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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法治学习制度为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坚持依法治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全体教职工学有所获,以指导实际工作,特制定以下教职工政治法律学习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的合格人才奠定基础。二、设立法律教育学习领导小组,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少先大队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党员和教职工的法律教育学习。三、政治法律学习的主要内容:(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校管理。(二)、党规党法、党的基础知识、党内有关文件。(三)、上级文件、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教育理论、法制知识、教育理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四、学习要求、(一)、严格法律教育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学习考勤、考绩档案,出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缺课者要及时组织补课。(二)、建立法律教育学习笔记。要求内容充实,字迹工整。并作为考核内容。(三)、结合所学内容,不定期组织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学习讨论会、测试等。测试考核成绩记入绩效档案,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不同时期所学内容,分别制定阶段学习计划。2017年2月
本文标题:教职工法律教育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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