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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2010年登革热监测实施方案一、前言登革热是由1~4型登革病毒引起、经伊蚊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乙类传染病。亚洲、大洋洲、美洲和非洲均有本病发生,是热带、亚热带地区的一个非常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湖南省在1993年首次报告登革热病例,且近年来常有输入性病例的发生,2009年全省报告登革热病例2例,发病率0.031/10万,无死亡病例报告,2例为输入性病例,均由外省报告。2009年长沙市、郴州市CDC共采集了314份健康人群人群血清,检测登革热IgG抗体总阳性率为9.24%。由于登革热传播迅猛、发病率高,特别是近些年由于人员流动频繁和国际旅游的迅猛发展,使登革病毒的流行范围及其传播媒介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的分布范围也在相应扩大。登革病毒有四个血清型,在一个地区往往存在不同血清型病毒的交替流行,这更增加了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发生的可能性。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的病死率较高,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经济、贸易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监测是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了解我省登革热生物媒介(蚊虫)季节密度变化、登革热病毒感染的情况,及时发现本地病例或输入病例,加强我省登革热防治工作,提高我省各级卫生部门登革热防治工作能力,按照《全国登革热监测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监测目的1、了解我省登革热的疫情动态、流行规律,及早发现疫情;初步建立我省登革热监测系统;2、通过开展蚊媒监测,了解我省登革热媒介伊蚊种群(包括孳生和密度变化)的动态变化及登革病毒携带状况;为我省登革热流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和防治对策、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三、监测病例定义(一)诊断原则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2(二)诊断标准1、流行病学史1.1发病前14d内去过登革热流行区。1.2居住场所或工作场所周围(如半径100m范围)1个月内出现过登革热病例。2、临床表现2.1急性起病,发热(24h~36h内达39°C~40°C,少数为双峰热),较剧烈的头痛、眼眶痛、全身肌肉痛、骨关节痛及明显疲乏等症状。可伴面部、颈部、胸部潮红,结膜充血等。2.2皮疹:于病程第5~7日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皮疹、猩红热样疹、针尖样出血性皮疹)或“皮岛”样表现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多有痒感,不脱屑。持续3d~5d。2.3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一般在病程第5~8日皮肤出现瘀点、瘀斑、紫癜及注射部位出血,牙龈出血、鼻出血等粘膜出血,消化道出血、咯血、血尿、阴道出血等。2.4消化道大出血,或胸腹腔出血,或颅内出血。2.5肝肿大,胸腹腔积液。2.6皮肤湿冷、烦躁,脉搏细数,低血压和脉压小于20mmHg(2.7kPa)及血压测不到、尿量减少等休克表现。3、实验室检查3.1白细胞计数减少。3.2血小板减少(低于100×109/L)。3.3血液浓缩,如血细胞比容较正常水平增加20%以上,或经扩容治疗后血细胞比容较基线水平下降20%以上;低白蛋白血症等。3.4单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或IgM抗体阳性。3.5从急性期患者血清、脑脊液、血细胞或组织等中分离到登革病毒。3.6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长。3.7应用RT-PCR或实时荧光定量PCR检出登革病毒基因序列。4、诊断4.1疑似病例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诊断:4.1.1具备1.1,同时具备2.1。4.1.2无1,但同时具备2.1、3.1和3.2。4.2临床诊断病例4.2.1登革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诊断:4.2.1.1疑似病例同时具备1.2、3.1和3.2。4.2.1.24.1.2同时具备3.4。4.2.2登革出血热(DHF);登革热(4.2.1),同时具备3.2、3.3、和2.3~2.5之一。4.2.3登革休克综合征:登革出血热(4.2.2)同时具备2.6。4.3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4.2)具备3.5、3.6、3.7之任一项。四、监测内容和方法(一)常规人间疫情监测1、监测参与单位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疫情报告。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病例报告同上,暴发疫情报告按《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即责任报告单位发现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事件后应在2个小时内用电话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属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处置。3、个案调查和血清学检测目前我省登革热以输入性病例为主,在没有登革热疫情大规模暴发流行时,应对所报告的登革热病例和疑似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县级疾控中心接到登革热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登革热病例个案调查表》,并采集病例急性期血清,送市(州)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登革热IgM抗体,再由市州疾控中心送省疾控中心采用ELISA等方法进行血清学复核(见附件3);或采集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检测IgG抗体,进一步确定诊断(见附件1、2);并将血清学诊断结果立即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4、病原学监测采集急性期患者血清(发病5日内)进行病原学监测。所有病例血清的采集都要考虑其流行病学意义,即在各个疫点采集,而且在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首发病例及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必须进行病原学检测。(1)核酸检测对采集的急性期患者血清,应用RT-PCR分型方法检测病毒核酸(见附件7)。(2)病毒分离省疾控中心每年从病人血清和蚊标本中分离登革病毒,并将所分离的病毒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中国疾控中心,见附件4、5、6)(3)序列测定每年在PCR阳性的标本和当年分离的登革病毒中,应用RT-PCR的方法扩增preM/E基因并进行核苷酸序列测定,并将检测结果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参照附件7)。