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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民事诉讼证明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德新wdxlawyer@163.com〖诉讼证明的理论演绎〗当事人事实主张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证明对象第二节证明责任第三节证明标准参考资料: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宋英辉、汤维建:《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一节证明对象一、概念证明对象: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审判对象证明对象事实主张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一)法律要件事实(二)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三)经验法则三、无需证明的事实(一)自认的事实(二)其他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原告主张借款被告承认借款第二节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概说(一)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导致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法律意义: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定》73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二、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1、待证事实分类说消极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消极事实和积极事实,主张积极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外界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主张外界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2、法律要件分类说法律事实(实体法规定法律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就该法律关系发生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3、其他学说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三、我国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一)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侵权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受害方(原告)主张侵权,应当证明:加害方(被告)进行抗辩,应当证明:【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表示无过错归责)【抗辩事由】:外来原因(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正当理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法定免责事由)例如:实施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例外情形:证明责任倒置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侵权法: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其承担责任;否则,全体负连带责任);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三)由法官进行公平裁量《民事证据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三节证明标准一、证明标准概说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法律所要求达到的证明程度。50%75%0%100%二、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英美法系国家“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当某一事实主张,被陪审团确信为在证明上具有占优势的盖然性,即存在的可能性要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或者说负有法定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其不存在更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张就被认定为真实。(二)大陆法系国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为绝对真实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实的程度。三、法律真实观念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民事诉讼法》153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明确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四、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差异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是达到一种确然的证明程度,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使法官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课后思考题:1.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和法官裁量分配之间是否存在冲突?2.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该如何定位?
本文标题:第8章 民事诉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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