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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林加华•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工作。•本规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态的检验。2、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运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态的检验。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检验。定期检验周期•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锅炉一般结合大修周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一般结合在第一次检修进行。•水压试验,检验检测人员或者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对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定期检验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内部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锅炉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同时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合格有效期限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锅炉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列的内部检验•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内部检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者改造后以及重新运行一年后(A级锅炉除外);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5、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锅炉使用单位履行义务•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至少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做好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意见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检测机构,对于重大缺陷,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内部检验使用单位工作•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宜。•资料准备•检验现场准备工作•现场配合和安全监护•锅炉内部检验内容和要求缺陷处理基本原则•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和问题时,应当扩大检验比例,必要时采用增加检验方法或者检验项目等方式对缺陷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缺陷和问题的性质,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并提出缺陷或者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重大缺陷和问题的处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和问题的处理方式。电站锅炉部件存在下列缺陷,应当对相关部件及时安排进行更换:•(1)管子减薄较大,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到下一次检修;•(2)受热面碳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3.5%或者合金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2.5%;集箱、管道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1%;•(3)高温过热器管和高温再热器管表面氧化皮厚度超过0.6mm,而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3-5晶粒;•(4)受热面管拉伸性能低于相关标准要求;•(5)集箱、管子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6)碳钢、钼钢的石墨化程度达到四级以上;•(7)已经产生蠕变裂纹或者疲劳裂纹。检验结论•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锅炉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检验结论:(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问题,或者对问题整改合格;(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问题,采用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3)不符合要求,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末对问题整改合格或开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外部检验•锅炉使用单位准备工作1)资料准备2)现场配合和安全监护检验方法外部检验一般采用资料审查、宏观检(抽)查、鉴证功能试验等方法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内容和要求检验结论•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锅炉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检验结论:•(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问题,或者对问题整改合格;•(2)基本符合要求,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问题,需要采取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措施;•(3)不符合要求,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末对问题整改合格或末采取有效措施。水(耐)压试验•基本要求(1)锅炉使用单位负责水(耐)压试验前的准备、具体实施以及过程中的检查工作;(2)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核查水(耐)压试验的准备工作,监督水(耐)压试验的具体实施和过程中的检查工作,确认水(耐)压试验的最终结果。使用单位水压试验准备工作(1)准备好锅炉的技术资料,尤其是最近一次的锅炉内、外部检验或者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2)采用可靠措施,隔绝与其他正在运行锅炉系统相连的供汽(液)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燃料供应管道以及烟风管道;(3)采用可靠措施,隔绝安全阀、水位表以及可能产生泄漏的阀门(特别是排污阀、排气阀等)不参加水(耐)压试验部件;(4)参加水压耐压试验的管道,其支吊架定位销安装牢固;(5)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需要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6)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有安全锁;(7)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8)在锅炉上装设至少两只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为试验压力的1.5倍~3倍,最好为2倍,精度不低于1.6级,表盘直径一般不小于100mm;(9)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缓慢上升;(10)试验介质应当以适宜、方便为原则,所用介质能够防止对锅炉材料有腐蚀;对奥氏体材料的受压部位,水中的氯离子浓度不得超过25mg/L,如不能满足要求时,试验后应当立即将水渍清除干净;有机热载体锅炉试验介质一般采用有机热载体;(11)升压前,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需要充满试压介质,不得残留气体;(12)试验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试验时,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到场;(13)对于电站锅炉,使用单位需要编制水(耐)压试验方案。试验压力•基本要求:水压试验时,受压部件薄膜应力不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水(耐)压试验步骤水(耐)压试验的过程至少包括下列步骤:(1)缓慢升压至工作压力,升压速率不超过每分钟0.5MPa;(2)暂停升压,检查是否有泄漏或者异常现象;(3)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升压速率不超过每分钟0.2MPa,并且注意防止超压;(4)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0分钟;(5)缓慢降压至工作压力,降压速率不超过每分钟0.5MPa;(6)在工作压力下,检查所有参加水(耐)压试验的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等处是否有渗漏、变形;检查管道、阀门、仪表等连接部位是否有渗漏;(7)缓慢泄压;(8)检查所有参加水(耐)压试验的承压部件是否有明显残余变形。注:保持压力期间应当关闭升压泵,不允许采用连续加压方式维持压力。保压期间压降要求在保压期间压降应当满足如下要求:(1)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在保压期间不允许有压力下降现象;(2)对于其他锅炉,在保压期间的压力下降值ΔP一般符合表4-2要求。试验合格要求水压试验符合下列要求,判定为合格:(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4)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水(耐)压试验结论(1)合格,符合上述要求;(2)不合格,不符合上述要求。
本文标题: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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