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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03章---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十八讲刑法(一)刑法刑法概述;犯罪概述;刑罚概述。一、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责相适应【例题单选】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这一规定体现了()原则。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罪责刑相适应C.罪刑法定D.实事求是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理论上有四个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在领域范围之内有效(包括属地、船舶和航空器)。(2)属人管辖原则,即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3)保护管辖原则,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双重归罪)(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灭绝种族/贩卖奴隶/海盗/反人类)2、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有利于被告人)【例题单选】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例题单选】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法在一般情况下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犯罪的本质1.刑事违法性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法益侵害性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3.应受刑罚惩罚性第十九讲刑法(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主体(自然人、单位)---客体---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客观方面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区别:犯罪对象(具体的人或物)。1.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2.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单位)不满14周岁,无刑事能力人(教唆者,间接正犯);14到16周岁:限制刑事能力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放危险物质)(两故、两抢、两火、两毒)。16周岁以上:完全刑事能力人。【例题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例题单选】15周岁的中学生甲为敲诈钱财,将邻居家6岁女孩乙骗到某处并将她打晕,后向乙父亲打电话勒索现金50万元,遭拒绝后甲杀死乙逃匿。甲的行为构成()。A.非法拘禁罪B.敲诈勒索罪C.故意杀人罪D.绑架罪考察口诀(76)“两故、两抢、两火、两毒”(八罪指的是八种行为而非八个具体罪名)(四)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1)直接故意,明知+会+希望。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题单选】养花专业户张某为防止花被偷,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李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张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例题单选】工人孙某主动携带6岁小孩进入森林探险。走入山林约5公里时,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C.过失杀人D.不构成犯罪2.过失(刑法第15条)(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例题单选】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A.间接故意犯罪B.过于自信过失犯罪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D.意外事件第二十讲刑法(三)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工具/对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口诀(80)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例题单选】张某与范某有仇,寻机报复,一天张得知范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张某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不构成犯罪D.犯罪未遂【例题单选】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例题单选】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一)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题单选】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C.犯罪终止D.犯罪预备【例题单选】下列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不符合我国《刑法》的是()。A.对单位判处罚金B.对单位法定代表判处罚金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刑D.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刑第二十一讲刑法(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主观条件:有防卫意图,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无防卫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只是一个量刑情节,并非独立罪名)。无限防卫权: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例题单选】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A.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进行价值比较。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如军人、警察、医生、护士、消防员)【例题单选】一日,王某在旅游途中,突遇路旁油库爆炸,王某急忙闪躲,不幸将路人甲撞到,造成路人甲左手骨折。王某的行为属()A.紧急避险B.防卫过当C.正当防卫D.无法确定【例题单选】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A.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酒驾入刑)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王某,30岁,为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摩托车逃跑第二十二讲刑法(五)刑罚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包括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615)、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同时适用不止一个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修正案(八):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可能被判刑。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免处罚。有期徒刑新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10/8/15)(10/13/15)死刑新规定:1.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报最高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省高院判决或核准;2.排除适用:(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缓后果:(1)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例题多选】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A.管制B.拘役C.罚金D.有期徒刑【例题单选】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D.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例题单选】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C.担任某私营企业经理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例题单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刑罚的具体运用刑法的具体运用累犯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禁止加重,只能从重处罚)成立条件:(1)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后犯罪都被判处有期以上;(3)5年之内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3.后果:应当从重处罚;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口诀(82)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谐音记忆:故意又气我,特累唯恐黑)第二十三讲刑法(六
本文标题:第03章---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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