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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局”)为一方主体签订的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监测、科研试验、咨询论证、技术服务、物资设备采购等合同(包括协议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等合同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制、评审会签制、履约责任制、检查报告制。第四条省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管理全过程接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办”)的监督。2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合同实行主管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履约责任部门分层次管理。合同分类管理职责划分见附件一。第六条规划处是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省南水北调局相关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合同技术条款的拟定或审核及履约阶段的专业管理,是相关合同的专业管理部门。省南水北调局各处、现场建设管理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合同履约管理,是相关合同履约责任部门。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及单位合同管理职责见附件二。第七条采取委托制或代建制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依据签订的项目建设管理协议进行合同管理。第三章合同分类第八条合同依据工程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分类。第九条合同实行“统一编码、号码唯一”,由省南水北调局合同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码管理。合同号码具体格式如下:HBNSBD-××(工程代码)××(分类代码)-××(年份)-××(序号)。(一)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代码:3兴隆枢纽工程――――XL引江济汉工程――――YJ闸站改造工程――――ZZ航道整治工程――――HD综合――――ZH(二)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合同分类代码:建筑安装工程合同――――――――――――01物资设备采购合同――――――――――――02勘测设计合同――――――――――――――03监理、监测合同―――――――――――――04科研、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05其他合同――――――――――――――――06第四章合同订立第十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对合同潜在签约方的资格和资信审查;(二)合同签约方的确定;(三)合同文本拟定及评审;(四)合同谈判;(五)合同会签及审批;(六)合同签订。4第十一条合同订立前,由合同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处和现场建设管理单位对潜在的签约方进行资格和资信审查,提交资格和资信审查报告。资格和资信审查一般包括潜在签约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相关业绩、委托授权等内容。项目实行招标的,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的审查按省南水北调办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潜在签约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一)主体资格不合格的;(二)资信状况不好或不明的;(三)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差的;(四)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委托要求签约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前应由合同主管部门拟定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文本时,优先采用合同范本。第十四条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标的;(二)合同价格;(三)合同标的数量或工程量或工作量;(四)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验收规程规范及验收程序;(五)合同支付条款;(六)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七)变更、索赔和合同解除条款;(八)合同的奖惩条款与违约责任;(九)合同纠纷解决条款;(十)必要的其他条款。第十五条合同主管部门拟定合同文本后,组织各有关处、现场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南水北调工程湖北质量监督站、法律顾问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重大合同根据需要由合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法律、经济、技术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参与评审各方提出合同评审意见书。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合同评审意见书格式见附件三、附件四。第十六条合同文本经评审后,由合同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处、现场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机构、南水北调工程湖北质量监督站、法律顾问等参加会议。第十七条合同谈判过程中,不应变更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总价、单价、质量标准、工期等。谈判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按程序报告。第十八条经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相关处进行会签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局法定代表人审批或授权审批。相关处在会签中若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需在会签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由合同主管部门组织复审。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五。6第十九条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订。省南水北调局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合同主管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应盖合同专用章。省南水北调局合同专用章使用由合同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二十一条签订后的合同文件应按管理规定及时向相关各方发放。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合同文件发放表见附件六。第五章履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应要求其改正,并报请省南水北调办查处;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第二十三条各相关处和现场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第二十四条现场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将合同履行情况报告省南水北调局。省南水北调局及时评估合同执行情况,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反索赔情况,监理单位和现场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出预处理方案报省南水北调局。省南水北调局合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7报省南水北调局领导审批后再按程序办理。第二十六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合同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合同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提请南水北调工程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无效时,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出法律诉讼。第六章变更管理第二十七条变更应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第二十八条变更由省南水北调局和现场建设管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包括:(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二)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三)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四)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五)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六)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8(七)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第三十条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施工变更包括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和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变更处理职责及程序:(一)设计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报省南水北调局同意后开始启动。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由省南水北调局组织初审,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后实施。一般设计变更报告由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初审,报省南水北调局审批后实施。监理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发出变更指示,进入变更费用审批程序。(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报送变更意向书,监理单位审查变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若变更不符合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告知承包人不予变更;若变更符合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复核后送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初审,现场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南水北调局审查审批。监理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发出变更指示,进入变更费用审批程序。变更意向书格式见附件七。(三)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直接按合同规定发出变更指示,进入变更费用审批程序。第三十一条变更费用审批程序: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指示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报价书。监理单位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初审后报现场建设管理9单位。现场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复审后报省南水北调局组织审查审批。监理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发出变更决定。第七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二条合同履约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相关原始资料,建立合同档案,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负责及时将全套合同资料提交合同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合同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将合同档案移交省南水北调局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存档。合同档案资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变更、索赔资料、有关纪要、价款结算报表及竣工决算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合同文件存档后,正本不得外借,副本外借时,要按规定办理好借阅手续,并及时回收。第三十五条合同项目完工验收资料及档案管理要求的归档资料管理执行省南水北调局有关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及合同资料的管理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10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南水北调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11附件一:合同分类管理职责划分表序号合同类别专业管理部门履约责任部门参与管理相关处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处工程处、规划处、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财务处、综合处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处规划处、工程处、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财务处、综合处三勘测设计合同1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工程处工程处、规划处财务处、综合处2征地拆迁安置设计合同经济发展处经济发展处、规划处财务处、综合处四监理、监测合同1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处工程处、规划处、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财务处、综合处2征地拆迁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经济发展处经济发展处、规划处、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财务处、综合处3监测合同工程处工程处、规划处、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财务处、综合处五科研、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1科研合同工程处工程处、规划处财务处、综合处2咨询及技术服务相关处相关处规划处、财务处、综合处六其它合同按各处职责分工确定、规划处12附件二:合同管理职责表部门合同管理职责规划处(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二)拟定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评审;(三)组织或负责招投标项目之外合同潜在签约方资格和资信的审查;(四)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监理、监测合同、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征地拆迁安置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条款的评审和谈判;(五)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六)负责合同价的审查以及合同价款支付、结算的核定;(七)组织变更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八)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九)负责合同统计工作,建立合同台帐;(十)负责将合同档案移交省南水北调局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存档;(十一)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综合处(一)负责按档案管理规定将合同主管部门移交的合同档案进行存档;(二)负责办公及后勤服务合同的潜在签约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办理合同款支付和结算申请,合同签订后送合同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办公、后勤服务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三)负责本处室科研课题的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签订后送合同主管部门备案。财务处(一)负责与财务和经济管理有关的咨询服务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二)参与对各类合同潜在签约方资信的审查和合同商务谈判;(三)负责对各类合同支付、结算、担保、税收、违约金及经济赔偿等条款的审查;(四)负责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其他合同保函的审查、接受和退还;(五)对合同的订立、变更等事项实施监督;(六)参与合同价款结算的核定,办理合同支付事项;(七)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13工程处(一)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勘测设计合同、监理、监测合同、建设管理委托合同技术条款的拟定或审核及履约阶段的专业管理;(二)负责勘测设计合同条款的评审和谈判,参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监理、监测合同、建设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条款的评审和谈判;(三)跟踪检查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勘测设计合同、监理、监测合同、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四)负责
本文标题:02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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