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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按照《广西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方案》,结合全市质监系统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上来,以《食品安全法》的宣贯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起点,依法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保证《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准确、严格地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二、工作目标针对行政执法人员、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三个群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确保三个100%覆盖。三、主要工作2009年5月中旬举办两期《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班。第一期为南宁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参加,2由法规科组织负责。第二期为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由食品科组织负责,各县食品生产企业由各县局负责组织宣贯培训。四、工作要求1、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县局及市局各部门要通过宣贯《食品安全法》,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切实增强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法律赋予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找准定位,全面加强和改进现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互相配合。《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时间紧、影响面大,县局及市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宣贯作为今年普法宣传和当前工作的重点,主动协调、科学指挥,确保集中人力物力按时完成宣贯工作。3、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县局及市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质监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绝不能以罚代刑。4、做好总结,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县质监部门应积极3向当地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质监部门的职责范围,以便地方政府正确调整部署有关工作。各县质监部门对在宣贯和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要做好《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总结。各县质监局应于6月5日前向市局法规科上报《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书面总结和《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统计表,电子信箱:nnjfgk@gxqts.gov.cn,联系电话:0771-2829535。附件:广西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统计表
本文标题:南宁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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