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十一章性心理障碍第一节性心理障碍概述第二节同性恋第三节性别认同障碍第四节病因与矫治第一节性心理障碍概述一、性心理障碍定义既往称为性变态,是指以性行为的心理和行为明显偏离正常,并以这种性偏离作为性兴奋、性满足的主要或惟一方式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精神障碍。不包括单纯的性欲减退或亢进及性功能障碍。第二节同性恋一、简介“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最早是由匈牙利Karl-MariaKertbeny与1869年首先提出。同性恋:性取向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附件:欧洲是同性恋故乡丹麦是世界上最早通过《同性恋婚姻法》的国家,生效时间是1989年。挪威1993年也肯定了同性恋婚姻;瑞典1995年;冰岛1996年。荷兰的同性结婚法律是在1998年生效的。法国和德国分别在1999年和2001年。匈牙利是在1996年。芬兰和克罗地亚分别在2002年和2003年1980年,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不再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我国2001年采取了同样的删除。五、同性恋者的社会适应1.自我认同的困惑:挣扎、挑战与反叛2.非主流行为的受歧视与压力、偏见及恐惧3.满足恋爱、性爱的困难与追求4.确立人生目标,适应社会与保持自我的同一性5.自尊自信、不因性取向的不同而自我贬斥、自我边缘化蓝宇1:02-1:10第三节性别认同障碍一、性身份障碍(一)性别认同与自身生理解剖不对应1.“长错了身体”矛盾2.自我从童年开始认识到巨大的困惑3.青春期加剧而无从摆脱和解决的痛苦4.坚持不懈的寻求手术解决(二)异性转换手术1.被性身份障碍者视为最后解决出路2.手术前后的心理调适与心理咨询3.手术后的社会适应4.异性转换手术者的恋爱与婚姻与社会所有成员的婚姻、恋爱的法律及道德准则一致。二、性偏好障碍人类性行为的异常与否,正如对一般行为划分正常与异常,既取决于我们社会主流文化的认定、官方提倡的理想榜样模式,也考虑统计学标准与功能标准,同时法律约束并敢于人类个体的性行为。法律关注的变态性行为:恋物、异装、露阴、窥淫、施虐、受虐、恋童等癖好。多发于男性。(一)恋物癖与异装癖1.恋物癖—以女性的衣物或身体的某一部分为性欲刺激对象。恋物癖为获得所恋衣物铤而走险,因而可能触犯法律。至少已持续6个月2.异装癖一穿着女性服饰来刺激性兴奋,对自身性别认同并无异常。异装癖满足自身异性装扮的时间空间选择,会侵犯公共空间而引发法律纠葛。至少已持续6个月(二)露阴癖、窥阴癖1.露阴癖:男性露阴行为的冲动性、反复性;并没有性交意愿;至少已持续6个月露阴者的人格特征:羞怯、社会退缩,可伴有精神障碍。2.窥阴癖:窥阴的强烈欲望难以自控,反复发生;没有性关系的欲望。可直至老年,难以悔改.(三)摩擦症男性病人反复地通过靠拢异性,摩擦自己生殖器;没有性交的要求;没有暴露自己生殖器的愿望;这种行为至少已存在6个月。(四)施虐癖与受虐癖1.施虐与受虐行为是引起性兴奋或获取性满足的重要乃至唯一的方式。2.施虐与受虐行为可单独存在,也可并存于同一个体。3.施虐可表现为精神羞辱或躯体摧残,严重时致残或死。4.施虐与受虐行为一旦形成,呈慢性化发展,预后不良,甚至可恶化成为色情杀人狂。(五)恋童癖1.以未成年人、儿童为性爱、性兴奋刺激对象及性满足对象。2.恋童癖者可有智能、情感、人际关系乃至性功能障碍。3.成年恋童癖易发生乱伦。4.恋童癖者中有相当部分与同性儿童发生性行为。第四节病因与矫治一、病因1.遗传因素2.生理因素3社会环境4.家庭环境与教育二、矫治1.性激素与药物治疗2.电击——外科手术3.认知校正4.行为治疗——厌恶疗法
本文标题:11章 性心理障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407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