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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2.采用的材料不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3.检查、抽查、复查中为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的;4.重要材料应作复验而未作的。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首先在设计上必须确定采用防滑材料,其次,只要是经常有水的地面就应该考虑选用防滑的材料。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之间有一定的标高差,通常为15~20mm,这主要是防止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的水可能浸到其他面层上,造成其他面层(特别是木竹类面层)因浸水而积水外溢,将直接影响到其他面层。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工程竣工交付后,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有渗漏;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出现倒返水现象。因业主装饰装修造成的管道或地漏渗漏及建筑地面倒返水现象,应由自己负责。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长期处在潮湿、有水的环境中,如果不设置防水隔离层,极易产生渗漏现象。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防水隔离层必须做到不渗漏,其排水坡度、方向应准确,地漏排水应畅快。工程验收前,防水隔离层出现渗漏,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处理,直至无渗漏为止。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此条是针对不发火(防爆的)要求的水泥类特殊面层施工提出的,如汽油库、弹药库、烟花生产厂房、仓库等,这类建筑地面如果按照常规的水泥类建筑地面来施工,就会留下极大的隐患,因为生产、操作活动时,部件之间摩擦,或重物撞击建筑地面后,会产生火花,极易引起爆炸事故。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本条规定是为了制约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甚至不进行设计的现象。既是对设计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提出的要求。工程设计首先要保证结构的安全,装饰装修设计属于工程设计的范畴,因此装饰装修设计应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的要求。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装饰装修材料所含有害物质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据消防部门统计,大多数火灾的发生与电器故障有关,而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则是采用了较多的可燃装饰装修材料。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既有建筑装饰装修中,由于使用功能的变化或装饰效果的需要而对线路、设施进行改动时,经常发生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洽商,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现象。当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当涉及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线路、设施时,既可能损害使用功能,也可能引起安全事故。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污染事故和扰民纠纷屡见不鲜,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造成的各种污染加以控制。抹灰工程质量的关键是粘接牢固,如果粘接不牢,出现开裂、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仅会降低对墙体的保护作用,影响装饰效果,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涉及安全,尤其是外墙门窗,对安全性的要求更为重要。砌体结构的砌块及砌筑砂浆强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吊顶工程在考虑龙骨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允许将一些轻型设备如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安装在吊顶龙骨上。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检查方法:1.观察饰面板有无脱落;2.检查后置买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强度检测报告;3.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3.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采用饰面砖装饰内外墙面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外墙饰面砖脱落曾导致多起人身伤亡事故,故本条规定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幕墙工程重要的粘接密封材料,其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故必须使用通过认可的合格产品。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目前幕墙工程预埋件存在的问题较多,有的由于主体结构施工时埋设位置不准确造成一部分预埋件不能使用,有的因为设计方案变更造成一部分预埋件废弃,很多工程的预埋件只能用上一半。幕墙安装的构造连接点是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的重要部位,故每一个连接节点均应保证安装牢固可靠。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护栏的高度、栏杆的间距及安装质量涉及人身安全,曾发生多起由于护栏高度不够造成人员坠落或栏杆间距过大造成儿童坠落的恶性事故,因此,应充分强调护栏质量的重要性,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6.5.1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种类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未制定构件质量标准和抽样检查制度;2.无抽样检查记录。本条是对幕墙工程预埋件的要求,共有三点:一是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二是预埋件应牢固;三是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预埋件是安装幕墙面板的重要受力构件,为了保证幕墙施工质量,必须对预埋件的位置进行复查,其误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不得超过本规定。7.2.4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预埋。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20mm。7.3.4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调整;2.金属板、石板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3.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4.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金属板、石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设计计算后确定。由于幕墙面板的安装质量和对板缝的处理未达到本条规定,须全面返工。7.3.10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1.主体结构与立柱、立柱与横梁连接点安装与防腐处理;2.幕墙的防火、保温安装;3.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阴阳角的安装;4.幕墙的防雷节点的安装;5.幕墙的封口安装。本条规定了幕墙安装施工阶段应验收的项目,其中1~4款为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本文标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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