土、断路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4.考核4.1对于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包括所属区域外来施工作业),对所在区域负责人免除当月奖金。4.2对于未按作业许可证内容落实相应措施的,给予每项罚款50元。【历史修订记录及原因】文件修订历史版本号修订原因执行日期00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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