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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及各项专题报告审查与审批的工作汇报第一部分黑龙江省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结合伊春市上甘岭区红山水电站核准过程,并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对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的相关要求,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一、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取得路条阶段)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对水电项目开发的要求,在开展前期工作前应先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继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省发改委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由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即路条的批复文件。1、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流程①项目的申请和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待编写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发改委提出“关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县级发改委向市发改委提交书面呈文→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提交书面呈文→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核验后确定是否受理。②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由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委托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预可研报告进行上会审查,通过后由评估中心出具专家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③项目预可研报告的批复: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根据评估中心提出的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最后由省发改委对预可研报告进行批复,即取得路条批复文件。2、路条审批需要提交的文件及材料①建设单位出具的请示文件;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县级地方政府出具的请示文件;④市级政府发改委出具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件;⑤流域规划报告及流域规划报告批复文件。3、在预可行性研究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二、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的核准阶段)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①项目的申请和受理:项目建设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发改委呈交项目核准申请→县级政府发改委呈交向市级发改委请示文件→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呈交请示文件→经省发改委能源三处进行核验后确认是否受理。②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查:经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核验确认受理后,委托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研报告进行上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评估中心出具专家意见和评估报告,并呈交给省发改委能源三处。③项目核准批复:在可研报告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附省发改委要求的项目核准所需所有支持性批复文件(各单项报告的批复文件),组件向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省发改委能源三处进行核验后提出审批意见,最后由省发改委核准批复。2、项目核准批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⑴项目建设单位起草的项目核准申请;⑵.工程所在地县、市出示的项目核准请示文件;⑶.具有相应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并按照评估中心出具的咨询意见修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报告及图集12份、投资估算等单行本各6份,含所有资料的光盘2套);⑷.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2份);⑸.工程建设所依据的流域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各2份);⑹.省发改委要求的水电核准所需的各单项报告的批复文件。3、项目申请报告的报批程序由项目业主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在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及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核准。在申报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提交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地震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第二部分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各项专项报告和审查审批一、核准需要提交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各项专题报告序号需要提交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审批机关备注1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2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省环保厅环评处3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能源三处4林地预审森工总局5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项目核准后)森工总局6建设用地预审报告省国土厅规划处7矿产压覆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省国土厅地灾环境科8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移民部门红山不涉及9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厅环评处1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省水利厅水保处11水资源论证报告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1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省水利厅水管处13电站送出工程可研设计省电网公司策划处14电站接入系统可研设计省电网公司策划处15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省地震局16文物保护报告书省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17节能评估登记表省发改委节能办公室18公司预核名市工商管理单位19项目核准申请建设单位20省级银行贷款承诺函建设单位2资本金证明建设单位122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建设单位2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建设单位二、水电核准提交政府专项报告审批流程(一)水土保持方案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保编制单位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水利厅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②项目审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省水利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③项目批准:省水利厅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保处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二)水资源论证报告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水利部门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水利厅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②项目审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省水利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③项目批准:省水利厅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水利部门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水利厅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②项目审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省水利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③项目批准:省水利厅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管处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四)土地预审报告①办理程序申请→审查(权属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地类与实是地否一致,《报告》是否满足《规定》要求)。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省级审批单位:国土资源厅规划处③办理所需资料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6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6份、可行性研究报告6本、土地利用规划图、现状图6套、流域规划报告、路条、列入当年省重点大项目。(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上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部门进行批复备案,并递交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登记。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省级审批单位:国土资源厅规划处③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省级和市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登记表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4、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评估报告工作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矿产压覆报告审批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矿产压覆报告,并上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国土部门进行批复。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省级审批单位:国土资源厅规划处③需要提交的材料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路条、地质报告、市国土局初审意见。(七)林地预审(八)入网承诺函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编制接入系统可研和送出工程可研报告,并分别申请上报至省电力公司进行上会审查,待取得省发改委评估中心可研审查评估报告后,由省电力公司出示入网承诺函批复文件。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市电网公司省级审批单位:省电网公司规划处③需要提交材料送出工程审查需要提交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送出工程可研报告(9本)、市级电网公司初审意见。接入系统审查需要提交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接入系统可研报告(9本)、市级电网公司初审意见。入网承诺函审批需要提交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接入系统可研、送出工程可研、省发改委评估中心可研报告评估意见书、可研报告。(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①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设计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②项目审查。省环评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省环保厅。③项目批准。省环保厅根据评估中心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部门核验后,办理审批文件。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份;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1份;专家评估的并报专家评审意见2份;涉及水土保持的并报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份;市级环保单位初审意见2份;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十)地震安全评价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委托省地震局研究院编制项目的地震安全评价报告,省地震局对项目的地震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地震局办理批复文件。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市地震局震防科省级审批单位:省地震局③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市地震局初审意见、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十一)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审批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市文化局提交建设项目文物保护申请函→市文化局向省文化厅提交建设项目文物保护请示文件→省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现场勘查→省文化厅根据出示的勘查报告进行审批。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文化局省级审批单位: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③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二)规划选址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材料,城乡规划局市政管理科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出示建设项目初步选址意见书,待项目经省发改委核准后办理“两证一书”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市级主管单位:城乡规划局市政管理科市级审批单位:城乡规划局③需要提交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水务部门意见、林政部门的审查意见、电站地理位置图、建设单位的执照、资质、法定代表人证明、路条、资金计划。(十三)节能评估登记表(十四)公司预核名(十五)建设单位出示的支持性要件⑴项目核准申请⑵省级银行贷款承诺函⑶资本金证明⑷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⑸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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