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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2011年11月纲要工伤保险费征缴1工伤事故处理程序2工伤待遇支付3工伤待遇申报注意事项4第一节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说简单一点,凡是用人单位都必须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在我市,除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我市自谋职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链接:《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法规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二节处理工伤事故的一般程序1、积极救治。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送受伤员工去工伤定点医院救治;2、配合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调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3、收集资料,确定申报。提出是否申报工伤的建议。第二节处理工伤事故的一般程序4、申报认定工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5、申报工伤等级鉴定。(伤情稳定后,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24个月)6、工伤待遇赔付。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2、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法律法规链接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法规链接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2011年11月8日颁布实施第十七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的“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工资的计算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3、护理费:经鉴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10年南通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87元。相关文件链接: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2、《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通人社工〔2011〕13号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4、伤残鉴定1—4级的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停止享受伤残津贴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5.伤残鉴定5—6级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一、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待遇的项目与标准伤残等级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社会保险费退休待遇一至四级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本人工资90%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保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并补差额二级25个月85%三级23个月80%四级21个月75%五级18个月若难以安排工作,退出岗位70%单位支付六级16个月60%七至十级七级13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可终止单位或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5555-60五级36302418126六级30252015105七级2420161284八级181512963九级12108642十级654321相关注意点一:关于用人单位变更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有关工伤保险费用及工伤待遇支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二)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三)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相关注意点二:关于补缴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中断缴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后,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案例一:因工死亡待遇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刘某,河南省民权县人,2011年1月5日在工作期间中毒死亡。死亡前该职工十二个月平均月申报缴费工资额为1575元。死亡时其父亲69周岁,母亲66周岁,小孩7周岁,要求一次性享受遗嘱补助金。因工死亡待遇计算: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35元,即6*2935=17610元;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109=382180元,上述两项合计共399790元。因工死亡待遇计算:3、遗嘱补助:1575*30%*3=1417.50元\月。按月领取,每年按规定进行调整。一次性领取计算:父亲:(75-69)*12*1575*30%=34020元母亲:[(75-66)*12+7]*1575*30%=54337.50元儿子:[(18-7)*12+3]*1575*30%=63787.50元涉及法律法规规定:1、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2、《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一)2010年南通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87元。(二)南通市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7.95岁。(三)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四)自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按新的计发基数和标准执行。案例二:二级伤残南通麒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董某,男,1958年1月出生,2007年7月4日发生工伤,腰椎骨折,截瘫,经鉴定,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待遇报支项目:1、医药费按规定报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支付。2、工伤津贴:2007年支付850元,目前已调整至1254元;3、护理费:2007年支付849.60元,目前已调整至1177.80元;4、每年进行康复治疗:费用近1万元。5、安装辅助器具,RGO行走器具3.5万元。注意事项发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工伤在待遇报支时需注意:1、治疗医院的确定;2、按月支付为前提;3、工伤辅助器具的配置一定要先申请,经鉴定后方可到指定机构配置;4、工伤康复治疗必须先进行申请、审批,到协议康复机构治疗。第四节工伤待遇申报注意事项一、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4、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清单;5、工伤职工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第四节工伤待遇申报注意事项一、申报工伤所需材料6、单位公章、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7、转统筹地区外的,提供经办机构同意的审批手续;8、交通事故引起工伤的,需带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涉及第三责任人的赔偿调解书;9、工亡的需提供火化发票原件和医学死亡证明,申领直系亲属抚恤金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第四节工伤申报注意事项二、用人单位新增的参保人员必须是在申报并且缴费后的次日开始生效。三、发生工伤了特别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天内报案,报案电话82293200。四、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在30天内。五、转院或康复治疗需报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适用文件目录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百八十六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十三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十四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十五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八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4年6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9、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苏高法审委8号《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1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苏高法审委[2011]1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适用文件目录二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12、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医函【2005】9号转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医【2007】6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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