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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01第一章窗口服务及规划管理工作流程
1第一章规划管理申报审批导引第一节机构职能简介一、机构简介武汉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工作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规划局内设办公室(信访处)、政治处、综合业务处、规划编制管理处、市政规划管理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建设用地规划处、勘测信息管理处(市测绘局)、法规监督检查处、财务审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等14个处室;下设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8个分局,为市局派出行政管理机构,是主管辖区城乡规划的职能部门;下辖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武汉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武汉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武汉市规划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市规划局对东湖、武汉开发区规划分局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规划局为业务领导关系。二、市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规划勘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制、修)订城市规划、规划勘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山水资源保护、综合交通体系等各类专业规划;依法组织审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参与制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土地利用、储备供应计划。24、负责中心城区(含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设施)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远城区重要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定点,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远城区一般性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进行备案管理。5、负责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远城区重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6、负责全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城市规划道路两侧景观工程规划设计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立面改建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7、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8、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规划勘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各类技术。负责城乡规划、规划勘测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赔偿和应诉工作。9、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查处中心城区内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但未按审批规定执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经规划审查保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负责查处测绘违法违规行为。10、依法监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远城区规划管理工作。11、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情况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管理专业档案。12、负责局系统绩效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财务审计等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收取、代收有关费用。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分局主要职能3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负责辖区内各项规划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分局责任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管理,审核有关建设工程方案。3、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批后监察管理,对符合规划经批准保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4、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的基础资料,管理专业档案。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听证、应诉和赔偿。6、处理辖区内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相关议、提案。7、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工作;做好城市规划、测绘管理中市局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工作。8、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收取或代收有关费用,并依法管理。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4第二节管理分工一、市局管理范围(一)中心城区市局管理范围1、城市一环、二环沿线两侧和三环线内侧的一个街坊(道路红线以外不少于120米的进深);主城区范围内的长江、汉江沿岸用地。2、重要道路两侧一个街坊(道路红线以外不少于120米的进深),主要包括常青路(三环线至发展大道段)、建设大道(青年路至黄浦大街段)、新华路(解放大道至发展大道段)、徐东大街(友谊路至梨园广场段)、中南路中北路、武珞路和珞喻路(中山路至卓刀泉北路段)、雄楚大街(中山路至卓刀泉南路段)、江城大道(月湖堤路至南太子湖北路段)、四新大道(拦江堤路至318国道段)。3、历史风貌区、城市重要地区和重点地段,主要包括汉口原租界风貌区、汉正街传统商贸风貌区、汉阳旧城风貌区、武昌旧城风貌区、东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含二级)以上保护景区、龟山-月湖风景名胜区、王家墩商务区、首义文化区、武汉博览中心核心区、汉口火车站周边地区、武汉高速客运站站前区、以及轨道交通一级站点(城市公共服务核心站)周边500米范围内等。4、用地规模超过8公顷(120亩)的居住项目及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超高层(高度100米以上,含100米)建筑项目(经济适用房和村民集中安置还建住宅不受此限,都由分局办理)。5、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项目;6、除居住区内市政配套设施和区域级环卫设施外,其他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管理由市局负责。