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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中〔2011〕26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医疗机构:现将《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申报。附件: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文件附件:成都市中医管理局文件成中发〔2011〕35号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县卫生局、各中医医疗机构:现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工作,并于7月27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我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c6634588@126.com。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局注册医疗机构:按照《四川省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安排,我局今年开展四川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专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全省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二、申报基本条件(一)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质量好,中医诊疗水平、规模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二)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中医专科人才队伍。(三)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中医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四)已建成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三、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材料详见《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其中《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请表》和《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书》需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二)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1年7月27日前以书面正式文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报送,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zyyz6757185@126.com。四、关于国家局十二五专科申报准备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近期启动“十二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专科项目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认真遴选好中医特色优势科室。各地各单位要认真遴选好中医特色优势科室。要组织专家组从基础条件、人才队伍、临床工作、科教水平等各方面遴选出中医疗效突出、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和临床规模的科室作为申报候选科室。(二)积极做好专科项目申报的材料准备工作。各地各单位可先依据国家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申报的各项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认真收集统计近三年来科室建设的所有材料,做到基础资料和支撑材料翔实,数据准确。(三)国家局“十二五”专科(专病)申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国家局正式通知为准。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苏晓川陈蔚联系电话:028—86746719附件:1.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请表3.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书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的管理,规范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特制定《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目的在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建设工作以临床医疗为中心,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通过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第三条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分为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病两类。重点中医专科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的3个以上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重点中医专病应在某一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第四条市(州)、县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应开展各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第五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承担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的日常工作。申报第六条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申报工作。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已被评为市级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先行自查,自查分不低于80分者,逐级向市(州)中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申报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第八条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区)中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医疗机构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拟申报省重点的中医专科(专病)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申报所需材料:一、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正式文件二、《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一)三、医院重点专科(专病)自查报告(附《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及验收标准》自查评分表)四、医院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五、被批准为市(州)级重点专科的文件公布第九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于次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对各市(州)申报的专科(专病)进行遴选,并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推荐名单。第十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核准单位正式行文公布,确定为“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第十一条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时间从行文公布之日算起。建设第十二条被确定为“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的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书》(附件二)一式三份,在行文后1个月内将填写好的计划书返回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审定。审定后的计划书一份由省中医药局留存、一份由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留存。第十三条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经费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藏医院的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给予一定的导向扶持经费,主要用于诊疗规范研究、人员培训、学术交流与协作、信息收集整理等,不可挪作他用。第十四条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及所在的地方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并落实一定的专项经费与省级资助经费配套,配套比例省、市、县、建设单位不低于1:1:2:3。第十五条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省中医局核定的建设计划切实开展建设工作,确定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的岗位责任制,为切实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保障;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建设中的业务建设工作。第十六条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周期内,自建设计划实施的第二年开始,就上一年专科(专病)建设的工作总结及当年的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1月底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年度计划,重点反映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具体实施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应反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解决方法;实施方案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七条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建设工作给予支持。第十八条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将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和抽查。对考核和抽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建设单位资格,专科(专病)所在医院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其它专科(专病)。验收第十九条三年建设周期满后,建设单位依据《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验收标准》先行自查,自查得分在90分以上者,逐级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需报送材料:一、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申请评审验收的正式文件。二、建设单位的自查情况及周期建设综合报告。三、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初评情况(附《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验收标准》初评评分表)。第二十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申请,对所申报验收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按照《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验收标准》实地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评审得分不低于90分者为合格。第二十一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评审验收合格的重点专科(专病)行文公布,正式批准为“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并授予标牌。第二十二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已批准的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实施跟踪管理,原则上三年为一周期进行复查。对学术技术水平和两个效益下滑的单位将取消其“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称号,并予以通报。对专科特色突出、两个效益不断提高的单位,除积极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申报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外,还将在人才培养、医疗设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附件2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请表单位:专科(专病)名称:学科带头人姓名年龄学历技术职称基本情况专科病床年门诊人次年住院人次专科年收入人员情况总数占全院卫技人员(%)职称比例高:中:初职称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其它专科设备总台(件)/1000元以上总值(万元)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技术质量专科门诊中医治疗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专科住院中医治疗率治愈好转率专科疾病诊断准确率病床使用率专科制剂(种)名称开展的传统中医护理技术项目科研成果课题国家级:项省级:项市(州)级:项成果国家级:项省级:项市(州)级:项学术论文:国家:篇省级:篇市(州)级:篇县(区)中医(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年月日市(州)中医(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年月日附件3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书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重点专科□重点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建设期限: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通讯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电话:单位传真:电子邮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二〇〇三年印制一、专科(专病)主要发展方向要求:在目前所开展的工作基础上,明确本专科(专病)主要发展方向和围绕发展方向所做主要工作内容,其中,重点专科应确定3个以上的病种作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二、专科(专病)建设主要目标要求:依据本专科(专病)主要发展方向,明确建设的主要目标、预期取得的进展和关键指标值。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三、专科(专病)建设具体计划要求:按年度(3个年度)列出具体的建设计划,主要包括业务条件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益提高、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信息管理、经费投入等。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四、地方经费投入计划各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所在医院投入1.市(州)主管部门投入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2.县(区)主管部门投入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五、审核意见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年月日省中医药管理局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年月日主题词: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申报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医管局。成都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7月25日印(共印5份)主题词:卫生△申报工作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7月28日印(共印10份)
本文标题:《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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