5、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1)定义①输入性病例:发病前15天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我国的台湾省,有蚊虫叮咬史;或登革热病人急性期血清的阳性PCR产物或分离到的病毒经序列测定,其preM/E序列与到过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同序列高度同源。②暴发疫情:一个最长潜伏期(15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学校、村庄等),发生3例或以上登革热病例的。暴发疫情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首发病例明确为输入性病例所引起的暴发疫情;另一种是首发病例明确为本地感染病例,或不能明确其感染来源的病例引起的暴发疫情。(2)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报告同全省常规监测疫情报告。(3)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与核实诊断5①个案调查根据暴发疫情的规模,对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其他病例进行调查;如果出现大规模暴发流行时,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外的其他病例以一览表的形式(见附表2)进行调查。②收集临床资料采集病人急性期血清,参照常规监测的血清学核实诊断和病原学检测进行。③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内容、临床资料和血清学检测结果进行核实诊断。(4)媒介调查有媒介伊蚊分布或媒介伊蚊分布本底不清的,按照媒介监测的内容进行。(5)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①自然因素:自然地理资料(包括人口、地形、地貌、河流、植被、海拔、气温、降雨量、土壤等)、既往登革热流行情况;②社会因素:人员流动情况、供水及储藏情况。(6)流行病学分析重点统计罹患率,分析“三间”分布,提出可能的传染源、传播媒介,分析暴发或流行原因。(7)疫情控制措施根据“三间”分布、流行特征、可能的传播因素实施疫情控制措施,包括现患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开展主动疫情监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蚊灭蚊意识;翻盆倒罐,清除积水,及其他消毒、灭蚊的工作。(8)分析总结最后应对暴发或流行的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措施评价及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二)人群抗体水平调查选择在长沙市和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此项调查。长沙市和郴州市于2010年7~10月期间,在蚊媒监测点或附近抽取一个正常人群,各年龄段(15岁、15-40、40岁三个组)各采集50份,每市至少采集150份正常人群血清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采集调查对象的静脉血3-5ml,分离血清,在-20℃或-20℃以下保存。与当月采集的蚊虫及病例监测标本一起上送,同时附带标本登记表格或电子文档。省疾控中心用IFA或ELISA法6及时进行登革热血清学检测(见附件1、2),以了解人群抗体水平,分析流行趋势。(三)媒介监测全省14个市(州)开展。定时、定点、定人监测,同时也可进行流动监测,对登革病毒的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埃及伊蚊的分布、种群、孳生环境、伊蚊幼虫指数和成蚊密度及带病毒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每年5~10月。1、蚊幼监测(1)诱蚊诱卵器法①监测点的选择每个市(州)选居民区、公园、工地、医院、废品收购站等伊蚊孳生场所共布放200只诱蚊诱卵器,居民区每户一只,公园、工地每10m一只。②监测时间各监测点于每月中旬监测一次。③监测方法用诱蚊诱卵器,连续放置四天,第四天检查、收集诱到的成虫及蚊卵(见附表3)。统计蚊卵阳性率,同时记录调查期间平均气温和降雨情况。(2)容器指数法①监测点的选择每个市(州)按不同地理方位选4个街道的居民区,每个街道检查室内外积水容器不少于100个;公园、工地、废品收购站和其它单位各2个,检查积水容器不少于100个。②监测时间各监测点于每月中旬监测一次。③监测方法检查各种积水容器内伊蚊幼虫和蛹的阳性率。各种积水容器按性质分为永久性(如水缸、水池等)和暂时性(如花瓶、轮胎、废弃瓶罐等)容器(见附表4),可分别统计计算指数。④密度指数计算100)(检查容器数数伊蚊幼虫或蛹阳性容器=容器指数CI72、成蚊监测:诱蚊灯法(1)监测点的选择每个市(州)城区选择居民区、公园(含街心公园)、医院各3处。(2)监测时间每月2次,相邻两次的测定间隔应为15天,风雨天气(风力五级以上)顺延。(3)监测方法每处使用诱蚊灯1只,监测从日落20分钟后开始,连续诱集6小时。第二天,将集蚊盒取出,鉴定种类、性别并计数。(4)密度指数计算灯数捕蚊时间捕获蚊虫数=小时只密度)/(分别将每盏灯每晚的监测结果填入数据报表(见附表5),记录当时主要气象数据(气温,湿度,风力),环境类型。3、病原学监测(1)核酸检测各市州在流行季节捕获伊蚊成蚊,10~20只为1份,每月2份,每个市州监测期间至少采集上送12份伊蚊成蚊标本至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用RT-PCR的方法进行核酸检测(见附件7)。登革热标本的采集、运送保管方法见附件8。(2)病毒分离对RT-PCR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并将分离的病毒株送中国疾控中心进一步鉴定(见附件4、5、6)。(3)序列测定每年在PCR阳性的标本和所分离的病毒中,应用RT-PCR的方法扩增preM/E并进行测序(参照附件7)。五、工作职责(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本省的监测网络;负责全省监测工作的管理。2、负责本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83、指导下级暴发疫情事件调查,参与新发疫点或规模较大的暴发疫情事件调查与处置。4、对相关标本进行病例核实诊断、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并按时上报和反馈结果。5、对全省常规监测、监测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与反馈有关部门。(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监测工作的开展;具体实施本地区蚊媒监测工作任务;长沙市、郴州市还需完成人群抗体水平调查标本采集、送检工作。2、支持、参与本辖区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完成辖区内病例核实诊断的实验室检测工作。3、本市登革热疫情汇总、分析。(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对报告的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编制调查报告。2、负责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标本的采集、运送工作。3.、负责常规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按时上报。(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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