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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1总则1.1为明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电力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各级电力通信管理机构和使用部门承担的相关管理、维护的职责、义务及专业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南方电网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2南方电力通信网由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通信网和跨省(区)骨干通信网组成。是南方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南方电网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各环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南方电力通信网包括传输网,以及在此基础上组建的数据通信网、交换网、卫星系统和移动通信网等电力信息基础设施,同时包含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和对通信网运行起支撑作用的通信管理网、数字同步网、信令网及网络安全系统等。南方电力通信网与国家电网公司通信网、电信运营商通信网互联。1.3南方电力通信网络分三级:1.3.1一级通信网络:连接南方电网公司总部至五省(区)公司的主干网络;南网总调至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直接调度的变电站使用的专用通信网络;南方电力通信网与国家电网公司通信网以及其他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网络。1.3.2二级通信网络:南方五省(区)子公司(中调)至所辖省网内地区分(子)公司(地调)以及中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的主干通信网络。1.3.3三级通信网络:地区分(子)公司(地调)至所辖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县调)、电厂和变电站间通信网络。1.4南方电力通信网以保障电网运行及电力业务需求为根本。通信网的资源和运行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确保通信网安全、可靠运行。1.5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为电网服务的通信部门均须遵照执行。1.6南方电网内各有关单位在与发电厂、电网等相关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时,应根据本规定,落实通信网络或通信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的权利、责任、义务及专业管理规定。2机构及其职责南网总调设通信管理机构,代表南方电网公司行使电力通信管理职能。各分、子公司设置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机构。各级供电部门(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厂、局)、发电企业应设通信专业管理部门或专责人员。1南网总调、子(分)公司、供电企业(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厂、局)或发电企业的通信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2.1南网总调的职责2.1.1负责编制南方电网通信网的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2.1.2负责南方电网通信资源管理工作。2.1.3负责一级通信网络的调度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调度、指挥、监视一级通信网络的运行,指挥处理一级通信网络故障,2.1.4负责南网总调端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负责南方电网主干通信网络的网管管理,;统筹调配南方电网通信资源,并监督执行情况。2.1.5负责审批一级通信网络的运行方式,年、月度及临时检修计划,受理一级通信网络的检修申请,并审查、批复;负责审批一级通信网络设备的停复役及变更方案。2.1.6负责南方电网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省(区)网界面联络线电力载波频率的协调、安排。2.1.7负责南方电网数据网络IP地址和应用网络IP地址的统一规划和管理。2.1.8负责审核一级通信网络设备的大修、技改项目。2.1.9负责南方电网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对一级通信网络的运行状况和南网总调下达的通信网络资源调配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2.1.10负责组织研究和推广通信新技术,开展通信技术信息交流和通信新技术培训工作。2.1.11协助南方电网公司计划部门组织南方电网通信网络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2.1.12参与南方电网通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和协调重点通信工程建设工作。2.1.13协助公司安监部门组织通信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制定南方电力通信系统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2.1.14协调南方电网与国家电网等电网公司的通信业务关系。2.1.15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制定通信资源有偿使用的办法及规定。2.2各子公司的职责2.2.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规程或规定。并监督执行。2.2.2负责本省(区)电网通信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南网总调下达的业务通知。2.2.3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年、月度及临时检修计划。属一级通信网络部分,应报南网总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2.4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计划,属一级通信网络的部分,需报南网总调审核。组织落实南网总调提出的一级通信网络的大修、技改等要求。2.2.5负责本省(区)电力系统无线电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省(区)电力载波频率管理工作。2.2.6负责本省(区)数据网络IP地址和应用网络IP地址的统一规划和分配。2.2.7负责本省(区)电力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及考核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南网总调报送报表、资料。2.2.8协助南方电网公司计划部门组织本省(区)电力通信网络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2.2.9参与本省(区)电网通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和协调本省(区)重点通信工程建设工作。22.2.10协助南方电网公司安监部门组织通信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制定本省(区)电力通信系统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2.2.11负责所辖范围通信专业的培训工作。2.2.12配合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制定通信资源有偿使用的办法及规定。2.2.13执行上级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2.3超高压输电公司的职责2.3.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落实、执行南网总调下达的业务通知。负责所辖范围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2.3.2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计划,报南网总调技术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批。2.3.3负责所辖范围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及考核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南网总调报送报表、资料。