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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0.23绍兴县学科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1绍兴县学科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名师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我县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培养,加速研发和推广优质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充实“教体名城”内涵,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组建学科名师工作室,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室的理念与愿景教研相融,协同成长,个性发展,把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教育品牌的形象代言者、课程特色的创造示范者、教师成长的引领服务者和教育科研的先行探索者。二、工作室的组建与职责1、学科名师工作室是基于学校现有师资条件与教学资源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原则上城区中小学至少各组建2个,其余学校以镇街为单位至少组建1个。2、工作室的组建由各校、各镇街提出组建设想与申请,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后各工作室再开展日常活动。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业务指导与服务,教体局负责考核。“名师工作室”按三年一个周期建设,2012年10月组织申报,申报时间截止为2012年10月20日。2012年11月经公示后开始活动,至2015年10月为一个周期。实行目标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两种。3、工作室主持人必须是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是教师学生公认的好教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号召力;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与引领、策划、组织能力。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4、工作室成员由学校校长指导、主持人负责遴选,一般有5-7人组成。成员必须是敬业爱岗、上进心强、乐于钻研,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教育教学发展潜力、教学研究志向的优秀教师,自愿参加工作室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工作室运作规范。通过三年的培养周期后,工作室成员在县级及以上业务评优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学科教师。25、学校应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活动的开展,积极为工作室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校长定期与工作室成员沟通交流,了解发展情况,提出发展建议,创设发展平台。提供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和一定的培训、活动经费等。三、工作室的目标与任务1、引领教师成长。以名师的职业境界与专业水平为引领力量,促进每一位成员的个性化成长,形成“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的工作室文化。每个工作室每年开设学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至少2次。其中,工作室主持人本人每年至少开1节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做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讲座至少1次。主持人必须根据成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并针对每个学员的专长,实行全程指导,促使其专业化发展;定期与学科教师进行交流,及时答复有关教师提出的问题与困惑;每学期听培养对象的课累计不少于10节(若跨校的不少于5节)。培养对象听导师或各级名优教师的课累计不少于10节。2、创建课程特色。工作室成员应形成团队合力,扎根教学实践,不断拓展课程视野,汲取优质课程教学经验,注重品牌意识,致力于形成具有绍兴特色的课程经验,在省市内外形成一定的学术影响;在教学实践中引领课改实验、研究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成功典范。并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形式,面向全市推广,面向省内外开放,形成规模效益和社会效应。3、开展教育科研。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个性化的教与学方式变革、学科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学科学段教学衔接等重要基础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为学校发展提供原创经验和智力支持。每年每个工作室要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至少发表论文2篇。一个工作周期内(三年)至少要完成一个省级以上规划、教研、师干训立项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4、开发、整合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建立自己的特色网站或专题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各工作室网站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四、工作室绩效考核与奖励绍兴县教育体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名师“学科工作室”的建设、运行、评估、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1.工作室的考核。3(1)年度考核。在工作室运行期内,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每年度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估,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2)周期考核。在工作室的一个工作周期末,由组织人事科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组评估等形式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进行。2.工作室成员的考核。学科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所在学校与主持人负责,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3.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1)对在考核中取得优秀的工作室和成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选县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先进个人和学科工作室主持人,优先选送参加县内外的各种研修活动。(2)对工作室组织运行不力、过程性评估不理想的工作室予以警告,并核减相应的工作室经费。对组织管理混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则摘牌停止工作。(3)对未完成规定任务,或在过程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则调整出学科工作室,并不得参加下一轮的申报。(4)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和成员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增设新的工作室,吸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对于特别优秀的工作室,可升级为县级名师工作室。4.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内容。各部门、学校须创设良好条件和保障机制,促使学科工作室工作目标的完成。本办法自2012年10月起试行。绍兴县教育体育局2012年9月28日附件1:4绍兴县学科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表工作室本学年完成的主要工作(用大事记的方式)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工作室业绩时间取得的成绩5年度小结(不少于1000字)学校评价教师发展中心评价教体局审核意见6附件3绍兴县学科名师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表姓名工作室本学年完成的主要工作(用大事记的方式)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个人业绩时间取得的成绩7年度小结(不少于1000字)工作室导师评价教师发展中心评价
本文标题:10.23绍兴县学科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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