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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东方红小学领导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东方红小学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制度为加强我校广大师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主动性,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经东方红小学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培训对象东方红小学全体师生,都是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重点教育对象是:1、学校校长及校领导班子。2、法制宣传员及各班班主任。3、其他教师及广大青少年学生。二、学习内容和要求1、学校校长,要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掌握宪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读本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廉洁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2、法制宣传员及各班班主任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依法执教的水平。3、其他教师及广大青少年学生要着重要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执教水平,自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各学校要把法律教育学习培训工作列入学生的必修课之中,做到教育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认真组织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学习时间普法学习培训活动,要坚持以自学为主。各学校尽可能地组织集体学习,一般定为每月一次,每次学习都应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学校校长作为学习培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定期检查,对学习认真地师生要及时进行表扬,差的要批评指正。从而不断提高全校师生运用法律手段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本领。各校还要及时开设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并积极利用相关法制宣传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四、考核1、考核办法依《东方红小学普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执行;2、考核于每年度末实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东方红小学六五普法领导小组2011-10-8
本文标题:东方红小学领导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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