2.3.4负责编制所辖一级通信网络设备的年、月度检修计划,报南网总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3.5负责所辖范围通信专业的培训工作。2.3.6执行上级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专业工作。2.4供电企业的职责2.4.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2.4.2负责本地区电网通信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业务通知。2.4.3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并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年、月度及临时检修计划。报上级通信管理机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4.4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计划,报上级通信管理机构审核。2.4.5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及考核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通信管理机构报送报表、资料。2.4.6协助计划部门组织本地区通信网络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2.4.7参与本地区电网通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工作。2.4.8组织制定本地区电力通信系统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2.4.9负责所辖范围通信专业的培训工作。2.4.10执行上级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2.5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厂、局职责2.5.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南网总调下达的业务通知。2.5.2负责所辖通信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并编制年、月度检修计划报超高压输电公司。2.5.3接受南网总调通信管理机构指挥,处理所辖通信设备、设施的故障,并积极配合相邻通信站工作。2.5.4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计划,报超高压输电公司。组织落实南网总调提出的通信网络的大修、技改等要求。2.5.5负责所辖范围通信设备、设施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报表、资料。2.5.6负责所辖的一级通信网络的检修工作申请,并直接报南网总调审批。2.5.7执行上级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专业工作。33通信调度3.1为确保电力系统通信网安全可靠运行,公司、子公司通信管理机构必须设置相应的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必须服从上级通信调度的指挥。各级通信部门和各通信专业均应服从调度,严格执行调度命令。3.2通信调度代表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协调工作。3.3通信调度工作必须由组织纪律性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通信网络及业务全面的技术人员担任,并需经考核合格及批准后方可上岗。4运行管理4.1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电力通信网的运行管理工作,从人员配备、运行条件、通信手段、仪器仪表、车辆交通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以保证电力通信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4.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运行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设备专人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和维护工作内容,实施标准化管理。4.3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规程和规定,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决执行通信调度命令,加强通信线路和设备巡视检查,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相关记录,进行运行统计分析,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各项工作,使通信质量符合要求。4.4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时,各有关单位必须立即向所辖通信调度汇报,并及时组织抢修。若通信网络故障影响继电保护、安自装置等电网控制信息的通道时,通信调度应及时通知当值电力调度员,并在处理通信故障前,应征得当值电力调度员同意。4.4.1一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时,各有关通信调度及各级维护单位应立即向南网总调通信调度报告,南网总调通信调度直接指挥处理。4.4.2故障处理完结后,有关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故障的原因和处理的结果书面报南网总调通信调度。4.5通信维护人员在进行通信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制度,履行有关手续,涉及到影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信息等通道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4.6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批准制度。一级通信网络设备检修,按以下要求办理:4.6.1计划检修工作,须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的11时前向南网总调通信调度申请,批准后才能实施。4.6.2临时检修工作,须在开工前4个工作日的11时前向南网总调通信调度申请,批准后才可实施。4.6.3故障抢修时需要马上停运设备,会造成其他正常运行电路中断的,需经南网总调通信调度批准,方能进行抢修。4.6.4影响到人身、设备安全的故障,必须按现场运行规程立即抢修,同时将故障与处理情况报告南网总调通信调度;抢修工作完成后,必须立即书面报告南网总调通信调度。4.7南网总调下达的一级通信网络电路开通通知单,各有关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开通。开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南网总调。4.8实行无人值班有人值守的通信站应满足下列条件:4.8.1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44.8.2防火、防盗、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完备。4.8.3装有相应的监视系统。4.8.4应具有定期检测、巡视、排除故障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4.9通信站必需配置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配件。仪器、仪表必需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必要的计量精度。4.10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和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保证室内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并满足如下要求:4.10.1接地电阻一般不得大于5欧姆,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4.10.2保持室内温度和湿度符合设备正常运行要求,机房温度在15~28度之间,机房湿度应小于80%。4.11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单独供电的时间应满足如下要求:--设在调度所、发电厂内的通信站:不小于6小时;--设在变电站、开关站的通信站:不小于12小时;--设在厂、站外的通信站:不小于48小时;--交流电源不可靠的通信站除应增加蓄电池容量外,还应配备其他备用电源。4.1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站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本文标题: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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