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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安全管理)部分解读谢家旺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表明,管理不到位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将“安全管理”作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的一部分进行考核,对于培养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严格规章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但2004年版标准没有这方面内容。我区原执行的标准涉及这方面内容的只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安全制度、图纸、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5个方面39项标准要求。新标准从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区队班组建设、安全信息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等9个方面提出了62项考核内容,并尽量做到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指标数值化,给出了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法。一、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2.安全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3.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3)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4.隐患排查与治理(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1)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3)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4)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具备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装备等;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2)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7.区队班组建设区队、班组管理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理、齐全。8.安全信息管理(1)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2)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3)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9.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理念与目标、安全责任制内容齐全、清晰明确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二、评分办法(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8分)1、机构设置基本要求(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督检查。(1分: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小项不得分)(2)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2分: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小项不得分)2、人员配备基本要求(1)按规定配备安全矿长和安全技术负责人(1分:每少1人,该小项不得分)(2)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符合定员标准,并能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分:每少1人,该小项不得分)(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AQ1070-2008规定(2分:1人次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013年3月,自治区安监局、广西煤监局、自治区工信委联合下发《广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暂行规定》(桂煤安监[2013]14号)。《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和矿井必须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专职领导以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设置生产、安全、通风、机电、调度和防治水机构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必须配备的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任职资格要求。AQ1070-200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52号)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第十二条规定: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1、基本制度:1)需建立健全以下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二)安全规章制度(12分)(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7)煤矿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5分:每缺1项制度扣1分)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3分:每缺1项制度扣1分)3)井下作业有矿领导带班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带班下井举报等制度健全有效。(2分:每缺1项制度扣1分,落实不到位本项不得分。)2、操作规程所有岗位均有安全操作规程。(1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三)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15分)1、投入保障(5分)(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分:每缺1项制度扣1分)(2)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2分:无标准或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本项不得分)2、专款专用(10分)(1)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1分:不符合要求,该小项不得分)(2)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2分:不符合要求,该小项不得分)(3)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分:不符合要求,该小项不得分)(4)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5分:不符合要求,该小项不得分)安全费用: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各类煤矿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标准如下:(1)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30元/吨;(2)其他矿井15元/吨;(3)露天煤矿5元/吨。(四)隐患排查与治理(15分)1、隐患排查(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各专业、各区队和岗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及时登记所排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档案。(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隐患治理(1)实行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重大安全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应由专人负责,立即整改;治理结束后,组织验收,做好记录,跟踪销号。(4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使用煤矿安全隐患闭合管理系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管理。(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活动。(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制定“三违”处罚细则,建立“三违”人员管理台账。(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难度大,矿上解决不了,必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事故隐患;B类:难度较大,区队、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事故隐患;C类:区队、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其认定依据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再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2)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向区队、业务部门和矿安监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3)一般隐患中的B类和C类由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矿安监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4)一般隐患中的A类隐患由单位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并上报公司,由公司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5)A类事故隐患整改后,矿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组织验收。(6)各单位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B类事故隐患,由矿安监科汇总后报公司。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7)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要作为事故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8)矿安监科对B类及以下事故隐患实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9)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监部门、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公司组织验收、销号。(10)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扬。(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10分)1、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复审制度;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综合防尘等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等制度。(3分:每缺1项制度扣1分)《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已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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