(二)开发区、远城区属市管的范围开发区、远城区范围内的火车站、机场、港口、铁路编组站等重大枢纽工程;市级水厂、电厂、垃圾处理厂、天然气门站等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跨区域的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由市局审批。(三)中心城区市管范围外的控规细则尚未覆盖的地区中心城区市管范围外控规细则尚未覆盖地区的用地规划管理,由市局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5续。二、中心城区分局管理范围1、中心城区市管范围以外的控规细则已覆盖的地区:按照市局《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上述中心城区市管范围外,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细则已经覆盖地区的申报项目,由中心城区分局负责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2、市政项目中,规划分局负责办理居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区域级环卫设施的规划审批手续。三、东湖开发区及其相邻单位规划管理范围(一)东湖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东湖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以历次托管范围为基准,包括1999年托管洪山区的4个行政村、2000年托管江夏区的5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即九村一委);2005年托管的佛祖岭“十三村一委”;新托管的豹澥镇、九峰乡等。具体范围为:东至豹澥镇行政范围。北接东湖风景区管理范围。西部与洪山区接壤部分以关山村村界作为规划管理的范围边界,具体为自南向北从牛奶场西边界开始,向北延伸至武汉国际商务学校边界至楚平路。再沿楚平路武昌殡仪馆边界及紫菘民营科技园与关西小区边界至雄楚大道;楚平路口的飞地;再从市经贸科技学校与尚文创业城的分界至卓刀泉路,再从华师二附中与保利•华都项目西面用地范围线向北,沿空军武汉指挥部及证监会办公楼西面用地边界边界,向北至至湖滨酒店西边界,沿庙湖南岸线向东,沿烽火科技与紫菘小区间规划道路向东至紫菘小区、民营科技园与当代花园西边界;向东跨鲁磨路沿地质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的用地边界,再向东沿边界接至北面与东湖风景区范围。南部以相应托管村界范围作为边界。本次,为尊重历史,将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区,包括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空军武汉基地指挥部疗养院等交由东湖开发区进行规划管理。南湖农业园由洪山区实施规划管理。(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规划管理范围以2006年6月确定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管辖范围为准。具体范围为:东起王青公路东风社区,沿严西湖西岸线,经武合铁路线至老武黄公路西行至珞喻路,沿森6林公园西界线至喻家山南侧及南望山一线抵东湖湖边,沿东湖南岸线至卓北路,沿卓北路北行至郭郑湖西岸线至珞狮北路和洪山路交汇路口北行,穿过双湖桥抵东湖路,沿东湖路至梨园广场,沿徐东大街西行至湖北电力集团公司与“东湖天下”之间的小路至湖北财经专科学校和湖北电力集团公司西院墙到“和盛世家”住宅小区,沿“和盛世家”住宅小区与湖北财经专科学校西院墙之间的道路北行,穿过东湖村至中北路延长线,沿中北路延长线东行经联合社区到东风社区。不包括中国地质大学北校区、省委接待处东湖宾馆。地质大学北校区归属洪山区管辖,省委接待处东湖宾馆归属武昌区管辖。(三)洪山区规划管理范围为其行政区划范围除去托管至东湖开发区的地区以及化工新城规划范围外的地域,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规划管理范围划分以第(二)条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的相关表述为准。(四)化工新城规划管理范围暂以其规划范围为基准,不包括东湖开发区托管豹澥镇范围内的许店村及新店村两村的行政范围。(五)江夏区规划管理范围以其行政区划范围为基准,不包括已托管至东湖开发区的地区。其中,在流芳新镇内接东湖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线。(六)有关事项说明1、本次规划管理范围划分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行政及托管范围界限为基础依据,同时尊重历史及管理现状和相邻各方意见。2、本次规划管理范围的划分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也不作为划分行政区划的依据,与土地收益、税收等经济利益、民政等社会责任无关。3、各相关单位在进行相邻地区规划管理时应考虑地块完整性及城市干道两侧景观界面的协调,加强协商与沟通。涉及争议地区,由我局统一协调,确保在争议地区的规划管理全覆盖及惟一性,防止出现多头混乱管理。(具体分工范围图详见附录八)7第三节窗口设置及管理规定一、窗口设置及服务内容(一)市规划局窗口设置市局在局二楼接待大厅设立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联合服务中心,与市级协办部门共同为建设单位提供规划勘测服务。(分局参照市局窗口的服务内容开展对外服务工作。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可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窗口)(二)服务内容1、咨询服务审批流程咨询;法规政策咨询;其他疑难问题咨询。2、规划勘测技术服务(1)勘测服务受理放、验线申请;核划道路规划红线;受理各种地形图、地下管线图、影像图;重大项目、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估;用地现状信息调查等勘测技术服务。(2)技术服务受理各类规划技术评估论证申请(含用地规划咨询、日照、交通、指标校核等方面技术论证);重大项目、重点地段数字实景三维空间效果评估和交通影响评估;城乡规划档案查询及相关信息服务。3、用地规划许可受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储备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建筑施工图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85、规划验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6、勘测许可受理勘测许可的申请7、统一出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储备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勘测许可的审批结果。二、窗口管理规定(一)申报单位要求1、申报单位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及电子文件。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复印件时应提交原件,以便于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因申报资料虚假引起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3、申报单位在约定时间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二)窗口人员工作职责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收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对,接收复印件时应核对原件,负责将申报资料相关信息和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及时录入到武汉市城乡规划协同办公平台;2、申报资料收齐后及时建档,在2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经窗口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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