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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有效应急处理餐饮单位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客户安全,维护单位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一、日常工作开展1、完善制度,在食品药品监督局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局。2、强化监察,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单位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结果。3、落实职责,法定代表(负责人)为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岗位职责内负责。4、加强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5、添置设备,单位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和卫生设施的配备。二、事故应急处理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客户发现少量(5人一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再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单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比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负责救援指挥。单位负责人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姓名册,防止遗漏。3、医疗救援。餐饮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4、联系家属。餐饮单位发生比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家属取得联系,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顾客家属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联络处,及时解答家属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属做好服务工作。5、病源保护。餐饮单位发生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原因。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调度,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事故,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7、信息公开,保障顾客和家属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虚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供货者的资质和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对符合规定的才予以采购。2、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文件)。3、食品经营企业采购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上述项目记录不得空项、漏项或以标点代替。记录和凭证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按月装订成册,记录及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5、采购食品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购供货合同。6、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和《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70、71条的规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核对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情况;(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四)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五)餐饮加工制度、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七)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八)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九)用水的卫生情况;(十)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2、患有疾病、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有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6、人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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