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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1.3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1.4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1.5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术语和定义3.1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3.2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以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分子公司、地市级和县级单位。3.3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3.4电力事故主要包括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的人身伤亡事故(简称“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或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简称“电力安全事故”)等。3.5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或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3.6事故(事件)单位是指发生事故(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3.7事故(事件)部门是指事故(事件)单位中发生事故(事件)的直属二级机构,包括其直管的县级生产单位。-3-3.8全厂对外停电一个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传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3.9变电站全停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3.10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是指故障点周边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管辖范围统一设定同一电压等级的任一电压监视和控制点。3.11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控制要求下达的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合格范围。3.12发电机组大修时间是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所称的A级检修时限的最高限计取。3.13发电机组小修时间是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所称的C级检修时限的最高限计取。3.14电力调度机构是指《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电力调度机构。3.15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区域性电网负荷应以区域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范围内的电网总负荷计取;省(自治区)电网、城市电网负荷应包括省(自治区)、城市行政区划供电范围内全口径统计的电网负荷,包含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地方供电企业管辖电网的所有负荷。3.16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其中,事故发生期间,是指从事故发生起始时刻至电网恢复电力正常供应截止。3.17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是指事故发生期间电网负荷侧实际减少最大负荷量,主要包括电气接线破坏而损失的负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切除的负荷,电力调度机构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主动切除(或限制)的负荷,相关人员误动、误碰、误操作损失的负荷等;不包括只造成系统频率变化而造成电网负荷侧实际减供负荷、瞬间故障时电网负荷侧自-4-动投切装置正确动作后用户主动脱离电网减少的负荷。电网减供负荷和电网负荷的计取按各级调度的网供负荷曲线同口径计算。3.18供电用户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能消费者。在用户数统计时,将一个收费计量单位定义为一个用户。3.19城市供电用户总数是指城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电网供电用户,包括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地方供电企业的所有用户。停电用户数和供电用户总数统计口径相同。3.20单一输电线路是指单回路输电线路(一回三相交流输电线路或一回正负双极运行的直流输电线路),或者同杆架设的双回输电线路。3.21单一变电站供电方式一个城市由唯一一个变电站供电的方式。由一回路或多回路输电线路串联供电的多个变电站的供电方式视同于单一变电站供电方式。3.22电力企业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3.23企业负责人可以是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或其他负责人。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负责人可以是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也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站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3.24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由供电企业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5-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3.25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商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3.26立即报告是指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在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并作出初步判定后,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报告方式进行报告。3.27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现场的有关工作人员,如运行值班人员、现场操作人员、事故的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3.28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三项:(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2)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3)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3.29电网系统性崩溃是指电力系统崩溃,包括电压崩溃和频率崩溃。电压崩溃是指电力系统全局或局部发生电压不可逆转的降低,最终失去电压的现象。电压崩溃期间通常发生发电机组和(或)线路相继停运。频率崩溃是指电力系统整体或被解列后的局部出现较大有功功率缺额,发生不可逆转的频率降低,造成电力系统或局部系统大停电的现象。-6-3.30电网瓦解是指电力系统瓦解,即由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频率崩溃、电压崩溃、事故的连锁反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系统解列并大面积停电的事故状态。3.31责任事故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3.32非责任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3.3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指电力企业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3.34重伤事故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中关于重伤规定的事故。人员负伤后超过30天死亡的,仍统计为重伤事故。3.35轻伤事件受伤人员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构成重伤的事件。3.36轻微伤事件受伤人员损失工时2个小时以上,但不构成轻伤的事件。3.37强迫停运是指设备未经调度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3.38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3.39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是指能瞬时切除线路、母线、变压器故障的保护装置。3.40非计划停运是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3.41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是指自动化主站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调度人-7-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视和控制。3.42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是指调度专用的通信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不可用,导致调度机构与其所管辖3个以上厂站的调度专用通信联系全部中断。3.43低频振荡是指电网由于弱阻尼或负阻尼,在小干扰下发生的频率为0.2赫兹-0.5赫兹范围内的持续振荡现象。3.44发电、输变电主设备包括:(1)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2)35千伏以上的主变压器、母线、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电线路(电缆)、组合电器(GIS)和220千伏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3)换流器、换流变压器、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开关、接地极、串联补偿设备等。3.45事故现场简图是指事故现场示意图,热力和电气系统事故时实时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并标明尺寸。4职责4.1安全监察部门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故(事件)的对外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考核、整改工作评价、举报核查等工作,牵头组织内部调查组配合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牵头组织对有关事件的调查处理。4.2生产技术部门公司系统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生产技术专业管理部门,配合或组织设备事故(事件)、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8-4.3系统运行部门(调度部门)公司系统各级系统运行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系统运行专业管理部门,健全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快速统计计算负荷损失情况和传递事故(事件)信息,配合或组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4.4基建管理部门公司系统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基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组织基建人身(外单位人员)和其他基建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4.5市场营销部门公司系统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配合管理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城市供电用户的资料管理,实现快速统计用户停电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对重要用户管理的各项要求,参与涉及用电、重要用户方面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4.6农电管理部门公司系统各级农电管理部门是电力事故(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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