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47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盘县天成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顺源采区编制日期:2012年1月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在总工程师(含副总)的直接领导下,生产技术部、通风科人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的技术业务工作,通风队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的具体工作。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有关规定,做到合理、稳定、可靠。3、生产技术部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由通风科技术员进行相应区域的通风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杜绝不合理通风。4、通风科必须每季安排通风队检查全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矿井通风设施,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可靠。通风队要作好检查记录。5、通风队必须按通风科通知及时按要求构筑好通风设施。各队需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经通风科通风人员同意。6、采掘工作面、硐室、其它作业地点的需风量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计算,配足保证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温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风量分配工作由通风科通风人员会同通风队进行,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风。7、通风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测风工作,将测风资料按时报送通风队长、通风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3审批。8、通风科通风技术人员每月底必须将次月的通风作业计划送通风队,由通风队组织实施。9、机电运输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电控装置、供电线路及其反风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10、巷道贯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执行。11、每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进行调查一次,保证通风系统不受破坏。12、根据煤层的瓦斯赋存情况,制定回采工作面的通风方式。4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把漏风率降到规定的指标以下。2、主要通风机运转平稳、无异声,无喘振现象,能力足够,运转工况的排风量应大于等于矿井需要风量加内部漏风量和外部漏风量之和。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4、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更换或改造主要通风机前,必须报矿务局批准。5、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6、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反风设施由矿井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责成机电部门每季度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7、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5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便和生产厂家给定的曲线相比较和指导矿井的通风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9、有计划停或倒开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0、矿井应制定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时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态,以利救灾。11、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起动备用风机,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立即通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措施。调度室要将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时间、原因及恢复的时间报告矿务局。事故后要由矿组织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孤矿务局。1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报告。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13、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主要通风机每6个班次必须安排2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15、主要通风机房内指示风机工作性能参数的仪表如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轴承温度计等必须完好,并有电话直通调度室。机房内要有主要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停、开风机及反风的操作规程和司机岗位责任制。风机运行及检修、事故记录等资料齐全。7矿井反风管理制度1、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2、在进行新建或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同时做出反风技术设计,说明应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所有操作开关应集中安设,便于司机一个人操作。3、因故不能实行反风演习的矿井应向矿务局报告不能反风的原因,制定救灾的补救措施,并落实到位。4、生产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计划时,必须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对采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人员避灾路线做出明确规定。5、矿井反风后总回风流,一翼回风流或主要回风道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2%。6、反风时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指挥,总工程师、安全主管负责人、通风科协助工作。7、反风演习必须按要求编写反演习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务局备案。8、反风演习结束后,及时编写反风演习报告,报矿务8局备案。通风区和救护队保留一份备查。演习报告的内容包括:矿井通风情况;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井巷风流及情调斯情况;反风时间;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达2%的井巷;反风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反风演习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9、使用局部反负系统,风门应用不延燃的材料,风门设置两道,以防止漏风。技术备件允许时,风门应采用远距离遥控。反风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每年演习一次。9二瓦斯管理制度1、通风科负责领导并协助通风队搞好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规定合理分配风量,保证足够风量稀释瓦斯。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认真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科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瓦检员管理办法对瓦检员进行管理。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和公司有关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和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防止瓦斯积聚。具体由通风科负责通风的人员会同通风队实施。4、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通风科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对于因停风而引起的盲巷盲眼,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盲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恢复已封闭的停风区域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进行逐级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执行,保证不因系统发生变化引起瓦斯浓度变化。。5、通风队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瓦斯检查点安排情况10报告通风科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杜绝空班、漏检。6、通风队、科必须加强对瓦斯异常区域的瓦斯管理,组织专人进行瓦斯监测,摸清异常区域的瓦斯变化规律,及时制定解决办法。7、由通风科组织,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作为瓦斯管理的依据。8、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爆破作业后,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恢复作业。9、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概念,一旦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查清原因,制定解决办法,消除瓦斯隐患。10、遇特殊地质条件,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管理措施,采取相应手段,保证不发生瓦斯事故。11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放炮透水事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部门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不同采区、不同水平透老巷及采空区,掘进巷道与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局生产处、通风处、地测处备案。2、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矿地测部门必须填写贯通通知单,向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生产、安监、矿调度室和技术主管部门。巷道贯通通知单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老巷、采空区、矿压等情况。3、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技术部门、通风部门、安监部门、和矿调度室通报情况,贯通时,生产单位要派队长现场盯岗。4、通风科在贯通前要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制定巷道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5、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检查12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进行处理。6、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专人警戒。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工作坚持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8、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要按规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事故,贯通有积水或老巷的巷道时,要提前排除职水和处理好瓦斯。9、在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10、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要按规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事故,贯通有积水或老巷的巷道时,13要提前排除积水和瓦斯。通风系统调整及风量测定管理制度1、采区、工作面风量不足应采取积极的风量调整措施,要充分调查研究,找出风量不足的原因,制定详细、具体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对局部工作面的调风可采用风窗调节,或加强巷修、扩大巷道断面等措施调风。对采区水平等较大范围的调风应充分论证,进行通风设计、矿井通风网络解算,制定经济合理的方案,取得最佳的调风结果,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风量不足而矿井主要通风机已无富余能力时应进行矿井通风改扩建设计,报矿务局批准后实施。2、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之规定。3、井巷中风流的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定。测风结果报总工程师。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的调节。5、矿井的总进风、总回风,水平和区域的进、回风巷应建立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应纳入生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14化标准管理。6、矿井每月编写“通风工作月报表”,绘制通风系统交换图,于下月10日前报上级有关部门。每年按要求编写“年报”按时报矿务局汇编。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正规通风工作面。(1)、进回风道断面过小,影响通风的采掘工作面。(2)、局部通风机有循环风。(3)、工作地点空气温度、有害气体超过规定。(4)、采空区悬顶或上隅角瓦斯积存,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限者。(5)、风速超限或风量不足的工作面。(6)、煤尘浓度超限或落尘堆积严重的工作面。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8、发现有不正规的通风的问题,总工程师应积极谋划改进措施,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设计施工,定期解决。9、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
本文标题:47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263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